当地旅行社提前收取小费合法吗,导游在旅游服务过程中收取小费算不算违反《旅游法》

2021-01-19 20:26:16 字数 1011 阅读 1709

1楼:天天爱**

没有写到合同里就是不合理收费,属于违规收费,可向旅游局等管理部门投诉

导游在旅游服务过程中收取小费算不算违反《旅游法》

2楼:匿名用户

严格来说导游是不应该向游客收取小费的,在中国《旅游法》内有涉及到小费的条款,导游为旅行社及游客提供服务,必须为导游支付一定数额的团费(带团服务费),其中小费就应该包含在导游服务费里面,根据具体的合同内容甚至可以标注每日小费的**,以及天数;如果合同中有这样的明文规定,导游在旅游过程中再强制或者暗示游客给予小费是违法法律的。但是在中国传统里面是没有小费这一说的,外国人给服务者小费往往是其个人对服务者服务行为的肯定与认可,给多给少全凭自愿,但是时间一长小费就有点变味儿了,成了一部分服务者的收入**,不管你服务好坏都要给,不给反而感觉被“侮辱”了一样。就像好多游客去东南亚一些国家旅游,过关时候要提前准备零钱给工作人员小费,少了人家还不乐意。

所以不管是国内还是国外,原则上给小费是出于自愿,是出于你对对方服务的认可和满意,但是实际生活中要掌握好尺度,免得因为这点小钱影响旅游的大好心情。

希望能帮到你,祝你愉快!

3楼:匿名用户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对导游索要小费有禁止性规定。禁止导游索取小费的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该条例第十五条和第二十三条中。比如第十五条讲:

“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不得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不得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第二十三条讲:“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的,或者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对委派该导游人员的旅行社给予警告直至责令停业整顿。

”根据该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旅游者对导游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旅游行政部门投诉。虽说《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导游不准索要小费,但是游客自愿给付导游小费的应当允许。好律师网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