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修路征收的土地,剩余一小部分归谁

2021-01-15 11:01:57 字数 1287 阅读 6453

1楼:匿名用户

国家修路征收的土地,已经转为国有土地,剩余一小部分还是国有土地。未经授权,生产小组无权分配其使用权。

土地被征收用于国家修路。由于修路未用完所有土地剩余的土地被村干部私人占用。? 是否合法。?怎么反应。 10

2楼:匿名用户

土地被国家征用于修路,国家已补偿哪的?未用完的土地,应由承包人使用,国家要用时,承包人无条件让出,私人,村干部都不能占有。占有就是不合法的。

只有承包人能使用,因为是承包人给出来的。土地权是国家的。

3楼:匿名用户

这个要看是部分征收还是全部征收了,如果赔偿的费用是全部征收的费用,那就是违法使用,直接打**去当地的建设管理所投诉,反之就开存集体会议,检举这个村干部,强制使用别人未用完的集体土地!

4楼:匿名用户

征收bai后的土地性质为国有du土地,其所有zhi权不再是集体所有,而是国dao家所有。

你提回出的问题,要看具答体情况。即,村干部占用的土地性质如果是国有土地,其主张权利的主体就应该是国家,国家有征收土地的单位来主张权利,比如交通局或其下属单位,向权利主体或其上级可以反映。如果村干部占用的土地性质还是集体土地,那村民集体是权利主张的主体,召集村民大会即可主张权利。

5楼:普天土地法律网

不合法,修路未用完的剩余土地应该退还给村民。

6楼:无花瓷

不合法,建议向上级**机关反映

修路征收土地未用完的是否归原村民所有

7楼:深蓝色

不归原村民所有。

因为土地征收是由国家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将土地的所有权收归国有,再以划拨、出让等方式给项目建设方,这时土地的所有权发生了改变,就算建设用地没有用完,土地的所有权也还是归国家或项目建设方所有。原所有土地的村民已经取得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也就失去了土地所有权。

法律依据:

《宪法》第10条: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予以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第四十六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开始地他家的,然后修路国家征收了,但是那地

1楼 人不牛人天牛人 这种情况在农村比较普遍,关键是已经征收的土地没有用完的,是不是在道路的红线之内,如果在道路的红线之内,原有的土地主人就不再有使用这块地的权力。如果剩余土地在红线之外,原来的土地主人又利用起来,这是无可厚非的,如果有对于土地上植物有糟蹋的,要求赔偿并不为过。 希望我的解答能帮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