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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的规定: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条例还规定“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纪委法规室对党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的三类违纪行为作出具体的解释:
一是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此类行为无论是否大操大办,也无论是否收送礼金,只要该婚丧喜庆事宜是党员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操办的,如:使用管理服务对象的人力、物力,并且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二是借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之机敛财的。其主要表现形式是行为人通过较大规模或者多次请客等形式,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收取较大数额礼金。
三是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如因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干扰和妨碍正常的生产、生活、工作、营业、教学、科研、交通秩序和其他正常秩序的,或者有造**员**或其他重大事故的。
应当指出,《纪律处分条例》对党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进行规定,并不是禁止传统民俗。党员干部在操办婚事喜庆活动中,只要注意党员形象,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形象,注意不要在群众中造成的不良影响,搞简朴、正常的婚丧喜庆事宜,一样体现传统民俗。
2014年,广东省纪委出台了《加强对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监督的暂行规定》,明确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不准有以下行为:
1、邀请管理服务对象及与行使职权有关的人员参加;
2、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收受管理服务对象及与行使职权有关的人员的礼品、礼金;
3、用**公物操办,或由其他任何单位、个人支付应由本人承担的操办费用;
4、用私款私物大操大办,造成不良影响。
按照该规定,婚丧喜庆事宜包括党员干部本人及直系亲属的生日、乔迁、晋升、调动,直系亲属丧葬,子女升(留)学、就业、获奖等事宜。学校中层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除了要严格遵守《纪律处分条例》以外,还要按照广东省的规定,至少在事前10个工作日,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说明操办事宜、时间地点、邀请人数及范围等情况,同时向学校纪委备案。为直系亲属操办丧礼的,可当时口头或**报告,事后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补充报告。
党员干部操办婚宴的标准:
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到底有没有标准,如何操办婚丧喜庆才算不超标违规,广东目前还没有具体的筵席桌数、礼金数额、迎送车辆规模、宾客邀请对象和人数的限制,但要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风俗习惯和群众反映等因素综合考虑,不能超过当地普通市民的规模和档次。
**三令五申,严禁领导干部大操大办婚事喜庆事宜。禁令看似无情却有情,既有利于预防腐败、保护干部,也为干部减轻负担,推动社会移风易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