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借款纠纷模拟法庭,求民事模拟法庭程序 50

2021-01-14 14:19:57 字数 1050 阅读 1244

1楼:正商观察者

首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其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

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

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第一百四十条规定,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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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匿名用户

模拟法庭文字资料,非常详细,可以给你做样本,一下仅作小部分摘录。

http://edu.people.***.**/mediafile/200711/13/p200711131546242203087931.doc

3楼:匿名用户

一般是这样,例如有合议庭的案子。合议庭人员进场坐下,大家坐下,书记员宣读法庭秩序,审判长开始**,原告(**人)读起诉书,被告(**人)读答辩书,原告出示证据,被告出示证据,审判长质问,双方辩论,法官宣布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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