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查勘的操作流程包括那些,电力线路现场查勘制度的内容有哪些?

2021-01-14 13:32:38 字数 5083 阅读 8837

1楼:

1、 接调度报案信息,知道事故出险地点及保险车辆的相关情况。

2、联系客户,确定详细的出险地点,时效范围内赶赴出险地点。

3、到现场后,表明身份询问事故详细经过,拍照主要拍两车的整体**(含车牌),对碰撞痕迹进行拍照核对,拉尺量高。

4、核实事故真实性及责任,撰写查勘报告,回答客户索赔问题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

电力线路现场查勘制度的内容有哪些?

2楼:匿名用户

2.2.1进行电力线路施工作业、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认为有必要现场勘察的检修作业,施工、检修单位均应根据工作任务组织现场勘察,并填写现场勘察记录(见附录a)。

现场勘察由工作票签发人组织。

2.2.2 现场勘察应查看现场施工(检修)作业需要停电的范围、保留的带电部位和作业现场的条件、环境及其他危险点等。

根据现场勘察结果,对危险性、复杂性和困难程度较大的作业项目,应编制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措施,经本单位分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3楼:心藤

4 纠察队的性质、要求和规范

4.1 六枝供电局安全纠察大队(以下称纠察队),是局专业的现场安全监督、违章纠察组织。

4.2 纠察队属于局**机构,隶属安全监察部。

4.3 纠察队负责六枝供电局所属生产、建设作业现场的安全纠察,监督安全生产相关法规、制度、规程、标准以及上级和六枝供电局安全管理有关要求在作业现场的有效落实;发现并及时制止作业过程中的违章行为,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收集分析信息、研究作业人员违章行为并提出防范措施。

4.4 纠察队员的要求

4.4.1 应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电业安全生产工作规程》(变电、线路部分)、南方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等三大规定及十个工作标准,特别是《 电气工作票技术规范》(变电、线路部分)、《电气操作导则》,熟悉各专业规程、现场运行规程等规程制度,以及与供电企业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

4.4.2 熟悉常规安全工器具正确的使用方法,个人安全用具的正确配戴。纠察队员在进行现场安全监督、反习惯性违章纠察时,应配戴安全纠察标识,佩戴安全帽等人身防护用具。

4.4.3 纠察队员在作业现场,应能正确区分正常工作流程与习惯性违章,重点防止人身事故。

4.4.4 纠察队员在进行现场安全监督、反习惯性违章纠察时,应严肃认真,使用文明语言,树立安全纠察队员良好形象。

4.4.5 安全纠察队员不得以权谋私,以情谋私。

4.5 纠察队员的权利

4.5.1 有权进入生产区域、施工现场、控制室、调度室等场所检查了解安全生产情况。

4.5.2 有权制止生产现场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现场劳动纪律的行为。

在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时,应以规范、礼貌的语言进行口头提示、劝告;对不听劝阻、不改正违章行为者,有权发出《违章处罚通知单》、《安全生产隐患整改通知书》、《安全监察通知书》,要求相关部门(单位)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整改;发现有威胁人员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要求立即停止作业,撤出现场作业人员。

4.5.3 有权要求保护事故现场,有权向企业内任何人员调查了解事故有关情况,提取、查阅有关资料,有权对事故现场进行照相、录音、录像等相关取证。

4.5.4 对事故处理有不同意见时,有权提出或向上级安全生产纠察机构反映;对违反规程、规定,隐瞒事故或阻碍事故调查的行为有权纠正或向上级反映。

4.5.5 生产现场各被纠察单位应协助现场安全纠察人员开展正常的纠察工作,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挠现场安全纠察人员正常开展的纠察工作。

4.6 纠察队员的义务

4.6.1 在施工现场、控制室、调度室等生产区域检查工作时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秩序。

4.6.2 在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违反生产现场劳动纪律的行为时有解释理由的义务。

4.6.3 因进行事故、障碍等调查工作需要向有关人员了解事故情况时,有为当事人保密的义务。

4.6.4 对隐瞒事故或事故处理不当的行为,有深入调查的义务。

4.6.5 进行现场安全纠察的同时,有宣传****生产法律法规、企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规定的义务。

4.6.6 完成安全监察部门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4.7 纠察队工作规范

4.7.1 现场安全纠察频次按局《生产现场安全纠察管理工作标准》执行。

4.7.2 安全纠察队员除须开展好部门本职工作外,当接到纠察队安排的纠察任务时,必须无条件执行。

4.7.3 安全纠察队员在进行纠察工作时,应自觉规范自己的言行。

5 现场安全纠察主要内容

5.1 现场安全纠察的主要内容包括对现场的安全行为、安全技术措施、安全组织措施纠察。

5.2 安全行为纠察内容为:纠察工作现场所有作业人员的行为规范,是否存在“违章、麻痹、不负责任”的现象,重点纠察是否存在习惯性违章行为,特别是违反《安规》的行为。

5.3 安全技术措施纠察内容为:纠察工作现场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及落实情况、现场安健环设施的设置情况,重点纠察安全技术措施执行是否到位,设备是否处在安全可靠的状态,安全工器具配置及操作管理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等。

5.4 安全组织措施纠察内容为:纠察工作现场安全组织措施的到位情况、安全技术交底情况,重点纠察“两票”的执**况,作业指导书、安全组织措施的编制、执**况、施工单位安全资质、作业人员安全资质(持证上岗、安全教育)、工伤保险、劳保配备、人身安全防护设备、设施配备及使用、现场安健环管理情况等。

6 现场安全纠察的方式及流程

6.1 现场安全纠察以抽查、巡查和现场驻点方式开展。一般工作现场采用抽查、巡查方式进行纠察。高危作业区域和复杂工作现场实行驻点方式进行纠察。

6.2 信息收集

6.2.1 安全纠察工作应紧密结合生产及新建、扩建工程计划,全面采集各类生产信息,包括停电计划的信息、基建工程的信息等,统筹安排纠察工作计划。

6.2.2 安全纠察队根据收集生产信息和工作计划,提前一天确定检查任务及检查**、车辆及人员分工;到达现场后即根据现场检查表内容进行检查、记录。

6.3 现场纠察

进行现场纠察:主要是对安全管理、工作行为、作业环境、劳动保护、人身防护等方面的纠察。具体包括:

6.3.1 观察:纠察人员到现场后应全面、细致地观察现场环境、工作地点、带电与停电设备的安全距离等。

6.3.2 了解:了解现场的工作任务、时间、工作成员情况、安全措施设置情况等。

6.3.3 纠正:对现场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存在违反规程、规章制度的情况应及时纠正;对不听劝阻、不改正违章行为者进行处罚。

6.3.4 防范:

对违章行为通过沟通、提醒、劝阻、批评等方式进行纠正,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对不听劝阻、不进行整改者,记录在案,并拍照取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事后按相应规定予以处罚。

6.3.5 记录:

纠察人员进入(离开)作业现场应记录检查的项目、内容及发现的问题、处理意见等应如实记录。收集汇总上报现场纠察中职工的合理化建议及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中好的做法。

6.3.6 分析:现场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应作统计分析。

6.4 信息反馈

对现场纠察发现的问题,采取发放通知书、通报、督办、处罚、反馈等手段进行闭环管理;被纠察单位应按整改要求完成整改,在规定时间内将整改完成情况(书面资料及**)上报纠察队,纠察队必要时组织进行复查。

7 考核

7.1 生产现场违章行为按“违章必纠”的原则,以现场教育、整改;停工学习、考试或经济处罚、整改等形式进行处理。

7.2 对违章人员的考核标准

7.2.1 按照《贵州电网公司现场安全纠察管理办法》,实行员工安全行为记分制度。违章记分的管理实行“分级管理、统一考核”的原则,由各部门、车间进行分值的统计管理并按期上报。

7.2.2 每人每年12分,统计时限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7.2.3 发生严重、一般和轻微违章行为的按附录所列违章记分执行。

7.3 经济处罚及奖励

7.3.1 发生特别严重违章行为的,按《六枝供电局安全生产问责规定实施细则》执行。

7.3.2 员工发生违章记分累计达6分的,扣罚1000元,违章员工及其部门主要负责人在3个工作日内到局安监部就违章行为认识、违章整改落实情况“说清楚”。

7.3.3 员工发生违章记分年内累计达12分的,在部门离岗学习一个月,扣罚2000元,同时,对所在部门的正职及分管副职、安全主管(专责)、班组负责人分别扣500元、800元、1000元并通报全局。

7.3.4 员工发生违章,对其所在部门年度安全生产过程考核按0.2-1分/次进行考核。

7.3.5 由部门自行查出的作业现场违章行为按照局、部门、车间奖惩规定进行处罚的(部门、车间奖惩规定报安监部备案),经局安监部认定后将对其所在部门年度安全生产过程考核按0.

2-1分/次进行加分,对作业现场查出违章的人员按照附录相应标准进行加分。

7.4 对外单位的违章管理

7.4.1 外单位施工人员发生本办法中违章行为,严格按照施工安全协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各工程责任部门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协议时,安全协议中应包含以下内容:

7.4.1.1 发生特别严重违章行为的,对施工单位按5000元/次处理。

7.4.1.2 发生严重违章行为的,对施工单位按3000元/次处理。

7.4.1.3 发生一般、轻微违章行为,对施工单位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并现场改正、限期整改、书面检查或1000元/次以下的处理。

7.4.1.4 多次发生违章行为,施工单位自行纠正、整改不力的,对施工单位按3000元/次处理。

7.4.2 发生特别严重违章行为的,工程责任部门年度安全生产过程考核按1-2分/次进行考核。

7.4.3 发生严重违章行为的,工程责任部门年度安全生产过程考核按0.2-1分/次进行考核。

7.4.4 多次发生违章行为,施工单位纠正、整改不力的,工程责任部门年度安全生产过程考核按0.2-1分/次进行考核。

7.4.5 计建部建立施工单位违章档案,对一年内发生重**生严重违章行为的,按《南方电网公司承包商资信评价管理办法》进行评价考核。评价考核不合格的,禁止参与工程投标。

7.5 处罚决定与罚金管理

7.5.1 违章纠察队依据本办法对有关责任人实施罚款,并下达违章处罚通知单,被处罚人持违章处罚通知单到局财务交纳罚款,被处罚的部门和个人,必须于通知单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将被处罚金上交局财务部,罚金收据复印件交局安全监察部备案。

7.5.2 局财务开据交款凭据并进行登记,设立专户进行管理。

7.5.3 罚金使用由安全监察部提出,报局分管领导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