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地税联合税务稽查来了,怎么办,如何推进国地税联合进户稽查的措施

2021-01-13 22:00:52 字数 3525 阅读 6479

1楼:龙泉

如果企业受到国、地税的联合税务稽查,需要面对的挑战包括:

1、稽查力度明显加强,企业面临更大的压力

2、稽查时间会更长,由于涉及国地税的协调,稽查进展会比较缓慢3、企业解释、分析必须考虑等更加周全,否则容易出现顾此失彼的情况4、结案协调的压力更大

如果受到联合税务稽查,企业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建议:

1、提供资料必须协调,对于同一业务,提供给国地税机构的资料必须一致2、对于稽查进程缓慢,结案迟迟不见出现要求足够的耐性3、需要考虑如何向国地税提供解释,同一业务应该有相同的解释,并不与外部机构的建议相冲突

4、测算补税成本必须考虑增值税、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三种主要税种的协调5、更加重视日常业务法律文件、商业单据的保管和处理

如何推进国地税联合进户稽查的措施

2楼:开心鬼

“进户同一”,《办法》规定,国地税稽查部门要共同协商,在每年年初分级分类确定联合进户稽查对象,实行“一次进户、各税统查”,即国地税稽查部门对稽查对象同时进户执法,分别对管辖税种同步实施稽查,通过减少执法次数,避免多头、重复检查,把对纳税人生产、经营影响程度压缩至最小。

“步调划一”,《办法》要求,国地税稽查部门应同步实施检查,协同调查取证,可实施联合询问、听取陈述和申辩,通过减少重复调查取证,总体上缩短进户执法时间,节约纳税人配合稽查执法的时间成本。

“标准统一”,《办法》明确,国地税稽查部门要通过建立协同审理、执行工作机制,对同一违法行为统一定性和税务处理处罚标准,执法实现“一把尺子”对待纳税人,让纳税人真切感受到税收执法的公正、公平。

国地税稽查合作又有哪些具体内容

3楼:匿名用户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文件的规定,国地税稽查合作工作内容包括共建协调机制、共享涉税信息、共同下达任务、联合实施检查、协同案件审理、协同案件执行、稽查结果利用和其他稽查执法合作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 地方税务局联合稽查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

税总发〔2016〕84号

国家税务局 地方税务局联合稽查工作办法(试行)

第三条 联合稽查工作内容包括共建协调机制、共享涉税信息、共同下达任务、联合实施检查、协同案件审理、协同案件执行、稽查结果利用和其他稽查执法合作事项。

第五条 联合稽查工作遵循统筹协调、科学规划、依法实施、分工合作、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六条 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应当强化组织领导、畅通沟通渠道,不断丰富联合稽查工作内容,持续改进联合稽查工作方法,积极探索联合稽查工作模式,大力支持、充分保障和有序推进联合稽查工作。

第七条 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应当分解联合稽查工作任务,分别指定稽查局专门机构或专人落实具体工作事项,明确岗位责任,加强保密管理,防范执法风险。

第八条 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应当建立稽查信息共享制度,并依托信息化手段,建立和完善联合稽查工作信息管理平台。

第九条 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应当加强联合稽查工作宣传,扩大执法影响,凝聚社会共识,促进纳税遵从。

第十条 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应当加强对联合稽查工作的督导检查,并将联合稽查工作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

国地税联合办税存在哪些问题?如何改进

4楼:开心鬼

一、“营改增”后国地税合作方面存在的问题

“营改增”后,国税地税整合资源,深化合作,在减少办税成本、提高工作效率等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但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制约着国地税合作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合作的认识不够深入。随“营改增”全面推进,地税局在合作中承担了更多的工作量,由于承担了较大的压力与风险,主观上有想法有看法;国税局则认为地税业务已大量减少,再委托国税局代征税款,难免增加国税工作量,国税人员思想上不予重视,有所排斥。工作量不平衡导致国地税心态不一,依赖**、依靠上级的思想比较严重,工作主动性、积极性不够、解决问题的办法不多。

(二)合作的领域还不够宽。由于国税、地税属两个不同的独立执法主体,执法的侧重点不同,使用的发票、管辖的税种也不同,在使用文书及程序等方面,国地税也存在一定的差异。致使一些合作只能停留在表面,无法进行深度合作。

如:联合稽查打击偷逃税方面、发票管理等方面还有差距。特别是在稽查工作中,往往会出现国税刚查完,地税又来查的情况,检查不同步,处理不一致,不仅增加了税收成本,而且还加重了纳税人的负担。

(三)信息共享度不高。随着金税三期系统全面上线,双方在系统中已能实现联合税务登记、联合办税服务。但由于国税、地税前期征管软件的独立性和管理体制的差异性,双方征管数据(财务报表信息、发票信息、税源信息等)暂时无法有效互通互联。

纳税人信息不能及时共享利用,为后期风险管理工作的开展带来阻力。

(四)委托代征工作协作机制不完善。目前,国税与地税按照方便纳税人和主体税种征管原则,双方就“营改增”后的二手房交易增值税、私房出租增值税及核对征收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地方税附加等相互委托代征,但双方均有各自的工作重点和任务,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很可能会出现因征收数据传递不及时,出现少征、错征、漏征,导致税款流失的情况。

二、强化国税地税合作的对策——瞄准“三方共赢”

全面落实国地税联合办税,既是税制改革的重要部分,又是提升征管质量的重要步骤,更是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要以国税、地税、纳税人“三方共赢”为目标,着力搞好国地税联合办税工作,我们认为今后应从以下几方面加以改进。

(一)**主导,实现无缝对接。深入推进国地税合作,地方**有期待,基层税务机关有需求,广大纳税人有期盼。各级**要把国地税联合办税作为一个重要议题在**常务会上进行研究,专题部署。

税务机关要充分运用好现有资源,相互借鉴管理经验,在最大范围内降低征纳成本,提高征管效率。

(二)循序渐进,夯实合作基础。国税地税两家应在现行税收法律法规框架内,共同研究一些有利于税收工作、堵住漏征漏管、防止税款流失的措施办法。如:

在联合开展税务稽查方面,建立税务稽查案件长期协作机制,任何一方对共管纳税户进行税务检查时,应相互通气,交换稽查信息数据,共同建立涉税违法信息库;对已定性为重大涉税案件的共管企业,双方应联合制定检查计划,确定共同检查案源,按规定程序报批后联合实施稽查,避免重复检查;对不能实行联合稽查的案件和接到不属于自己管辖范围的举报案件,要及时向对方传递信息,确保稽查成果共享和税收违法案件得到及时查处。

(三)密切协作,提高代征水平。国税、地税应在委托代征方面加强合作,定期向对方提供代征税款及附征税费数据信息,共享征收信息,及时解决代征中出现的问题。采取随机抽查方式了解主税和附征税费是否一一对应,做到税费无积压、无挪用,入库及时、准确。

(四)综合治税,建立长效机制。国税、地税应定期召开征管工作联席会议,及时传递相关信息、资料,共同就征管中存在的共性问题进行商讨,共同研究解决方案,建立起涵盖征收、管理、稽查和纳税人权益保护等各环节的长效合作机制,努力实现办税过程“1+1=2”、征收成本“1+1<2”、税收收入“1+1>2”的目标。

国地税联合稽查是什么意思

5楼:匿名用户

联合稽查,是指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依据各自职权和法定程序,对共同管辖纳税人开展联合进户稽查,以及全面实施稽查执法合作。

联合稽查工作内容包括共建协调机制、共享涉税信息、共同下达任务、联合实施检查、协同案件审理、协同案件执行、稽查结果利用和其他稽查执法合作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