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窗抛物在全国范围内都是违法行为吗?都会罚款吗

2021-01-12 22:22:50 字数 2208 阅读 5941

1楼:匿名用户

是的,国家交通法规定车窗抛物是违法行为,处以50元以上罚款。各地罚款金额不同,目前深圳罚款较高,为500元。

车窗抛物性质十分恶劣,不管是否有监控都不应该有这种行为。建议在车上备上车载垃圾袋。

2楼:匿名用户

都是违法的

是不是处罚看监控情况

请采纳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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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车窗抛物怎么处罚?

3楼:free聪哥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乘车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向道路上抛撒物品。同时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处罚。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驾驶人在行驶机动车的时候,车窗抛物因为“驾车时有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可能会被记2分。

车窗抛物有什么危害?

1、在车窗随手抛物、扔垃圾的现象折射出了个别市民公共意识淡薄、文明素质不高的问题。

垃圾污染了城市环境,更加大了环卫工人的劳动量,也是对他人劳动成果的不尊重。

2、为清除道路上的垃圾,可能危害到环卫工人的生命健康。 为了清除这些“车窗垃圾”,环卫工人在行驶的车辆间穿行,加之环卫工人大多是老人,也许只是一个不经意的坏习惯,就可能让他们受伤甚至失去生命。

3、可能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 车窗抛物会影响后方车辆驾驶员的视线或道路状况,以致对其他车辆的正常行驶造成干扰,造成交通安全隐患,可能会引发严重的道路交通安全,如果是在高速公路上车窗抛物,很可能造成严重的交通事故。

治理车窗抛物的处罚应不应该严格?

4楼:匿名用户

车窗抛物既是不文明行为,又是违法行为,且威胁到其他道路通行者的人身财产安全。严厉查处车窗抛物是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提升出行文明意识的应有之义。阶梯式处罚的创新措施,一定程度上能倒逼人们尊重规则。

但笔者认为,治理车窗抛物行为,还应密织法网,避免疏漏,从执法主体、责任承担、执法效率等方面着手,全面提升违法成本,让意图“车窗抛物”者心存忌惮。

按照柳州市的规定,城管部门享有对车窗抛物的处罚权。其发现违法线索或接到举报后,先向交警部门联系获取相应信息,再通知车主配合调查,逾期者,罚款数额可从300元上升至1000元。仍然拒不执行的,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有可能被列入黑名单。

理论上,该处罚模式环环相扣,紧密衔接,实则威慑作用有限。如囿于部门间配合力度有限,很可能难以查清车主,从发现违法行为到最终采取强制措施处罚到位,耗时将长达半年乃至一年。再加上此类行为本身难以被发现,因此,这种处罚很可能是“雷声大,雨点小”,不尽如人意。

在对机动车辆的管理上,交警部门往往比城管部门更专业,其以执法经验、执法专长、执法设备和执法权限为后盾,能够对各类交通违法形成约束,这远非城管部门所具备。而且,要是车主不及时消除违法记录,将无法通过驾照和车辆年审,交警部门还有权扣留机动车辆。多重压力之下,违法行为人对交警执法自然会有所配合。

要是换作城管来行使该权力,其将处于找不到车,找不到人困境。即便其能够获取车辆信息,但由于车辆多数处于随时移动状态,存心逃避的车主更是难以寻找,城管部门更加“心有余而力不足”。

车窗抛物应当属于具有危险性质的交通违法,只不过违法主体可能是车主之外的乘坐人,因而条件成熟时,应将车窗抛物明确定性为像闯红灯、逆行那样的交通违法并作出处罚。其一,应由交警部门行使处罚权,如前所述,他有着其他部门不可比拟的优势。其二,应遵循“对车不对人”原则,只要发现车窗抛物行为,就应处罚车主或驾驶人,至于抛物者是谁在所不论。

因为无论是载乘亲朋好友的私家车还是承运消费者的营运车辆,车主均有义务规劝、约束乘客遵守交通法规,应为乘客抛物行为埋单,这样的话,还可避免无法查清抛物人而难以处罚的难题。

此外,在到处都有监控的情况下,只要举报人能够提供车窗抛物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就应追查到底,凡是能够固定证据的,均应作出处罚。尤其是,对那些拒不执行者,除列入黑名单外,还有必要查扣违法车辆,让其为蔑视规则付出代价。这样才能让严厉的罚则在严密的操作中严格地落到实处,进而形成有效威慑,打消人们的侥幸心理,提升人们自觉遵守规则的意识,让马路上少些车窗抛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