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偿期已届满月”怎么理解清偿期又怎样理解?谢谢

2021-01-12 20:47:10 字数 2850 阅读 7768

1楼:站着解手

从规定清尝截止日的第二日往后计算7个月。

清肠期为除斥期间,在这个期间可享有相关权益

2楼:屹博律所小刘

已经超过还款日7个月了?

债权已到清偿期的意思是?是指清偿期的界至还是届满?

3楼:宇宙无敌超人

债权已到清偿期的意思是 即将开始清偿(起诉、审理、拍卖3个阶段)

清偿期的界至还是届满 是 届满 简单的说就是到底以后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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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中的履行期限届满和已到清偿期是一个意思吗?

4楼:只怕羊刀

履行期限是指当事人交付标的和支付价款或报酬的日期。也就是依据合同的约定,权利人要求义务人履行的请求权发生的时间。

清偿期间又称履行期间和给付期间,是指依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时间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2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包括履行期限在内。履行期限既无法律特别规定,当事人又无约定的,可依债的性质决定,可依交易习惯或诚实信用原则等确定。依上述规则都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62条关于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期间的规定处理。

在债务纠纷中,履行期限与清偿期间可以同等起来理解,因为这个时候往往清偿就是履行的意思。但是“届满”和“已到”这两个词的理解确实不同的,“届满”就是时间期限已经到期,“已到”表述比较暧昧,可以理解为到了时间,需要开始清偿,也可以理解为时间期限已经到期。

5楼:无极

不是一个意思

"债务已届清偿期"是指依据合同约定,或法律文书判决应当履行的债务到了应当履行的期限或日期。

履行期限届满。比如借款未约定何时还款的,履行期限是两年,其它的是20年。在这个期限之后法律将不再保护你的胜诉权。

6楼:匿名用户

不是,前者是指清偿期刚过

清偿债务期和清偿债务期届满究竟是什么意思请举例说明

7楼:匿名用户

清偿债务期:是指偿还债务期限的总时间;清偿债务期届满:是指偿还债务期限已经届满。

如:某判决书判令:“被告在本判决书生效后三个月内偿还原告人民币***x元,-------。

”判决书所说的三个月是清偿债务期限,判决书生效后的三个月最后一天,就是清偿债务届满时间。

债务已届清偿期

8楼:肖鹏飞**官

已届就是已经到了,到了履行债务的时期了,不是已满清偿期,不要被有些人误导。

9楼:马奇勋律师

"债务已届清偿期"是指依据合同约定,或法律文书判决应当履行的债务到了应当履行的期限或日期.债务到期后一方不履行,另外一方应当在2年向法院起诉.否则就过了诉讼时效.

10楼:心灵的壁垒

就是说该债务已经过了债务人应该履行债务的期限,这个期限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事先约定好的一定期限。

11楼:匿名用户

债务到期,且债权人在两年内不向债务人要求支付,或者债务人承诺支付这些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因素,或债权人有不能要求债务人履行引起的诉讼时效中止(如2年到期前的最后6个月,被非法拘禁,需等障碍消除后六个月内起诉法院的)

其余,2年诉讼时效到期,债权人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

本合同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两年,求详解

12楼:可靠的小美同学

保证期间也就是债权人可以以请求保证人履行保证债务的有效期间。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对保证期间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1、承担责任者

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

2、享有权利

一般保证的保证中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3、保证之债

一般保证的保证保证之债的期间则属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在债权人提起诉讼和申请仲裁后该保证之债则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相关规定。

连带责任保证包括几种情况:

第一, 当事人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的履行期;视为此时当事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直接适用法定保证期 间,即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第二, 当事人约定的保证期间短于主债务履行期届满 后6个月,应视为6个月;

第三, 当事人约定的保证期间长于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2年,从其约定;

第四, 当事人约定的保证期间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 6个月至2年,从其约定;

第五, 当事人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视为无约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13楼:匿名用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2条第2款规定“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实质是针对不定期保证所作出的规定,防止债权人无限期地向保证人求偿。而当事人对保证期间有明确地约定,仅仅是约定保证期限过长,并不属于不定期保证,不能适用该条的规定。

14楼:刘沛律师

就是当主债权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担保人仍然承担担保责任,超过两年则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大家对魔术的意义究竟怎么样理解的?拜托了各位谢谢

1楼 乖乖 娱乐而已 个人理解,不满请追问,哥们满意就采纳把! 记得采纳啊 元宵晚会,刘谦的预言魔术是怎么一回事?怎么弄的?拜托了各位 谢谢 2楼 再见 观众在飞盘的时候,刘谦两手背后拿纸笔 事前准备纸笔 写下来,然后塞在手指套里, 手指套就是个道具长得和大拇指一样的套,里边装东西就可以套大姆手指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