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楼:匿名用户
二者的区别为:宣告失踪需要自然人下落不明达法定期限,而宣告死亡没有这个期限的限制。申请自然人为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没有先后顺序,而申请自然人死亡的利害关系人没有先后顺序。
二者的公告期不一样。二者宣布撤销后的效力不一样等等。
一、宣告失踪
宣告失踪是指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为失踪人的法律制度。
(一) 宣告失踪的条件
1. 自然人下落不明达法定期限
(1)下落不明: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或居所没有任何音讯。
(2)法定期限:这种无音讯状态持续时间满2年。
(3)2年期限的起算点。
2. 利害关系人的申请
利害关系人(应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1)下落不明人的近亲属或者有监管职责的人。
(2)其他与下落不明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有权申请自然人为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没有先后顺序。
3. 人民法院公告
(1)受理法院:失踪人住所地或最后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2)人民法院受理后,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
(3)公告期为3个月。
(4)公告期满,受理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宣告失踪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失踪的判决或驳回申请的判决。
(二) 宣告失踪的效力
确定财产代管人:“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有顺序,遵循有利原则、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代管有争议的,没有以上规定的人或者以上规定的人无能力代管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代管的范围:“失踪人所欠的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其他费用包括: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因代管所需的管理费等必要费用
财产代管人可以作为:原告起诉/被告应诉
二、宣告死亡
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
(一) 宣告死亡的条件
自然人下落不明达法定期限
(1)通常情况下,自然人下落不明必须满4年
(2)在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限只要求2年。从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3)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死亡的,不受2 年时限的限制。
2. 利害关系人的申请(法定顺序)
(1)配偶;
(2)父母,子女;
(3)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4)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3. 人民法院的受理和宣告
(1)普通失踪的公告期为1年
(2)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3个月。
(3)公告期满仍不能确定下落不明人尚生存的,即作出宣告死亡的判决。
(二) 宣告死亡的效力
自然人宣告死亡应发生与自然死亡相同的效力。(婚姻终止、继承开始) 但是宣告死亡和自然死亡的时间不一致的,被宣告死亡所引起的法律后果仍然有效。其中自然死亡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仍然有效。
(人身财产让受保护;签订合同有效;订立遗嘱有效——效力高于住所地之法 定继承)
(三)死亡宣告的撤销
当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者有人确知他没有死亡时,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 对他的死亡宣告。这时的申请无顺序。
死亡宣告撤销的后果
1.被宣告死亡人的配偶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如果配偶已再婚的,应保护现行婚姻关系; 如果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再婚后配偶他方死亡的,不能自行恢复婚姻关系。
2.被宣告死亡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撤销死亡宣告后,仅以未经本人同意而主 张收养关系无效的,一般不应准许,但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同意的除外。
3. 撤销死亡宣告后,本人可请求返还财产,但原物已经由第三人合法取得的,第三人可不予退还。因继承 法而取得财产的自然人或组织,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给予适当补偿。
4. 利害关系人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他人被宣告死亡而取得财产的,除应返还原物和孳息以外,还应对给他人 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参考资料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区别联系
2楼:匿名用户
联系:都须经特别程序由法院宣告。
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但宣告失踪可成为宣告死亡的直接证据。
区别:宣告死亡 宣告失踪
特别规定 宣告死亡的法定失踪期间可分为普通期间和特别期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公告期为三个月。
失踪期间 四年 两年
公告期间 一年 三个月
利害关系人的申请有无顺序 有 无
法律后果 发生与自然死亡同样的法律后果 产生财产代管人设立目的 保护利害关系人的利益 保护失踪人的利益
3楼:徒步旅行
一般而言,宣告失踪是指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依法宣告下落不明满
4楼:匿名用户
宣告失踪制度主要是为了解决财产问题,宣告死亡制度主要为了解决人身关系。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没有必然的联系。
民法中的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条件和程序都各是什么?分别作答(标明条件和程序字样)~~~
5楼:林叶雨下
一、按照中国法律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他为失踪人。宣告失踪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①主体条件。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利害关系人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以及与被宣告失踪的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公民和法人。
②客体条件。有下落不明的事实。如发生洪水、**、战争等情况。
如果知道某人在某地,即使很久没有回来,也不能认为失踪。下落不明必须满两年。其中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算。
③形式条件。申请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不得口头申请。必须经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宣告失踪,任何单位与个人没有这个权利。
二、宣告失踪的程序如下
①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失踪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②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
③公告期间届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判决或者驳回申请的判决。
三、《民法通则》第二十三条规定了宣告死亡的条件:
公民下落不明须达到法律规定的期限(一)下落不明满四年的;(二)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产生之日起满二年的。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终结之日起计算。只有利害关系人提出宣告死亡申请的,人民法院才能依法作出死亡宣告。
宣告失踪人死亡,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失踪人的住所地或最后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宣告死亡的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期间为1年。寻找失踪人公告期限届满仍无失踪人生存消息的,便可作出死亡宣告判决之日期为失踪人死亡的时间。
四、宣告死亡的程序如下
(1)须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申请人包括:(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四)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必须按此顺序申请,顺序在先的申请人有排他效力,有在先顺序的排除在后顺序,同顺序的权力平等。
(2)须被申请人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a:下落不明满4年;b: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日满2年。战争期间下落不明,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3)须由人民法院宣告。人民法院受理宣告死亡案件后,必须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被申请宣告死亡的公民下落不明满4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2年的,公告期间为1年;被申请宣告死亡的公民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其不可能生存的,公告期间为3个月。
扩展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失踪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书应当写明失踪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公民下落不明满四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二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死亡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申请书应当写明下落不明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失踪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一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
公告期间届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判决或者驳回申请的判决。
4、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的关系
①宣告失踪并非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所谓的下落不明不必须以宣告失踪来确认)
②申请人只申请宣告失踪的,即使符合宣告死亡条件的,也只能宣告失踪。
③同一顺序有的要求宣告失踪,有的要求宣告死亡的,应宣告死亡
6楼:南霸天
一、民法中的宣告失踪条件: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条件是什么?
7楼:
按照中国法律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他为失踪人。宣告失踪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一)主体条件
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利害关系人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以及与被宣告失踪的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公民和法人。
(二)客体条件
1、有下落不明的事实。如发生洪水、**、战争等情况。如果知道某人在某地,即使很久没有回来,也不能认为失踪。
2、下落不明必须满两年。其中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算。
(三)形式条件
申请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不得口头申请。必须经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宣告失踪,任何单位与个人没有这个权利。
宣告死亡的条件:
(一)公民下落不明须达到法律规定的期限
1、下落不明满四年的;
2、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产生之日起满二年的。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终结之日起计算。
(二)只有利害关系人提出宣告死亡申请的,人民法院才能依法作出死亡宣告。
(三) 宣告失踪人死亡,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失踪人的住所地或最后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宣告死亡的申请。
(四)人民法院应当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期间为1年。寻找失踪人公告期限届满仍无失踪人生存消息的,便可作出死亡宣告判决之日期为失踪人死亡的时间。
试析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的法律效果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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