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楼:匿名用户
你不给我个说法,我就给你个说法
-----杨
未经质证的案件定案后主法官应承担什么责任
2楼:匿名用户
一是法官不作为,查实去纪检举报他腐败等,二是上诉,未经质证的证据是不能作为定案依据,这是法规明文规定的,一定要上诉坚持到底就会胜利!!加油!
3楼:匿名用户
1,一般追不到法官的责任
2,你可以上诉或者申诉处理
3,如果确有滥用职权的行为或渎职行为,你可以检举,举报,向纪检或监察员送材料
未经质证定案后法官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4楼:顽童的山楂罐头
所谓质证,是指当事人、诉讼**人及第三人在法庭的主持下,对当事人及第三人提出的证据就其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以及证明力的有无、大小予以说明和质辩的活动或过程。他有很大的意义,通过质证程序使审理更加公开、法院能够正确地认定证据、保障当事人的程序权利。《证据规定》第47条规定: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质证中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
第一 当事人在证据交换过程中认可并记录在卷的证据,无须进行质证,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但审判人员应当在庭审中对此说明。当事人在证据交换过程中已经认可的证据即表明当事人双方对该证据的证明力没有异议。
第二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保密的证据,不得在**时公开质证。
我觉得你需要结合案件来考虑这个案件,也许这是法官结合案件的自由裁量。
咱们再退一步说,如果法官没有依据以上两点而私自没有质证,那这就是程序的重大违法,你可以上诉,或者你去法院把庭审笔录打印出来,给上级法院,或者审判法院的检查委员会,要求重审。 】
希望这些对你有用,有什么不懂得联系我啊,我会帮助你。
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吗
5楼:匿名用户
“未经法庭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法院裁判的依据”这句话是正确的。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时出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七条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未经庭审质证的事实能否作为判决依据? 法官在判决书中写着“法院查明”的某一事实,但是该事实并没有
6楼:当市长的考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即“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证据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在证据交换过程中认可并记录在卷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规定:
“证人在人民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交换证据时出席陈述证言的,可视为出庭作证。”
在审判实践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超过举证期限提供的、不明确是否属于新的、但对案件处理结果起关键性作用的证据,拒绝发表质证意见。法官为实现裁判公正,要求该方当事人先发表质证意见,并告知其质证并不意味着其认可该证据为新的证据,但其仍不同意质证,此时,法官是否因该证据未经对方当事人质证而不予采纳。
证据必须经当庭质证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这是原则,但也存在不经当庭质证的证据,法官经形式和实质审核后将其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的例外情况。
对于一方当事人拒绝对另一方当事人提交的逾期的、不明确是否新的、但对案件处理结果起关键性、实质性作用的证据发表质证意见的,与被告既不提交答辩状,又没有提供证据或不参加证据交换,且拒不出庭的情形一样,应视为被告放弃质证的权利,不影响法官依照《证据规定》第六十四条的规定,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进行实质性的审核和判断。
7楼:匿名用户
就你说的情况可以申请上诉
经过法庭质证的证据必须经过法官确定之后才能做为鉴定材料吗?
8楼:洞庭红尘
经过法庭质证的证据必须经过法官确认之后才能确定其效力,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参考法律条文: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的证明文书,应当辨别真伪,审查确定其效力。
第六十八条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时出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四十七条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第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以证据能够证明的案件事实为依据依法作出裁判。
第六十六条审判人员对案件的全部证据,应当从各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程度、各证据之间的联系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查判断。
哪一条规定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采用
9楼:诚心为您咨询
民事诉讼
法和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都规定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时出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三条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互相质证。未经当事人质证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汪峰诉韩炳江案件中双方应承担什么举证责任
1楼 淮安浙江人 1 对方客观上存在损害本方名誉的事实,并为第三人知悉。即侵权人实施了侮辱 诽谤等行为。且行为向第三人散布, 侵权人的行为已经产生了社会影响,被侵权人的名誉受到损害。 2 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应当以行为人是否具有实际恶意为标准,没有实际恶意的行为,即使确实损害了公众人物的名誉,也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