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楼:帅的要不得
骗人的,我昨天刚被骗,套路深的狠
2楼:匿名用户
请问,怎么办理文物实名登记
文物个人实名登记法律法规
3楼:微湖情
私人藏品出手必须要在国家备案吗还是交给公司出手。由公司去统一办理**登记备案备案是上海那边的说法!没这个事
中国收藏品市场分为**市场,一级市场基本上是被佳士得、苏富比超大型老牌拍卖公司所覆盖,普通收藏家基本上是接触不到。二级市场是被一些小型拍卖公司所把持,普通收藏品也不易进入,**市场就是古玩城、古玩商店之类的个体私营类的渠道!
一级和二级的市场很难进入,而且收费相当的高昂,普通收藏家根本无力负担,另外收藏品的价值基本是靠炒作出来的,而现在的收藏品市场已经进入萎缩期,公众对藏品的关注度大大降低,很多收藏品都处于有价无市的状况,除非你收藏的是国宝级藏品,否则一般的藏品根本无人问津!
至于**市场,就是鱼龙混杂的场所,本小利微的经营者较多,而且现阶段多数专营古玩的商店都是惨淡经营,藏品到这种市场上被坑的概率很大,即使遇上较为诚实的买家,最后成交价也会与你期待的价位相去甚远,还不如继续收藏等待市场好转更为妥当一点!不过,中国的收藏品市场再不会出现像以前那么火爆的局面,只会越来越趋向平和
如何办理藏品实名登记
4楼:钻诚投资担保****
私人藏品出手必须要在国家备案吗还是交给公司出手。由公司去统一办理**登记备案备案是上海那边的说法!没这个事
中国收藏品市场分为**市场,一级市场基本上是被佳士得、苏富比超大型老牌拍卖公司所覆盖,普通收藏家基本上是接触不到。二级市场是被一些小型拍卖公司所把持,普通收藏品也不易进入,**市场就是古玩城、古玩商店之类的个体私营类的渠道!
一级和二级的市场很难进入,而且收费相当的高昂,普通收藏家根本无力负担,另外收藏品的价值基本是靠炒作出来的,而现在的收藏品市场已经进入萎缩期,公众对藏品的关注度大大降低,很多收藏品都处于有价无市的状况,除非你收藏的是国宝级藏品,否则一般的藏品根本无人问津!
至于**市场,就是鱼龙混杂的场所,本小利微的经营者较多,而且现阶段多数专营古玩的商店都是惨淡经营,藏品到这种市场上被坑的概率很大,即使遇上较为诚实的买家,最后成交价也会与你期待的价位相去甚远,还不如继续收藏等待市场好转更为妥当一点!不过,中国的收藏品市场再不会出现像以前那么火爆的局面,只会越来越趋向平和
藏品的实名登记在哪个部门办理
5楼:莫名的安全感
私人收藏的不用,私人文物的范围和注意事项在《中华
人民共和国文物保** 》都有明确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国有文物的转让、抵押与经营限制】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不得转让、抵押。建立博物馆、保管所或者辟为参观游览场所的国有文物保护单位,不得作为资产经营。
第二十五条 【非国有文物的转让与抵押限制】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不得转让、抵押给外国人。 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的,应当根据其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备案;由当地人民出资帮助修缮的,应当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第五十条 【民间收藏文物的获取途径】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收藏通过下列方式取得的文物:
(一)依法继承或者接受赠与;
(二)从文物商店购买;
(三)从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购买;
(四)公民个人合法所有的文物相互交换或者依法转让;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合法方式。 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藏的前款文物可以依法流通。
第五十一条 【民间买卖文物的限制性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买卖下列文物:
(一)国有文物,但是国家允许的除外;
(二)非国有馆藏珍贵文物;
(三)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中的壁画、雕塑、建筑构件等,但是依法拆除的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中的壁画、雕塑、建筑构件等不属于本法第二十条第四款规定的应由文物收藏单位收藏的除外;
(四)**不符合本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文物。
第五十三条 【文物商店】文物商店应当由文物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文物行政部门批准设立,依法进行管理。 文物商店不得从事文物拍卖经营活动,不得设立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
第五十四条 【文物拍卖】依法设立的拍卖经营文物拍卖的,应当 取得文物行政部门颁发的文物拍卖许可证。 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不得从事文物购销经营活动,不得设立文物商店。
第五十五条 【文物拍卖的限制性规定】文物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文物商店或者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 文物收藏单位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文物商店或者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 禁止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外商独资的文物商店或者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
除经批准的文物商店、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外,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文物的商业经营活动。
第五十六条 【拍卖与销售的事前审核】文物商店销售的文物,在销售前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文物行政部门审核;对允许销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文物行政部门应当作出标识。 拍卖拍卖的文物,在拍卖前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文物行政部门审核,并报文物行政部门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文物行政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可以拍卖的,应当报文物行政部门审核。
第五十七条 【拍卖与销售的记录工作】文物商店购买、销售文物,拍卖拍卖文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作出记录,并报原审核的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拍卖文物时,委托人、买受人要求对其身份保密的,文物行政部门应当为其保密;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古钱币个人实名登记?
6楼:匿名用户
假的,赶快回头,这些全是套路,以前期各类名目让你拿钱的,境外拍卖更是不可能的,切勿再上当。
7楼:本分诚实的人
即便是要出关也同你无关,就是一场**。普通的古钱币不属于国家文物。
8楼:匿名用户
我也同样,把我今天骗到长沙来,**都说好了,他就要证明我的蔵品要实名登记,还说一枚要一万左右,结果我说你老板去办理,在总价上扣,他不愿意,这分明就是套路,
9楼:匿名用户
问这个问题说明已经进入一个**,及时退出止损为好。
10楼:匿名用户
100000%的**公司,长点脑子!
11楼:喷射的食人花
好明显是拍卖公司的**啦,千万不要相信拍卖公司的**。专门骗小白
现在国家是不是有规定私有文物是不是要去国家机构实名登记啊
12楼:刚荣
私人收藏的不用,私人文物的范围和注意事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 》都有明确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国有文物的转让、抵押与经营限制】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不得转让、抵押。建立博物馆、保管所或者辟为参观游览场所的国有文物保护单位,不得作为企业资产经营。
第二十五条 【非国有文物的转让与抵押限制】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不得转让、抵押给外国人。 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的,应当根据其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备案;由当地人民**出资帮助修缮的,应当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第五十条 【民间收藏文物的获取途径】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收藏通过下列方式取得的文物:
(一)依法继承或者接受赠与;
(二)从文物商店购买;
(三)从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购买;
(四)公民个人合法所有的文物相互交换或者依法转让;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合法方式。 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藏的前款文物可以依法流通。
第五十一条 【民间买卖文物的限制性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买卖下列文物:
(一)国有文物,但是国家允许的除外;
(二)非国有馆藏珍贵文物;
(三)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中的壁画、雕塑、建筑构件等,但是依法拆除的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中的壁画、雕塑、建筑构件等不属于本法第二十条第四款规定的应由文物收藏单位收藏的除外;
(四)**不符合本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文物。
第五十三条 【文物商店】文物商店应当由***文物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文物行政部门批准设立,依法进行管理。 文物商店不得从事文物拍卖经营活动,不得设立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
第五十四条 【文物拍卖企业】依法设立的拍卖企业经营文物拍卖的,应当 取得***文物行政部门颁发的文物拍卖许可证。 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不得从事文物购销经营活动,不得设立文物商店。
第五十五条 【文物拍卖的限制性规定】文物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文物商店或者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 文物收藏单位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文物商店或者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 禁止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外商独资的文物商店或者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
除经批准的文物商店、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外,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文物的商业经营活动。
第五十六条 【拍卖与销售的事前审核】文物商店销售的文物,在销售前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文物行政部门审核;对允许销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文物行政部门应当作出标识。 拍卖企业拍卖的文物,在拍卖前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文物行政部门审核,并报***文物行政部门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文物行政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可以拍卖的,应当报***文物行政部门审核。
第五十七条 【拍卖与销售的记录工作】文物商店购买、销售文物,拍卖企业拍卖文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作出记录,并报原审核的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拍卖文物时,委托人、买受人要求对其身份保密的,文物行政部门应当为其保密;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3楼:手机用户
不知道,但别遇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