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楼:中地数媒
(1)增值税优惠政策。2007年2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加快煤层气抽采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6号),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对煤层气抽采企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抽采销售煤层气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对于先征后退的税款,将由企业专项用于煤层气技术的研究和扩大再生产,此部分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2)对独立核算的煤层气抽采企业购进的煤层气抽采泵、钻机、煤层气监测装置、煤层气发电机组、钻井、录井、测井等专用设备,统一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实行加速折旧。
(3)对独立核算的煤层气抽采企业利用银行贷款或自筹资金从事技术改造项目国产设备投资,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
(4)对地面抽采煤层气暂不征收资源税。
(5)具备条件的煤层气抽采企业研究开发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技术开发,在按规定实行100%扣除基础上,允许再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50%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
(6)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石油公司参与煤层气开采所适用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6]62号),从事合作开采石油资源的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规定,均适用于开采中国陆上煤层气资源的企业;对中外合作开采煤层气的企业所得税实行二免三减半政策,即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7)关税减免政策。根据《***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规定:“为进一步扩大利用外资,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和设备,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和技术进步,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决定,自1998年1月1日起,对国家鼓励发展的国内投资项目和外商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在规定的范围内,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8)矿区使用费的征收办法。煤层气开采的矿区使用费按陆上常规天然气对外合作规定交纳。
(9)煤层气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减免。
煤层气开发有哪些税收优惠
2楼:龙泉
一、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快煤层气抽采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6号)规定,对煤层气抽采企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抽采销售煤层气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先征后退税款由企业专项用于煤层气技术的研究和扩大再生产,不征收企业所得税。煤层气抽采企业应将享受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的业务和其他业务分别核算,不能分别准确核算的,不得享受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油气田企业开发煤层气、页岩气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7号)规定,自2013年7月1日起,油气田企业从事煤层气、页岩气生产,以及为生产煤层气、页岩气提供生产性劳务,按照《油气田企业增值税管理办法》(财税〔2009〕8号)缴纳增值税。
二、关税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二五”期间煤层气勘探开发项目进口物资免征进口税收的通知》(财关税〔2011〕30号)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中联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国内外合作者(以下简称中联煤层气公司),在我国境内进行煤层气勘探开发项目,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国内产品性能不能满足要求,并直接用于勘探开发作业的设备、仪器、零附件、专用工具,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国内其他从事煤层气勘探开发的单位,应在实际进口发生前按有关规定程序向财政部提出申请,经财政部商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认定后,比照中联煤层气公司享受上述进口税收优惠政策。
三、资源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快煤层气抽采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6号)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对地面抽采煤层气暂不征收资源税。
猪粪加工有机肥有哪些优惠政策,有哪些税收
1楼 匿名用户 企业生产的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 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自2008年6月1日起,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 零售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享受免税政策的有机肥产品是指有机肥料 有机 无机复混肥料和生物有机肥。 享受免税政策的纳税人应按有关规定,单独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