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per商标名称,那国家,商标 字号 商业名称 三者之间有什么关系

2021-01-11 21:30:03 字数 5390 阅读 8938

1楼:烏騅馬

topper商标通过查询发现近似有18个,其中比较出名的是必胜客国际****申请的28类商标。必胜客国际****在2000-03-23申请名称为“topper”的商标,

必胜客国际****属于美国德克萨斯州达拉斯市达拉斯路14841号

所以应该是美国的。当然还有其申请类别的商标。

商业名称与商标的区别

2楼:华律网

经济生活中,有些人常常把公司名称中的核心部分-字号和商标混淆在一起,其实公司名称和商标是不一样的。其区别主要在于:第一,登记注册的法律依据不同。

商标是依照商标法的规定进行注册,而企业名称则依照公司法、外商投资企业法、中外合资企业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进行登记。第二,取得方式不同。在我国,一般商品的商标采取自愿注册原则,即注册的商标享有专用权,未注册的仍可使用,但不享有专用权;而对企业名称,未经核准登记的名称不准使用,也就不享有名称权。

第三,权利特征和内容不同。商标权可以自身使用,也可以许可给他人使用,但企业名称权一般不允许单独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需要注意的是,某些企业将他人的中文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的一部分进行登记,对此我国法律目前没有明确禁止,但如果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仍然构成侵权商标权。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下列行为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一) 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3楼:匿名用户

(l)构成要素不同。企业名称一般由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业或经营特点、性质组成。商标只能由与他人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区别开来的显著部分构成。

(2)功能不同。商标区别产品或服务的**,企业名称则可以识别不同企业的经营。一个企业可以有多个商标,但企业名称只有一个。

(3)适用的法律程序不同。商标只要不违反《商标法》所禁用的条款,不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和其它在先权利,不经注册就可使用。企业名称则必须经国家指定的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才能使用。

(4)专用权范围不同。商标一经核准注册,在全国享有专用权。企业名称仅在规定的区域内享有专用权。

(5)表现形式不同。商标的表现形式是文字、图形或及其组合,企业名称只能用文字表示。

(6)商标可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企业名称则不得单独转让,也不得允许他人使用。

商标 字号 商业名称 三者之间有什么关系

4楼:浓墨绘就的芦苇

商标是用来区别商品**的标志,可以是文字、图形或者两者组合、三维标志、颜色组合。

字号是企业名称中用来区别企业的标志,一般是文字,是组成企业名称的重要部分,单独出现没实际意义。

商业名称通常指企业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特点+组织形式构成,字号+组织形式可构成简称。

三者都属知识产权,受法律保护。区别是:商标在全国范围内在其注册的那个类别或相关类别,别人不能与它相同或近似。

企业名称在全国也是独一无二的,但可能在不同行政区域出现字号、行业特点和组织形式都相同的企业名称。如可以有杭州张小泉剪刀店,也可以有南京张小泉剪刀店,他们只是行政区划不同。但商标不同了,前者叫“张小泉”牌,后者叫“泉”字牌。

通常一个企业只有一个名称,只有一个字号,却可以有多个商标用于不同类型的商品。如宝洁公司有海飞丝、飘柔、潘婷、沙宣、吉列、博朗等多个不同的商标。企业商标可以与字号相同,也可以不同,各有利弊。

如海尔集团的主打商标就是海尔。企业名称可以转让但不能许可他人使用,商标既可以转让也可以许可他人使用。

如何理解商标与其他商业标志的区别

5楼:匿名用户

1、从功能的角度不同:商标主要用于区分商品的名称,并且必须与其所属的某些特定产品相关联。 △企业名称主要用于区分企业,代表制造商的声誉,必须与商品的生产者或经营者有关,而商品名称属于名称权利,因此商品名称权利更为密切。

与人或身份有关。

2、从时间上不同:商标权的保护具有法定时限。中国“商标法”第37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为十年”。商品名称没有法定截止日期,与企业相同。

3、从区域角度不同:商标权的地理有效性遍及全国或其他地区,除国有企业外,商品名的专有权一般只在注册主管的管辖范围内有效。

从法律保护的角度来看,在中国,商标有一个特殊的“商标法”。商标的注册和使用是根据商标法的规定进行的。商标权受商标法保护。

公司的注册和使用主要依照“公司法”或“企业登记管理条例”进行。保护商标名称权利仅受到保护,不受根据“民法通则”保护企业名称权利的保护。

6楼:掘金知产

1、商标与商号(厂商名称)的区别

从功能上看

△商标主要是用来区别商品的,代表着商品的信誉,必须与其所依附的某些特定商品相联系而存在,商标权属知识产权;

△商号主要是用来区别企业的,代表着厂商的信誉,必须与商品的生产者或经营者相联系而存在,商号权属名称权,所以商号权与人身或身份联系更紧密。

从时间上看

△商标权的保护有一个法定的期限。我国《商标法》第37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为十年”。而商号权并没有法定的期限,它与企业同生同灭。

从地域性来看

△商标权的地域效力遍及全国或更大的范围,而商号专用权除全国性的企业外,一般只在登记主管的管辖区域内发生效力。

从法律保护上看

△在我国,商标制定有专门的《商标法》,商标的注册和使用均按照《商标法》的规定进行,商标权受《商标法》保护。

△商号的注册和使用主要是按照《公司法》或《企业登记管理条例》进行的,商号权的保护也仅是比照《民法通则》关于企业名称权的保护方法进行保护。

2、商标与商品名称的区别

用途不同

△商标是为了区别同类商品而用的名称,商品名称是一类商品的统称。

专用性不同

△商标是专用的、独占的,而商品名称(除特有名称外)通常是公用的

3、商标与外观设计的区别

商标与外观设计都是工业产权

区别:构成要素不同

△商标主要是标识作用,需要的是显著性,但不一定有美感,如“狗不理”、“老干爹”、“老干妈”、“酒鬼”等商标很难说有美感。

△外观设计专利以美感为核心,具有创造性、新颖性和实用性。

功能不同

△商标主要通过其显著性区别相同或类似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它附着于商品或者其包装上,并不改变商品本身,如同在商品之外添加了一个识别符号。

△外观设计突出其实用特性,要求商品的美感和新颖,它改变并决定商品的外观,常常成为商品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法律保护期限不同

△《专利法》赋予商标权的10年保护期界满后,权利人享有无限制的每次10年的续展机会。如果权利人没有终止商标权的意思,理论上商标权是无限期的。

△《专利法》赋予外观设计专利10年的保护期,期限届满时权利人不申请续展,保护期届满专利权失效。

4、商标与域名的区别

适用对象不同

△商标是用来标识商品或服务的,只能用在商品或服务上;而域名是用来标识计算机用户的,计算机用户不是商品。

标识性的基础不同

△商标的标识性源于其显著性,当不同法律主体生产或经营的商品或服务根本不同时,二个或二个以上完全相同的商标可以同时获得注册。

△域名的标识性是由它的唯一性保障的。不论法律主体从事的业务属何种类,也不论是否分别处于不同的国家或地区,都不能注册相同的域名。

取得原则不同

△商标取得的原则因国家而异,有的国家采取注册在先原则,有的国家采用使用在先原则,有的国家采取混合原则。

△域名采取注册在先原则,不先注册就不得在因特网上使用。

5、商标与地理标志的区别

用途不同

△地理标志用来区别某产地与其它地方的同类产品,商标则与生产者的关系紧密

专有性不同

△地理标志可作为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申请注册,且一般不能转让和许可使用

什么样的使用才是商标使用

7楼:龙商百科

你好。一、商标使用的含义

商标是区分商品**的符号,所谓商标使用,是指将符号用于商业活动中并起到区分商品**的作用。其构成要件有二:

(一)在商业中使用

商标是商业或者交易活动的产物,商标使用的对象商品和服务都是用于交换的劳动产品,只有以交易为目的或者在商业中使用(in the course of trade)商标才可能构成商标使用。社会公益性使用、家庭内使用或者纯属个人爱好的使用均不属于商业使用。

从保护注册商标免于淡化为商品名称的角度出发,应当比照《欧共体商标条例》第10条(注:《欧共体商标条例》第10条规定“如果共同体商标编入词典、百科全书或类似书,给人的印象是似乎已成为注册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的通用名称,出版社应根据共同体商标所有人的要求,保证至少在最近再版时,注明该词为注册商标”。)作出如下规定:

将他人商标编入词典、百科全书或者类似参考书的,商标所有人有 权要求编著者或出版社注明该词汇是注册商标。

(二)在商标意义上使用

侵害商标权的构成以符号被当作商标使用为决定性条件。虽然将符号使用于商业活动中,但该符号没有起到商标的作用,则属于符号使用,而非商标使用。我国《商标法》 对此也没有明确规定,但根据第52条第(一)项的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属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由此可见,侵害商标权的行为必然是商标使用行为,而非符号使用行为。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50条规定,“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属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在此种情形下,“标志”虽然以“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的形式出现,但实质上已经起到商标的作用,才可能产生误导公众的后果。

因此,本条中“标志”的使用 实际上是商标使用。

二、商标使用的形式

我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3条以列举的方式规定了商标使用的形式,主要包括:

(一)在商品、商品包装或容器上使用商标

在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使用商标,是指采用直接贴附、刻印、烙印或者编织等方式将商标附着在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所谓包装,是指为识别商品以及方便携带、储运而在商品上使用的辅助物,容器也属于包装的一种

(二)陈列、展览时使用商标

虽然商标在物理上不能贴附于商品之上,但如果以一定的方式使之与商品相联系,足以使一般公众认为该商标起到区分商品**的作用,就已构成商标使用。例如,在陈列、展览商品时使用商标;以特定商标表示**商品的场所或柜台,但所售商品并非使用该商标的**或者所售商品的商标与该商标不符。此种商标使用的目的在于借用他人商标推销自己的产品,但并不将商标直接贴附于商品之上。

(三)在交易文书或者广告宣传中使用

在交易文书等商业文件和广告宣传中使用商标构成商标使用。所谓交易文书包括在合同书、商业信笺、信封、发票、价目表等。所谓广告,是指通过一定的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生产或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务的一种形式,广告媒介包 括报刊、招贴等书面材料,也包括广播、电视、等视听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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