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楼:爽子§瓷
(1)分步实施税收制度改革。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原则,稳步推进税收改革。改革出口退税制度。
统一各类企业税收制度。增值税由生产型改为消费型,将设备投资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完善消费税,适当扩大税基。
改进个人所得税,实行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实施城镇建设税费改革,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相应取消有关收费。在统一税政前提下,赋予地方适当的税政管理权。
创造条件逐步实现城乡税制统一。
(2)推进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健全公共财政体制,明确各级**的财政支出责任。进一步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中西部地区和民族地区的财政支持。
深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采购和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清理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凡能纳入预算的都要纳入预算管理。改革预算编制制度,完善预算编制、执行的制衡机制,加强审计监督。
建立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和对或有负债的有效监控。加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对本级**预算的审查和监督。
基于财政职能和预算特殊性的税收计划管理,在现实的运行中存在一定程度的不科学性、难以操作性,且在一定程度上不符合我国当前税收法治要求。为了使税收计划管理逐步满足科学的财政管理体制发展要求和税收法治需要,有必要对当前税收计划管理体制中存在的问题予以剖析。
一、当前税收计划管理体制存在的弊端
(一)现行税收计划的制定与客观经济税源的相关性较差,主观意志浓厚现行税收计划的编制缺乏科学有效的分配方法,长期以来均是采取由上级税务机关以上期税收入库数为基数,确定一定的增长比例,再加上特殊增收因素来制定当期税收计划。这种以基数法为内涵的计划编制方法对以往促进税收征管工作,保持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起到积极作用,但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这种计划分配方法的缺陷愈加明显。
1.缺乏对基数的科学认识,基数对计划的影响程度较大。上期的实际税收完成数具有很大的不可比因素,如以前期大型施工工程产生的当期建筑营业税等一次性税收收入就不可能再构成以后税收计划期的收入因素,以此为基数计算计划数势必影响计划的准确性。
基期收入越好,计划期计划越多,鞭打快牛;基期收入越少,计划期计划越少,使一些税务部门完成了任务不超收。这样在日常的税收征管中势必违反税收征管宗旨,阻碍依法治税进程。
2.增长系数的人为操作性较大。编制税收计划没有充分考虑客观的增长因素,可依据性相对较差,容易导致税收计划增长偏离实际经济税源,在某种程度上割裂了税收与经济的相关性,影响税收计划的准确性。
3.对计划期的特殊因素不能全面考虑。如税收政策调整中减免税政策的出台对减收的影响、由市场自动调节和经济成分的增减变动对税基的影响等,该考虑的因素不能充分考虑,直接影响到计划的可靠性。
(二)各级**不切实际地盲目追加税收计划,造成部门垂直下达的税收计划与地方**计划不一致上级税务机关下达税收计划后,各级地方**出于对自身利益的考虑或为满足财政支出的需要,量支定收,层层追加税收计划。追加的数额不是依据地方经济发展,而是本地财政支出的缺口,严重脱离客观税源实际。这种以支定收的税收计划,不仅使财政支出的规模扩大,也使税收规模扩大,导致税收规模和税源规模的背离,税收规模超出了税源承受能力,出现了寅吃卯粮、收过头税等现象,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破坏了正常的税收工作秩序,导致税源枯竭。
(三)税收计划管理手段落后,不能适应经济税收形势发展的需要现行的税收计划管理体制基本上还沿用传统的工作方式和管理手段,尽管近年来有所改进,但实际工作中仍存在众多的问题和矛盾。例如,通过税源调查搜集整理的基础经济税源资料系统性差,税源底数不清,不能满足综合分析的需要;对重点税源监控的手段和方式落后,税源数据档案库只停留在静态指标的分析,没有涉及更广更深的层次;税源监控还只是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一种事后监督,没能对由于经济发展变化和财政、税收、金融政策调整等对税源和税收产生的影响事先予以关注、研究,及早预防;税收计划管理专业人才缺乏,特别是基层缺少专职计划人员,且更换频繁,缺乏培训,素质较低。
(四)单纯或偏重以税收计划作为考核税收工作的依据长期以来,在税收收入压力下,收入任务完成情况成了评价税务机关工作和领导干部业绩的唯一标准。单纯地强调完成税收计划,或以完成税收计划好坏作为考核税收工作质量的依据,势必会造成税源与税收的脱节,降低计划对税收工作的指导作用,容易导致税收计划与依法治税大环境的背离。收入形势好的考虑来年税收计划的完成,往往不超收打埋伏;收入形势差的就有可能收过头税,增加企业负担,损害地方经济的发展。
二、完善当前税收计划管理的建议
要使税收计划管理发挥好税收调控作用,更好地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的要求,应从我国自身的政治、经济、财政体制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地进行税收计划管理改革。其中一个重要的思路就是要以市场为主导,以全面贯彻《税收征管法》为主线,实行指导性计划,取消指令性计划,使税收计划管理更加符合客观经济规律,符合从经济到税收的财政理论。
(一)改革现行的税收计划编制分配方法,使税收计划与实际税源相协调先进的税收计划编制方法是建立在科学的纳税能力估算基础之上的,通过详细分析,运用科学的、数学的(线性回归等)方法,采用国民经济核算中大量指标和数据,计算**今后数年的经济增长和收入趋势。建议改变以支定收的基数法制定税收计划,采用gdp税收负担率法,充分考虑经济对税收的贡献能力,基本计算公式是:税收计划=计划期gdp(扣除非应税gdp值)×近年gdp偏差系数×近年平均税收负担率±政策性因素±特殊因素。
其中非应税gdp值主要是农业部分,特殊因素主要包括清理欠税、税务稽查以及当期可预见的其他特殊因素而形成的税收增减差额。采用gdp税收负担率法编制税收计划代表了税收计划编制方法改革的方向,它一方面可以客观地反映各地区经济税收总体规模,消除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给确定税收计划带来的差异;另一方面可以结合各地经济发展现状,起到公平地区间、企业间的税收负担,增强税收宏观调控作用,使税收计划在执行过程中出现偏差时有据可查,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水平。
(二)税收计划改革必须与财政预算编制改革相结合税收计划是国家财政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编制国家和地方各级预算,应当以纳税能力估算后的税收计划为基础,而不应该以地方财政支出的需求或人为的主观意志为依据,以免脱离实际,与依法治税原则相背离。在编制预算方案时,为防止经济、政策、**等重大变化对收入产生影响,建议预留预算预备费。如果税源发生重大变化,难以完成税收计划时,应以依法治税为前提调减税收计划,同时削减预备费。
如果税收计划完成好,财政出现盈余,则要追加预备费,以便其他支出。同时,建议用法律法规将制定税收计划的权限规定下来,税务系统的计划由主管税务部门编制、层层分配下达,地方**不得干预计划分配,更不准脱离地方税源实际盲目追加。
(三)运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方法,广泛搜集信息,开展税收**,提高税收计划管理水平全面、完整、准确、连续的经济税源信息是税收计划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的重要保证,它使税收计划管理不仅具有事后分析功能,而且具备可靠的前瞻性。要科学合理地编制好、执行好税收计划,必须深入调查了解企业生产、经营、资金、重点项目等一系列经济税源信息,在及时有效地掌握和解决税源信息所反映问题的基础上,运用计算机、网络等先进技术和手段,通过建立科学的收入**模型,开展税收分析趋势**,使税收计划管理更具科学性和可行性。另外,还要不断加强人员培训,提高计划管理人员素质,以符合计划岗位要求,使计划管理人员真正成为懂市场、懂经济、懂政策、会分析、会**的综合经济管理人才。
(四)改革税收收入考核办法,强化税收征管质量考核力度优化和完善税收征管质量考核体系,改变过去一俊遮百丑,只重视计划任务、不重视税源税基全过程监控的现象。要通过努力把加强税收征管、严密税源监控作为税收工作的努力方向,在加强税收征管的基础上,逐步淡化税收计划的考核作用。
谈谈如何进一步完善我国现行税收制度的建议?
2楼:匿名用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今,我国税收制度经历了数次改革,但随着社会政治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现行税收制度仍存在着一些缺陷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一、税制结构的缺陷
(一)税种结构不科学
经过多次税制改革,我国已经形成了以流转税、所得税为主体,以资源税、财产税、行为税为辅助税种的多层次、多环节的复合税制体系,且现行税制已经实现了与世界接轨。
但是,从主体税种的收入上看,所得税收入近几年仅维持在20%的低水平;流转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近几年一直维持在近70%的高水平。以流转税为主体的税制在充分发挥收入功能、保障税收大幅增长的同时,也弱化了所得课税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此外,个人所得税的税收收入主要**于工薪阶层,而**高收入者的比例还很低。
2002-2004年,来自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个人所得税收入占当年个人所得税总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6.35%、52.32%、54.
13%,3年平均为50.93%。据统计,2001年中国7万亿元的存款总量中,人数不足20%的富人们占有80%的比例,其所交个人所得税却不及总量的10%。
如今,这一情况并未得到改变。
(二)主要税种存在的问题
以个人所得税和增值税为例:个人所得税是我国税制结构优化中应该格外注意的一个税种。对于我国个人所得税采用分人、分所得项目分别征收方法,不同项目之间的税率不同,税负轻重不一,存在问题很多。
在整个税制结构中,个人所得税是纳税人偷逃税范围最大、各方面干扰最重、征收难度最大的一个税种。而增值税的主要问题突出表现在增值税的设计与征管环境不配套,致使偷税、避税、逃税现象大量存在。从我国目前的法制建设水平和税收征管环境状况看,增值税征管成本较高,税收损失严重。
(三)税负结构不合理
与大部分国家实行的消费型增值税相比,我国增值税的税负设计明显偏高,个人所得税税负设计虽然不算高,但由于税收级距较小,实际起到的调控作用倾向于一般收入水平者,边际税率水平显得偏高,从实际税负水平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税收收入占的比重一直呈下降趋势。
产业税负不公平,与我国经济发展状况不相适应。现阶段,我国正处于产业结构升级的进程中,在国民经济发展的结构变化中,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的比重下降,第三产业的比重上升。
(四)征管方面不合理
我国现阶段的税收征管环境不完善,征管手段落后,征管人员素质偏低。
自1994年新税制运行以来,随着征管模式的变革,各地都在征收管理上下了不少功夫。但是从实际运行状况看,许多地方还停留在征管大厅的建设层面,计算机的配置既不能满足需要,使用效率也不高,在税收干部队伍中,征管人员能力偏低,征管过程中存在着较为严重的扭曲现象。由于各级**存在着事权与财权的划分,过于关心本级**能使用的税金的现象普遍存在,越权减免税、截留、拖欠**税收,鼓励多入地方金库的做法相当普遍,从而使现行税收管理体制的正确执行大打折扣,税收弱化问题相当严重。
二、税收立宪的欠缺
目前我国宪法中只有第56条对税收进行了规定,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从税收立宪的起源及其本质来讲,税收立宪重在规范国家征税权、保护人民的基本财产权和自由权,而我国宪法的这一条规定显然是从维护国家权利、保证人民履行义务的角度出发的,很难说我国已经进行了税收立宪。
我国宪法关于税收立宪的缺失导致了我国税法领域行政法规占主导,而法律占次要地位的局面,这一立法现状在世界各国都是罕见的。在我国加入wto、融入世界经济一体化的时代潮流之时,大力加强税法领域的法治建设势在必行。
三、环保设计的缺陷
我国现阶段补偿环境侵害、调节污染者行为、筹集防治污染资金主要是通过排污收费制度现的。随着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一些污染企业为了降低企业的经营成本,千方百计逃避监管。排污费的征收主要是集中于大中城市的企业,大量小型企业和非企业污染主体,由于涉及面广,监控难度大,缺乏有效的监管。
排污费的征管主要由地方环保部门负责,实施环节缺乏有效的监督。
目前资源收费政策着眼于微观环境,征收主体偏重于国有大中型企业;收费标准低,征收面较窄,渠道单一;征收管理混乱,主管部门职能交叉,部门利益冲突严重。
环境税发展才刚刚起步,严格说来,还不存在真正法律意义上的环境税。与环境有关的税费有消费税、车船使用税、资源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现已暂停征收)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在资源税方面,其性质被定位于一种级差调节手段。
一方面资源税的计税依据是销售量或自用量,而不是开采量,客观上鼓励了企业对资源滥采滥用,造成了资源的积压和浪费。另一方面,税率过低,税率之间的差距没有拉开,缺少以引导资源的合理利用为目的的专门税种,消费税的征收范围过窄。优惠措施注释单一,主要限于减税和免税,受益面比较窄,缺乏针对性和灵活性,影响了实施效果。
综上所述,我国目前的税制还存在着诸多问题,已不能与我国日益发展的经济形势相适应,我们应认真研究当前的问题及形势,从而扎实有效地完善我国现阶段的税收制度。
如何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国家住房公积金制度设计的目标是什么,如何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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