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和儿子打官司,母亲死了,女儿能接着替母亲打吗

2021-01-11 19:08:09 字数 5513 阅读 5794

1楼:匿名用户

这个要是儿子真的干了伤天害理的事,当然可以。不过随着原告的去世,案件已经告一段落。要想替母亲继续打官司。可以重新立案。

2楼:联想劲旅

原告去世,诉讼案件自动撤回,如果女儿想接替已故母亲打官司,女儿可重新立案。

3楼:李艳超律师

不能再打下去,因为诉讼主体已经不存在。

女儿只能作为继承人就遗产问题以自己名义进行诉讼。

4楼:匿名用户

关键不知道母亲和儿子打这个官司是关于什么的官司,如果说是赡养的官司,那既然母亲已经死了,就没有必要再继续打下去了,但是如果是遗产啊或者是房产的官司,我想这个也是可以继续下去的。

5楼:听见幸福花开

打什么官司,争议点是什么。有的是可以继承的,有些不可以。

家庭矛盾有效诉讼期是多久

6楼:中知议仁

我个人认为:

第一、根据我的理解,家庭矛盾可能包括抚养子女、赡养老人、婚姻、继承、人身权益、财产权益、家庭暴力(请原谅我的冒犯,大多数家庭没有此类矛盾)等情形。不同的家庭矛盾类型,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适用不同的法律文件规定,其诉讼时效也是不同的。

第二、关于家庭矛盾中的抚养子女、赡养老人、婚姻、继承、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等纠纷,主要属于民事法律关系,分别适用《民法总则》、《婚姻法》、《继承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等法律文件,根据《民法总则》第188条的规定,其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具体法律条文附后。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三、关于家庭矛盾中的家庭暴力,如果构成了人身伤害,根据违法情节和伤害程度,可能分别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刑法》第234条的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时效期间是6个月;适用《刑法》的时效期间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从5年至20年之间不等,详见《刑法》第87条。具体法律条文附后。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刑法》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四、综上,我的答复是:关于家庭矛盾的诉讼时效,一是如果属于民事类纠纷,比如抚养子女、赡养老人、婚姻、继承、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等,适用《民法总则》等法律文件,其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二是如果属于家庭暴力造**身伤害,则根据实际情况分别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等法律文件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

以上建议,仅供参考。

法律问题家庭官司怎么打 我这个情况有什么结果

7楼:匿名用户

1. 违反赡养义务的须承担侵权民事责任。侵权民事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客观要件:

· 第一,有侵权损害事实。赡养人违反赡养义务会造成被赡养人无饭可吃、无房可住、无衣可穿,流落街头与他乡。

· 第二、加害行为的违法性。《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都明确规定赡养人的义务。其违法表现为不作为,即应该承担赡养义务而不去承担,加害行为的违法性是显而易见的。

· 第三、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赡养人不作为的违法行为直接引起被赡养人生活处于困境,生命垂危甚至死亡。

主观要件:· 第

一、须有行为能力。赡养人有行为能力并且有可靠的经济**,能够承担赡养义务。确有困难不能履行义务的可依法免除义务。

· 第二、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养老育幼是社会发展的需要,也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义务。当赡养人不履行义务时须承担民事责任。

违反赡养义务造成赡养人权利受侵害,被赡养人可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判决义务人承担民事责任,即承担必要的赡养费义务。依据《民法通则》第134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中,违反赡养义务时,主要适用:停止侵害、返还财物、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

对于须及时支付费用而不支付时,可要求赡养人停止侵害,立即支付;对于赡养人猎取老年人财物,造成老年人身处困境的,赡养人须返还财物,并对老年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负赔偿责任;对老年人有辱骂、体罚等行为的须赔礼道歉,请求被赡养人的原谅。2. 违反赡养义务须承担刑事责任。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46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老年人,捏造事实诽谤老年人或者虐待老年人,情节较轻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赡养义务的赡养人,违法行为的程度未构成刑法上犯罪时,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相应处罚。

违法犯罪行为构成刑法某一罪时,赡养人须承担刑事责任。实践中赡养人行为会构成虐待罪、遗弃罪。

家庭纠纷请求法律援助

8楼:匿名用户

可以申请法律援助,达到《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条件。不要钱,要钱的可以去司法局投诉。

赡养费纠纷的,要以下证据:

1、存在抚养、赡养关系的证明(户籍簿、单位、居委会、村委会证明或有关法律文书);

2、每月经济收入及证明。有工作的由单位或雇主证明,无工作的由居委会、村委会证明;

如果情节严重,遗弃父母的子女,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遗弃父母,指子女有赡养义务而拒绝赡养的情节严重的行为。

对遗弃老人,情节恶劣的,构成遗弃罪,按照《刑法》第261条的规定,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9楼:匿名用户

家庭关系的本质是权利义务关系,扶养丧失劳动能力的父母是儿女的法定义务,象你舅舅的行为,如果拒不改正,则可构成遗弃罪。这个属于自诉案件,就是告诉才处理,由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递交诉状即可。

10楼:匿名用户

就你所述,到法院打官司,这种情况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这样的家庭纠纷能打官司吗?

11楼:华律网

离婚、抚育、扶养、赡养、收养、监护权、解除同居关系等家庭纠纷,这些家庭纠纷属于民事纠纷,不是公安机关的受案范围。当事人应该协商解决,或者找居委会或者村委会协调,或者通过法律途径处理。但是如果双方存在肢体上的冲突找公安,公安机关会受理。

12楼:芩欣

打官司没有用,因为只是家庭矛盾,你拿什么立案?

如果他们来**,你们就报警,把人都送到派出所调节一下就好了

13楼:玄冰梦回

楼主你好,这种事的确是不可以打官司,所谓清官难断家务事,况且法律中也没有类似条款。

中国法律中是不承认断绝亲子关系的,但是你父母如你所说的确已经尽到了作为子女的赡养义务,没有什么不妥,但是如果你爷爷奶奶真的纠集人来**,这样警察就管得着了,因为这是典型的扰乱社会治安。建议楼主和村里德高望重的人谈谈这个事,让他们出来协调一下,毕竟是一家人,多沟通沟通。或者去****一下,引起社会关注。

这都是比较可行的方法。

14楼:r洞

这样就是一个人道德的关系了,而且是有血缘关系的人,那就不好解决,最好的方法就是想开一点了!你奶奶也是这么大年纪的人了,你想想现在让让也没关系,毕竟她已经这么大的年纪了,很多事已经没什么好争论的了!

15楼:匿名用户

咨询下律师,不过我感觉好像不能打官司!

关于家庭法律的问题

16楼:律师

第一个问题:打官司不需要

很多钱,你需要支付律师费和立案费。因为你的后妈是2012年5月到你家来的,也就是说你父亲和你后妈登记时间是2012年5月左右吧,从结婚登记之日起,你父亲和你后妈的收入算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等分割。但是结婚登记之前的财产系你父亲的个人财产,你父亲和你后妈离婚时,你后妈是不能要求的。

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你哥哥的情况在法律上讲,你后妈没有直接侵犯你哥哥的人身健康,可能你后妈是诱因,但是归根结底是其自身条件引起,其他人遇到这种情况不是必然的导致你哥哥的那样的情形,她不承担责任。且在离婚过程中,这些不是离婚案由,不能一并处理。即使你想让她承担责任也要以你哥哥的名义单独起诉,但是没什么效果。

第二个问题,见上个问题。

第三个问题,她能得到的仅是你父亲和你后妈结婚之后的东西。

还有个题外话,你父亲和你母亲前期创业的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你母亲应当有一半的财产,你、你父亲、你哥哥应该可以按照继承法继承你母亲的遗产。你后妈对你父亲结婚之前的财产是没有权利要求分的。

所以如果走法律程序,应该拿不出多少钱,但是时间会拖得长些。诉讼还有风险,第一次起诉一方不同意的情况下,又没有其他导致离婚的的情形,还不一定能判决离婚。

法定离婚情形,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17楼:初出茅庐小子

首先关于你父亲找了个后妈,你建议作个婚前

财产公证这是比较好的想法,这对婚前的财产的保护力度更大,但是虽然你父亲再婚,但是关于房产这样的不动产加上后妈的名字,都是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你父亲本身的婚前个人财产是不受动摇的。你所述的如果协议离婚,你们只要支出4万即可,不建议打官司,诉讼更累,你哥哥的精神状态问题不能完全归咎于你父亲再婚,按照常人理解再婚家庭本身就会麻烦多些,但是可以要求对方适当降低离婚筹码不要伸手要那么多钱,另外关于你哥哥之前在深圳给后妈的孩子汇的款项算是借款,你哥哥要拿出证据证明存在借款关系才有可能追回这1万。

你父亲和后妈离婚之后,关于你父亲之前的婚前财产,你后妈无权要求分割。

协议离婚打发你后妈的话,她得到她所要求的几万,个人认为即便是诉讼离婚她得到的未必会比协议离婚得到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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