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开展社区矫正社会工作的法律政策依据

2021-01-11 09:35:02 字数 1234 阅读 2063

1楼:19小时候

社区矫正工作依据的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制定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法律”。

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应具备哪些素质

2楼:匿名用户

根据社区矫正工作的定位,社区矫正工作者除应具备一般刑事执法工作者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身体素质外,还应特别具备以下素质要求:

(一) 掌握在社区中执法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二) 把握在社区中对罪犯进行改造和矫治的特点和规律。

(三) 学会社会工作者应该具有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方法(四) 提高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创新意识

3楼:匿名用户

素质是人格品德上的范畴,这个因自身差别或有不同,但

社会工作者应该是个“利他主义”的人,并有正确的价值观和根据专业守则办事。

在矫治社会工作中,法律专业和社会工作专业是两个最基础和重要的专业,也就是要求矫治社会工作者需要掌握社会工作的系统理论知识和方法技巧,必须是个合格的社会工作者;另一方面需要学习和了解相关法律知识,熟悉了解对于各类违法犯罪人员施以惩处和监管的规定。

社会工作者在中国现有社区矫正工作的地位和作用,与其应具备的地位和作用之间的差距 20

4楼:思寒

社区矫正工作在我国实行试点7年,近一两年才在全国全面试行,是试行哦,法律法规不健全,各部门职责又没有板上钉钉。再说,各地基层司法所建设薄弱是通病,连具体实施社区矫正的机构都如此,何况起辅助作用的社会工作者?!不过话说回来,正是由于司法行政机关执行条件的欠缺,社会工作者发挥的空间才会大。

总之,前景是喜人的,现状是严峻的。负责任地告诉你,两者之间的差距无法衡量,因为中国讲究有本国特色,拿发达国家的东西来比,太不切实际。事物发展都要有个过程,就看你的需求和人生的规划了。

作为区司法局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的80后的我,还是看好它的,而且正积极努力着。以上纯属个人意见,希望对你有帮助。

5楼:匿名用户

我认为是辅助作用 毕竟发展的中国目前社区体系还不完善 有待更完备的体系

论述我国开展社区矫正的意义

6楼:卡陆飞拉迪

有利于服刑人员保持与社区的联系 有利于实现刑事司法工作的目的 有利于降低行刑成本 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 有利于体现刑罚的人道化 避免监狱的负面影响 减轻监狱的拥挤状况 合理分配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