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必须做尸检吗?没有家属的同意

2021-01-10 12:11:14 字数 2735 阅读 4304

1楼:匿名用户

一般是不需要家属同意的,尸检是为了确定死因,确定事故成因及事故责任,往往还牵涉到后期可能肇事者涉嫌的刑事责任,一般操作中很多尸检是不经过家属同意的。

车祸身亡 交警一定要做尸检 家属有权利不做尸检 让亲人早点入土为安吗?

2楼:匿名用户

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和有权利机关在调查刑事案件时,为了查清死者死亡原因,在有必要的情况下有权对尸体进行医学检查(俗称尸检、验尸)。其实这也是为了死者不至于死得不明不白,是为死者负责的行为。当然,这会有相关费用产生,一般这费用会由罪犯负责(如:

杀人的由杀人犯负责,交通事故由造事方负责)。就你说的这事,因为死者系酒驾。因为酒驾在新的交通法中有明确规定:

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因此,在此次事故中,警察有义务调查取证,查明死因。

(你想,有没有一种可能存在:他车祸倒地,没死,结果有人经过给了他一下,死了。或者,在他出发之前,有人在他喝的酒里或者其它食品、烟里下药。

等等情况的存在)。基于对死者负责的态度,我想还是让公安查一下的好。至于入土为安当然是我国的传统,但是也不能为了传统就让可能存在的疑问也一起埋到土里吧!

3楼:匿名用户

1、是这样的,火葬场必须要有相关证明才能火化,因火葬场不知道人是怎么死亡的(你口说不算数,需有权部门的证明才做数),万一是他人涉嫌犯罪死亡的呢,如果火化了就把证据毁灭了;2、可以有权提出不尸检,但**也有权要求尸检,因为可能涉嫌犯罪,**依职权提出的,那么尸检费由国家出,如果是你们自己提出要尸检,尸检结果不属于刑事案件的范畴,费用才由你们出。3、相关规定: 《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七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对精神病的鉴定,应当由省级人民**指定的医院进行。

  第三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第三十九条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医疗机构具有执业资格的医生为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出具的诊断证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作为认定人身伤害程度的依据。

  第四十条 检验尸体不得在公众场合进行。检验中需要解剖尸体的,应当征得其家属的同意。   解剖未知名尸体,应当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

  第四十一条 检验尸体结束后,应当书面通知死者家属在十日内办理丧葬事宜。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的应记录在案,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由公安机关处理尸体,逾期存放的费用由死者家属承担。

4楼:匿名用户

提问者补充问时称人是在出医院后死亡的,那出医院死亡的原因就存疑了(为什么要出院,出院后是怎么死的?),**要求尸检是可以的,但费用不是由死者方出,前面被采纳的回答称去派出所出个证明就可以了显然存在回答片面的问题。

5楼:匿名用户

家属有权力的,强行尸检严重违法。尸检时应由家属签字,家属签“不同意”即可。

公安能强行进行尸检么?在没有经得家属的同意下

6楼:手机用户

配合下公安吧,能够确认死亡原因难道不好吗~法医解剖:限于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以及医学院校附设的法医科(室)施行。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应进行法医解剖:

1.涉及刑事案,必须经过尸体解剖始能判明死因的尸体和无名尸体需查明死因及性质者;

2.急死或突然死亡,有他杀或自杀嫌疑者;

3.因工、农业中毒或烈性传染病死亡涉及法律问题的尸体。

《公安机关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九条 为了确定死因,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解剖尸体或者开棺检验,并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并让其在《解剖尸体通知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死者家属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或者拒绝签名、盖章的,不影响解剖或者开棺检验,但是应当在《解剖尸体通知书》上注明。对于身份不明的尸体,无法通知死者家属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

7楼:请教者

如果公安对死因有疑惑,可以的

但是如果有其他的以外,公安负全责

8楼:老实的啤酒肚

有相关权力。

刑事诉讼法规定:

第二编第二章第四节:

第一百零四条 对于死因不明的尸体,公安机关有权决定解剖,并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

根据104条规定,公安机关有权决定,而通知死者家属到场仅仅是他们对应于家属知情权的告知义务,并不是说要取得家属同意。该决定的取消权是上级主管机关而不是家属。

简单说就是公安机关有决定解剖的权力,有告知的义务;

家属有之情的权利,无任何权力。

9楼:鸢飞三月

如果是正常死亡,公安机关是不对的。

对于非正常死亡,并且已经报案,解剖尸体可以验明死亡原因,如果公安机关对死亡原因有置疑,应该可以强制尸检

10楼:火车上的猪

公安有这个权力,不然比如你杀了你老婆,你不同意检验,那么难道你就逍遥法外了么~

11楼:匿名用户

没有,一定没有都要做好家人工作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