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在外打工房子没人住村上要给推倒归国家有这政策吗

2021-01-09 19:08:08 字数 5565 阅读 9720

1楼:扯

在没有你本人的同意下村里这么做是违法行为,就是国家征地也得通知本人联系不上的也得登报声明在公证机构的监督下并录像才可以拆除,

2楼:匿名用户

农民在外打工房子是个人的私人财产,村集体没有权利把房子推倒归集体的,这是违法的行为,国家是没有这样的政策的、

3楼:宏伟

这是违法行为。可以咨询一下律师。 了解一下相关法律。可以到法院起诉。

4楼:匿名用户

农民外出打工,房子空置了。但是还是农民本人的,村里没有权利把他推掉,因为这个是私人财产。没有规定要上交国家。没有这个政策

5楼:匿名用户

捞面在外面打工,没有人住在农村的房子里,柜上作诚上一给他不国家单身农民在外面打工,没有,在城里买房子,如果国家给他退费,需要给配上的,如果他在城里面买了房子,他不需要农村的房子了,那就可以给他退回

有关房屋的法律和法规

6楼:匿名用户

房屋登记办法

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

建设部关于废止《城市房屋修缮管理规定》等部令的决定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

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

..........................给你说个**,自己看吧http://****chinacourt.***/flwk/

7楼:有毒酸奶

你的问题太泛泛了啊!

8楼:应孝后妆

物权法。

将于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权法,对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作出明确规定,为公民维护“阳光权”提供了法律依据。

物权法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采光的标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设计规范以冬至日照房子最底层窗户时间不低于1小时为标准)计算,高层居住建筑的山墙与高、多、低层居住建筑的山墙间距应该不小于13米。如果对方确实侵犯你的采光权,可以要求对方排除妨碍并赔偿因遮光给你造成的损失,但是对于损失的金额当事人要承担举证责任。

关于房产的法律

9楼:天津六月雪

全中国人都是居民户口,房子如果是你公公婆婆建的,属于他们夫妻共同财产,你公公去世后他的一半房产由婆婆,奶奶和你老公三个人平均继承,如果想转移到你老公一个人名下,需要所有继承人到公证处办理赠予公证给你老公,你老公不是本村村民房屋倒塌后不能翻建,宅基地收回。

关于房子的法律问题

10楼:匿名用户

房子的法律问题很多方面啊,你想了解什么呢?有继承问题、共有问题、赠与、抵押、质押、买卖、过户。。。。。。。。。。

补充回答:你家的房子在拆迁时没有理顺好各方面关系,首先要了解你这拆迁的房子的产权是谁的?是不是祖遗房产,如果是就有个继承问题,可能你爷爷已经过世了吧?

你爷爷也有一半的产权如果没有遗嘱就有个法定继承问题,你奶奶和你爸还有姑姑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你奶奶是没权处置你爷爷的那份房子的。如果不是祖遗房产你奶奶名下现在的房子,奶奶是有权处置的。

至于你爸卖给小姑的房子应该按协议约定履行。可能由于房子继承问题没理顺你大姑才说出了狠话吧。你们都是一家人还是互相协商解决比较好,金钱买不到亲情,最好不要到法院打官司,亲人间打官司没有赢家。

经济条件好的让点条件差的,不能斤斤计较。

按你的最后问的我的回答是:如果拆迁前这房子是祖遗房产法律途径对你们不利,如不是祖遗房产你爸卖给小姑的房子应该按协议履行,如果不履行协议,法律途径肯定胜诉。另外奶奶还在世她有权处置自已的房产。

继续回答:你爸的房子是通过爷爷的遗赠给你爸的,小奶奶又争这房子结果败诉你爸合法得到了这份房产。但这房产你爸又卖给了小姑,但产权证没有过户给小姑,你妈也不知道你爸卖这房子,现在如果不考虑亲情的情况下对你爸的房子可以诉讼,一是由你妈作为原告,要求你小姑让出房屋,你爸与你小姑签订的卖房协议无效,因为夫妻共有产买卖需要双方同意,单方面不可以处置房屋权属变更。

二是可以你爸妈一起作为原告,要求小姑履行协议限期交足买房款。房款交足后办理过户手续。

另外你爸与你奶奶的那套房屋产权证的名字是你爸和你奶奶共有的,不管共有份额各占多少,物权法对共有产的处置需共有人共同同意才能处置,且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你奶奶可以将自已的份额赠与或遗嘱继承给别人,如要卖给别人你爸有优先购买权。

11楼:匿名用户

房子的法律问题多得去了,想咨询哪一方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99条:“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对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你父亲和奶奶的房子是属于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如果是共同共有(房产中共同共有关系最常见),只有出现特殊情况才能分割。

关于你小姑姑的事,没有看到协议的细节,所以不能轻易下结论。但有一点是肯定的,62万元钱她是必须按时付清的,否则,你们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解决。

12楼:

什么方面的,买卖房屋?

法律问题:房子归属问题

13楼:企慧网:免费注册公司

一、在婚姻存续期间内该房产的归属问题

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都一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男方家里付首付,视为男方父母对男方个人的赠与。

此时男方用这笔款项购买房产,属于婚前男方个人给首付买房子,而依据《物权法》有关规定,不动产所有权人以不动产登记本上记录的为准,而且所有权的设立、变更、转让的效力自登记于不动产权利登记本上时开始,但此时房产还没有过户,故不属于男方的财产。婚后才办理过户手续并且加上了女方的名字,这是房产属于夫妻双方共有。故在婚姻存续期间内,无论依据《婚姻法》还是《物权法》,都应归夫妻双方所有。

二、在离婚时该房产的归属问题

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你的情况不适用这条规定,因为适用这条规定需要四个条件:1、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2、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3、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4、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

你的情况不满足第四项条件,因此不能依据此规定认定离婚时该房产归一方所有。

而且,上面第一点已经说明,该房产在婚姻存续期间内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双方都有权对其进行分割主张。至于能够分割多少,通常有双方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由法院自由裁量作出判决。

关于房子得法律文件

14楼:

一般以《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为基础,包括《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暂行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源管理规定》、《建设部关于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广告管理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等等。主要涉及房地产所有权制度、建设用地法律制度、房地产开发法律制度、城乡规划与建设管理制度、房地产交易法律制度、房地产登记法律制度、房地产中介服务法律制度、房地产拆迁法律制度、物业管理法律制度和房地产税收制度等方面。

房子在法律上是我的吗

15楼:箖磯匣

法律上房屋产权归谁所有要看房产证,如果房产证还没办下来,以购房合同为准。

房产证(premises permit)是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即《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房屋所有者凭证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

房产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在通常意义上,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证的简称,是由不动产登记机关发放的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凭证。

房产证的办理登记,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商品房销售合同》等证件和资料。

我国关于房屋买卖的相关法律规定 5

16楼:匿名用户

有《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各地的地方性法规等法律法规可以参照。分析如下:

1、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是国家为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制定的对于城市开发的商品房预售时的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31号颁布,自199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2、《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为了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保障商品房交易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制定的。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是为正确、及时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的。

17楼:匿名用户

1.房屋买卖合同需要采用书面形式,买卖双方需将买卖房屋的位置、面积、价金等约定于书面。

2.在城镇买卖房屋之所有权须经房屋登记机构登记后,才发生转移,如未登记,即使交付,也不发生权利转移效果。

3.出卖共有房屋或出租房屋时,其他共有人或承租人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4、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自愿、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为体现双方自愿的原则,本合同文本相关条款后留有空白行,供当事人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合同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打印或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当事人同意内容。

5、本合同文本为买卖双方自行成交所采用的示范文本,通过设立“专用账户”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划转交易结算资金的,所签订的《存量 房交易结算资金划转协议》应当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6、存量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时所涉及的主要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契税、印花税、土地出让金(已购公有住房有此项)、综合地价款(经济适用住房有此 项)、营业税及附加、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

7、双方当事人选择申请仲裁解决争议的,可以向北京仲裁委员会、中国国际经济**仲裁委员会或注明全称的其他仲裁委员会申请。

8、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