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怀疑中标人投标文件弄虚作假怎么办

2021-01-09 16:16:33 字数 6409 阅读 9289

1楼:

根据《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四条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有前款所列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

投标人弄虚作假方式投标,但未中标,应该如何处罚?

2楼:匿名用户

第六十八条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处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未中标的,对单位的罚款金额按照招标项目合同金额依照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比例计算。

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情节严重行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1年至3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

(一)伪造、变造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骗取中标;

(二)3年内2次以上使用他人名义投标;

(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给招标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

(四)其他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3楼:廉玉荣妙珍

38、招投标工作已基本结束,亦已排出中标候选人,某承包集团公司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发现中标候选人在投标中有弄虚作假的行为,招标人认为中标候选人属“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意欲取消其中标资格是否可以?如市招标办通知招标人该中标候选人中标,怎么办?

此问题涉及中标效力问题与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权限的问题《招标投标法》对此有明确的不同规定。如果想买招投标过程中在评标后已排出中标候选人,此时,招标人发现中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可根据《招标投标法》第33

条“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及该法第54条“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及投标须知等文件的规定,取消中标候选人的资格,投标人是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即使已发出中标通知,中标也是无效的,因为决定中标的权利在招标人,招标办只是对中标作行政见证。一般情况下,对中标是否有效行政不会参与处理,招标办会通知招投标双方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因为合同效力的确定权在法院,而不在招标办。

投标人以弄虚作假的方式中标,如何处理?

4楼:百里屠苏

38、招投标工作已基本结束,亦已排出中标候选人,某承包集团公司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发现中标候选人在投标中有弄虚作假的行为,招标人认为中标候选人属“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意欲取消其中标资格是否可以?如市招标办通知招标人该中标候选人中标,怎么办? 此问题涉及中标效力问题与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权限的问题《招标投标法》对此有明确的不同规定。

如果想买招投标过程中在评标后已排出中标候选人,此时,招标人发现中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可根据《招标投标法》第33 条“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及该法第54条“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及投标须知等文件的规定,取消中标候选人的资格,投标人是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即使已发出中标通知,中标也是无效的,因为决定中标的权利在招标人,招标办只是对中标作行政见证。一般情况下,对中标是否有效行政不会参与处理,招标办会通知招投标双方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因为合同效力的确定权在法院,而不在招标办。

招投标法律法规对围标、陪标、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投标的处罚内容?

5楼:匿名用户

根据《招标

投标法实施细则》:

第三十九条 禁止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二)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三)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五)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第四十一条 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一)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二)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三)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

(四)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五)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六)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第四十二条 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 资质证书投标的, 属于招标投

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他人名义投标。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

为:(一)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二)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三)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四)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五)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第六十七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 投标人向招标人或者评标

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的, 中标无效;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构成犯罪的,

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处罚。 投标人未中标的, 对单位的罚款金额按照招标项目

合同金额依照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比例计算。

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行为, 由有关行

政监督部门取消其 1 年至 2 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

(一)以行贿谋取中标;

(二)3 年内 2 次以上串通投标;

(三)串通投标行为损害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

直接经济损失 30 万元以上;

(四)其他串通投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投标人自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处罚执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3 年内又有该款所列违法行为之

一的, 或者串通投标、 以行贿谋取中标情节特别严重的, 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行政法规对串通投标**行为的处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十八条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构成犯罪的, 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处罚。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未中标的, 对单位的罚款金额按照招标项目合同金额依照

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比例计算。

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情节严重行为, 由有关行

政监督部门取消其 1 年至 3 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

(一)伪造、变造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骗取中标;

(二)3 年内 2 次以上使用他人名义投标;

(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给招标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30 万元以上;

(四)其他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投标人自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处罚执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3 年内又有该款所列违法行为之

一的,或者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第六十九条 出让或者出租资格、 资质证书供他人投标的, 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

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楼:匿名用户

这些都在废标的范围内,可以直接废标了。

招投标法律法规对围标、陪标、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投标的处罚内容是什么?

7楼:匿名用户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细则》。

1:第三十九条 禁止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二)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三)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五)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3:第四十一条 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一)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二)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三)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

(四)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五)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六)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第四十二条 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 资质证书投标的, 属于招标投

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他人名义投标。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

为:(一)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二)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三)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四)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五)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5:第六十七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 投标人向招标人或者评标

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的, 中标无效;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构成犯罪的,

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处罚。 投标人未中标的, 对单位的罚款金额按照招标项目

合同金额依照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比例计算。

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行为, 由有关行

政监督部门取消其 1 年至 2 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

(一)以行贿谋取中标;

(二)3 年内 2 次以上串通投标;

(三)串通投标行为损害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

直接经济损失 30 万元以上;

(四)其他串通投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投标人自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处罚执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3 年内又有该款所列违法行为之

一的, 或者串通投标、 以行贿谋取中标情节特别严重的, 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行政法规对串通投标**行为的处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第六十八条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构成犯罪的, 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处罚。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未中标的, 对单位的罚款金额按照招标项目合同金额依照

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比例计算。

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情节严重行为, 由有关行

政监督部门取消其 1 年至 3 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

(一)伪造、变造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骗取中标;

(二)3 年内 2 次以上使用他人名义投标;

(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给招标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30 万元以上;

(四)其他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投标人自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处罚执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3 年内又有该款所列违法行为之

一的,或者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7:第六十九条 出让或者出租资格、 资质证书供他人投标的, 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

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投稿为什么编辑连看都不看,假如我投稿的话那些工作人员看都不看怎么办啊

1楼 长烟横远 呵呵,我家收长篇的,但是不是编辑不看你的稿件,而是你的稿件暂时不能到达她们杂志的要求,你都说了,花火门槛其实挺高的,毕竟她也声名在外,而且,像乐小米,语笑嫣然,水阡墨等短篇言情天后都在她家。编辑其实是看你的 的,但是,她们稿件太大,不会认真看,更加不会给你建议,如果,你的没有吸引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