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楼:匿名用户
有好大一部分教师,不顾学生的人格和自尊心,任意地训斥、辱骂、讽刺、挖苦和嘲笑学生。比如,有的教师骂学生“有娘养,没娘教”、“朽木不可雕 ”、“脸比城墙厚”……甚至还有的教师给学生取难听的绰号,引得同学嗤笑。这样的差辱必然会损伤学生的自尊心,使他们因痛苦而失望,而变得灰心丧气,学习成为没有兴趣的活动。
他们千方百计躲避这样的教师,远离学校甚至离家出走。
2楼:匿名用户
小破孩,在过去,老师可以打板子。
现在,人越来越愚蠢,不在讨论尊师重道,但是,也不至于动不动就准备把老师弄到监狱。
老师无缘无故的说让我滚出教室而且很大声算不算如果侮辱?
3楼:我来答个问题啊
算 士可杀不可辱 你切腹吧
4楼:傅庆升
检讨自己,是不是做错了什么,如果错了就改过,如果没错,那就原凉你的老师吧
5楼:扇骨女王
无缘无故?你肯定做什么了
老师打学生,侮辱学生人格是不是犯法了?
6楼:匿名用户
现在我们天天谈素质教育。但是,如果教师的素质没有起码的保证,怎么可能期望培养出一代高素质的新人?素质教育的第一条是“德”,而人格教育,心理素质的培养,在一些学校却往往成了素质教育中的一个盲区。
实事求是地说,a老师花了许多时间在教学上,所以她十分自豪地说:“我的班平均分在年级上从来是数一数二的。”可是她忽略了一个最根本的问题,孩子要学的首先是做人,其次才是知识。
如果我们的孩子不懂得尊重别人,对社会缺乏责任感,甚至没有起码的自尊,这样得到的“数一数二”的高分,又有什么意义?
这些年,我们一直在强调“尊师重教”,是因为教师是一个高尚的职业,教师具有比常人高尚的品格和情操———至少在孩子的心目中是这样的。但是,我们有的教师常常无视学生的自尊和人格,一方面他们辛辛苦苦地灌输给学生知识,另一方面他们又毫不顾忌地贬低和伤害孩子的自尊。
试想,这样的教师能否唤起孩子发自内心的敬重?一个自尊麻木的孩子又怎么能够自律?再加上沉重的作业负担,孩子怎么能不厌学?
如果我们可以找到一个能够真正深入学生内心的调查方法,来看看我们的孩子有多少人曾受到过不同程度的心理伤害或扭曲,有多少人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厌学心理,我相信,结果会是触目惊心的。
我们是一个有着厚重的“师道尊严”文化的民族,社会、家庭和学校无不一致强调,学生必须尊重老师。而在老师尊重学生方面,我们更多的是注重教师不能体罚学生。但是有多少人想过,肉体的创伤是看得见也可以愈合的,而心理上的创伤是看不见的!
我们做父母的———孩子在世上最亲的亲人,我们做教师的———孩子心中最圣洁的形象,在体味他们幼小的心灵,扶持他们脆弱的自尊,帮助他们发展健康的人格方面又做了些什么呢?谁来挽救他们失落的自尊,帮助他们走出心理误区?
生产的失误是产生次品或废品,可以报废掉。教育的失误产生的次品或废品是国家的公民,报废掉的将是民族的希望!
你们也可以找学校谈这件事,看学校做什么态度,如果学校不管的话,你们就要告你们的打人老师了从法律角度来讲,老师育人,是不能打学生,骂学生的,这是体罚学生!这就触犯了人权,你们有义务也有责任去教育局告他
7楼:重庆崽儿拽传奇
违法了,老师可以教育学生,只不过有些孩子不听话,确实气人,也该挨揍,但是,有个度,打屁股,不要打出来伤了,殴打他人本来就违法。何况有些孩子还是未成年,未成年保**知道吧,他没行为能力。或者,我可以说,我做错了,有执法部门,但是,也轮不到你打我吧,罚款吧。
那我这么说,打人不对,那就说,我的孩子,你这些老师打了,我心痛我孩子,我和一帮我认识的人把你这老师打了,你说错没,违法没。肯定违法,打出伤了,该怎样还得怎样。所以,从自我做起。
不要手痒,要说打,你这些老师也打不过几个。不是打出来的。要人尊重,学会德高望重
8楼:匿名用户
当然是犯法,可以向你们校长反映问题,校长不解决找教育局,教育局不解决,找地方**负责人,....总之,你就一级一级的找吧,总有人会帮你解决问题的.
9楼:匿名用户
是犯法了,可以去吿他(她)。
10楼:匿名用户
能被老师经常打骂的孩子,我想也不是个好孩子。
11楼:匿名用户
一般说那种叫做教育不是犯法因为!
讽刺算不算侮辱?
12楼:第n次抗日战争
讽刺是用比喻、夸张等手法对人或事进行揭露、批评或嘲笑
而侮辱是使对方人格或名誉受到损害
讽刺和侮辱有着明显的区别
13楼:匿名用户
这算不算很恶毒的讽刺侮辱?? ...我没有宗教信仰 我外婆信鬼信神 一出事就拜神 要是最后问题没能解决 就说是神都没办法解决我也无能为力 要是问题...
村长霸占小学教室让自己的父亲住,犯法不犯法
14楼:恋梅一辈
犯法的,他无权干涉,使用公共财产!学校属于国家,社会(私立学校除外)!
老师辱骂学生算犯法吗?
15楼:大宝贝小宁
老师辱骂学生是违法的。
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 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
2、《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扩展资料
案例:
广西武鸣一位自称学生家长的网友近日在网上晒出“儿子日记”内容,其中记录了班主任让学生自己打自己嘴巴、辱骂学生等内容。记者从武鸣县教育部门获悉,网帖反映内容基本属实,目前已责成学校对涉事老师批评教育、要求其作出书面检讨并通报批评。
网名为“小清新”的网友近日在当地某论坛上反映,他在整理儿子的书籍时,无意发现其四年级下学期写的日记,翻看后发现里面记录了班主任梁老师平时粗暴对待他们的一些事情。
关于辱骂学生的情节有:“那一次,只因为反复读了几次段落而没有理解题目的意思,她就破口大骂:‘你们就是猪和牛的结合体!
你们父母就是牛!猪!猪!
你们都是猪!够蠢哦,简直都不懂怎么形容你们了!”
“她的言行也很令人难受,我们可是小学生呀,干什么都指着我们,高高在上的样子:‘把你的狗眼给我看上来!不要用你愚蠢的目光来衡量我!’”
关于打嘴巴的内容有:“有一次第x组值日那会儿,白板没擦(忘记了嘛),接着她就大声叫:‘第x组站起来!
’‘咣当!’第x组手足无措地站起来。‘打嘴巴五十次!
’‘啪啪啪!’清脆的响声。‘某某某!
没听见!用力打!’她一甩手,那个同学立刻重重地打下去,连打的是自己都忘了。
”这位网友表示,儿子以前乖巧、活泼开朗,现在变得沉默寡言,一问到语文学习就不由自主地身子发抖,露出害怕的眼神。儿子就读的城厢镇一小是武鸣县城数一数二的名校,别人挤破头皮都想进,而之前儿子多次要求转校。他认为,儿子言行发生改变,正是因为班主任梁老师。
他希望教育局介入调查这件事情,给家长一个交代。
记者从武鸣县教育部门获悉,上述网帖出现后,武鸣县教育局立即组织调查组深入学校调查。据调查了解,网帖反映的梁姓老师让学生打自己嘴巴的事情确实存在;该老师在教育学生的过程中,有对不遵守纪律的同学进行罚站的行为,也的确存在语言不文明、不恰当的情况。
武鸣县教育局介绍,目前已责成城厢镇一小对梁老师在教育学生过程中方式方法简单粗暴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并要求其作出书面检讨,取消其当年的评先评优资格;责成城厢镇一小在全校教职工会议上对梁老师进行通报批评;县教育局也在全县教育系统校长、书记会议上对此事进行通报,要求各学校进一步加强对教师的师德师风教育,杜绝类似事情的发生。
16楼:匿名用户
是犯法的,属于人身攻击的一种,
就其而言可能有侮辱学生 搬弄是非 绑架学生 把自己的不满发泄到学生身上 传播谣言 无中生有破坏学生 恐吓诈骗学生 破坏学生名誉 寻衅滋事 教师的以上行为都属违法犯罪行为
可能触犯了 寻衅滋事罪 侮辱罪 非法拘禁罪 扰乱社会治安罪 传播谣言罪 绑架罪 故意伤害罪 破坏名誉罪 拐骗未成年人罪 人身攻击罪 故意伤害罪 诈骗罪 等多种罪责
你可以先拨打110报案,向行政主任举报,向教育局举报,但可能都不太管用
这类教师属于苍蝇,学生只能依靠法律投诉等效用不大的方法,因为学生没有权利,如果学生有权利开除该类教师,就好办了,就是因为学生没有权利开除这类教师所以纵容了该类教师的这类行为,这类教师也属于流氓教师,就是在未经学生同意的情况下来上课,学生不知道这是什么样的教师,之后没有信誉侮辱他人,之后得过且过,就像流氓软件
17楼:匿名用户
老师侮辱体罚学生算违法吗
18楼:匿名用户
我国《义务教育法》第十六条规定“禁止体罚学生”;《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要给予教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成年人保**》第15条也明文禁止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体罚,是教师对学生肉体实施惩罚并使其受到伤害的行为,如殴打、罚站、下蹲、超过身体极限的运动、刮脸、打撕嘴巴等行为。变相体罚,是指采取其它间接手段,对学生肉体和精神实施惩戒并使其受到伤害的行为,如劳动惩罚、抄过量作业、脸上写字、讽刺挖苦、谩骂、烈日下暴晒等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六条中已明确规定“禁止体罚学生。”
高中生老师不让学生上课罚学生在教室外算不算体罚
19楼:匿名用户
体罚是一种简单、粗暴的教育方式,是通过给学生造成肉体上的痛苦,以此对犯错误纪律的学生进行惩罚。我国现行法律明文规定废除体罚和变相体罚,如《教育法》规定“禁止体罚学生”,《教师法》规定:“体罚学生……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国《义务教育法》第十六条规定“禁止体罚学生”;《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要给予教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成年人保》第15条也明文禁止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体罚,是教师对学生肉体实施惩罚并使其受到伤害的行为,如殴打、罚站、下蹲、超过身体极限的运动、刮脸、打撕嘴巴等行为。变相体罚,是指采取其它间接手段,对学生肉体和精神实施惩戒并使其受到伤害的行为,如劳动惩罚、抄过量作业、脸上写字、讽刺挖苦、谩骂、烈日下暴晒等行为。《中华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六条中已明确规定“禁止体罚学生。
”1、殴打(打耳光、刮脸、下蹲等)。教师对不同个性的学生采取不同的处罚方式。如果说谩骂、侮辱不足以体现教师地位优越的话,那么对学生打耳光,就表现出教师地位的至高无上了。
例如某地一所完全初中就发生了这样的事,教师在上课时,有位调皮的学生讲话,这位教师走到该同学的前面,不问青红皂白,就是一个响亮的耳光,本想来个“杀鸡儆猴”。使其他同学望而生畏,偏偏这位同学不是等闲之辈,他也回敬了老师一个耳光,这可激怒了这位教师,他又给学生来第
二、第三、第
四、第五个更有力度的耳光,直到学生跪地求饶为止。此时,教室一片混乱,喧闹异常。这个教师本以为打耳光是处罚调皮学生最安全的课堂控制方法,不料不仅没达到这种效果,还招致社会的谴责和学校的处分。
2、罚站。相对而言,罚站是教师普遍采用的一种体罚方式。从学生习以为常的表情来看,罚站绝不是一种偶然现象。
有教师认为:我既不打学生耳光,又不拉学生头发,更不殴打学生,罚站学生,根本不算体罚。同时,罚站也很少招致社会、学校、家长批评,学生又承受得了。
因而,只要是学生违规就随时可以罚站他。甚至有些教师把罚站这一招称之为“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频频使用,屡屡得手。但是“智者千虑,必有一失”。
王某是某小学的一位年轻教师,他在上课时,发现有位后进生在玩小游戏机,于是大吼一声:“你要打游戏就站到教室外面去打!”学生无奈,在教室外站着,过了半小时,其家长来校送衣服,发现其儿子站在外面。
于是怒气冲冲地闯进校长室,发问道:“我儿子是到学校来接受教育的,不是来学校站岗放哨的,我儿子纵有千错万错,你们总不该把他‘驱逐出境’吧!”此时的校长无言以对,而王老师更加无话可话,只是赔礼道歉的份。
罚站这种教育方法,学生虽然最能看懂,但效果甚微。
3、差辱。有好大一部分教师,不顾学生的人格和自尊心,任意地训斥、辱骂、讽刺、挖苦和嘲笑学生。比如,有的教师骂学生“有娘养,没娘教”、“朽木不可雕”、“脸比城墙厚”……甚至还有的教师给学生取难听的绰,引得同学嗤笑。
这样的差辱必然会损伤学生的自尊心,使他们因痛苦而失望,而变得灰心丧气,学习成为没有兴趣的活动。他们千方百计躲避这样的教师,远离学校甚至离家出走。
4、威胁。一些教师经常威胁、恐吓学生。比如说什么,“你这辈子也改不了!
”“以后再做错题就不要你了!”“把家长叫过来!”……某校有位学生在校长信箱里投了一封信,信中提到其班主任在开学初的自我介绍:
“我的耳朵很灵,眼睛特别尖,你们的一举一动,说过的每句话,我都知道得非常清楚。所以,你们最好老实点,别想耍花样!”还说:
“我教了这么多年书,你们的心理我早摸透了,甭给我玩猫腻,我治人的方法有的是,一招比一招损,有不怕死的就试试!”这位学生写道:“当我听到这些话时,在惊诧之余心头顿时涌上一股寒意……”这种威胁表面上学生感到无所谓,内心却是非常痛苦的,势必会造成学生各种反抗心理的产生,给学校教育带来负面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