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机构改革人员下岗有何政策,怎么解决乡镇机构改革分流下岗人员之难?

2021-01-01 22:20:38 字数 4757 阅读 2448

1楼:匿名用户

其实不同地区,他们的政策是有些不同的。你查一下你们当地**的**看一下。

下面是河北省政策,可参考一下:

做好乡镇人员定岗和分流安置工作

1、清退非正式人员。各乡镇机关、事业单位的非正式人员,即各类临时聘用、借调人员,一律清退。

2、坚持和规范竞争上岗。竞争上岗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先竞岗,后分流”,严禁搞“暗箱操作”。乡镇机关人员按照《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中办发〔2004〕13号)要求的程序和方法进行;机关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人员按照《***办公厅**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的规定实行人员聘用制。

各乡镇行政事业单位人员要严格按编制定编定岗,要做到“定编到人、定岗到人、分流到人”。定岗人员和分流人员都要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要完备相关手续,县对各乡镇确定的定编定岗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建立人员统发工资和人员编制台账。

分流人员必须离岗,不能与在职人员混岗,更不能轮流上岗,严禁搞编制混用和轮岗分流。

3、明确人员分流的有关配套政策。乡镇分流人员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⑴符合条件的参加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录用、聘用工作人员考试。

目前,可自愿报名参加由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组织的乡镇机关考录国家公务员选拔性考试。⑵分流人员中对已达到退休年龄和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丧失工作能力的,及时办理退休和病退手续。截止2005年12月31日,男满55周岁以上、女满50周岁以上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或工作年限满30年的,本人申请,经组织批准,可办理提前退休手续。

其工作年限计至法定退休年龄,退休费比例按有关规定执行。办理提前退休手续后按退休人员对待。⑶乡镇机关分流人员未安置的发放基本生活费。

⑷分流人员离开乡镇机关、事业单位的,分流后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从1995年1月起补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退休时按照企业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为分流人员建立和完善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⑸乡镇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自愿辞职的,可一次性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

⑹分流人员未就业前,符合申领失业保险条件的,可享受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符合低保条件的,由民政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发放低保金;其人事档案交由县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保管。⑺乡镇行政机关人员,分流到事业单位的,享受新单位的工资福利政策,其工资低于原工资的,按原工资就近就高套相应的工资档次;分流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工作满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同意,可在专业技术结构比例限额内比照同等学历、资历人员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事业单位人员分流到非国有单位工作的,其档案和人事关系由县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实行人事**,以后被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重新录(聘)用的,其在非国有单位工作的时间可计算为连续工作年限。

⑻分流人员再就业的,可参照省委、省**《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豫发〔2002〕14号)享受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的优惠政策。⑼对分流人员领办创办各类经济实体、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生产经营企业和农民股份合作组织的,根据有关规定,在资金、土地使用、税收等方面给予支持和优惠。

(二)事业单位分流人员。

1.办理退休手续的。已参加养老保险的分流人员,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期间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应领取的退休费,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拨付给养老保险经办机构,退休时按照企业办法计发基本养老保险金。

提前退休人员退休费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支付。未参加养老保险的提前退休人员退休费由原渠道负责发放。

2.辞职离岗的。办理减编离岗手续后,有关部门取消其工资关系,根据实际情况分别适用以下两种方法:

⑴事业单位正式人员分流后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时按照企业办法计发基本养老保险金。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为每位分流人员建立养老保险关系,从1995年1月起为分流人员补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以分流人员1995年以来历年的档案工资为缴费基数,按11%的比例补缴个人帐户资金。其中:

1994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从1995年1月补缴至2005年12月,1995年以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1995年1月以后参加工作的,从参加工作当月补缴至2005年12月。补缴的缴费年限和以后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按11%建立的个人帐户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负担,其中,分流前已经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人员,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期间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并入本人企业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个人账户缴费比例不足部分由财政补贴至11%,全额转入本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

分流人员重新就业的,按照国家和我省规定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未重新就业的,由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中断手续,待重新就业后,再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⑵凡自愿辞去公职并与单位办理解除人事劳动关系手续的人员,就可以按照上述办法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也可以比照《劳动部关于印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481号)规定,给予一次性补偿。补偿标准按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放相当于本人上年1个月月均国家规定基本工资的补偿金。

(三)乡镇机构改革分流人员未就业的,或在机关、事业单位之外实现再就业的,按《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豫发〔2002〕14号)文件规定,享受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优惠政策。

(四)对分流人员领办创办各类经济实体、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生产经营企业和农民股份合作组织的,根据有关规定,在资金、土地使用、税收等方面给予支持和优惠。

(五)分流人员的医疗保险、失业保险按《省委办公厅、省**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全省乡镇机构改革中有关财政及社会保障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豫办〔2005〕32号)执行。

(六)分流人员未就业前,符合低保条件的,由当地民政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发放低保金,其人事档案交由县级**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保管。

(七)到农村任职。鼓励熟悉农村工作、有一定工作能力的分流人员经组织推荐,本人自愿,村里同意,办理离岗手续后可到农村任职。乡镇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补偿金额由各县市区自定。

(八)凡符合乡镇机关、事业单位用人条件的,可自愿报名,参加本次乡镇机构改革竞争上岗后缺编的事业单位选拔考试,择优上岗。未上岗人员予以分流,同时享受有关分流政策。

(九)内退、编外离岗人员,截至2005年12月31日仍未达到退休年龄的,继续享受当时的政策。

(十)其他特殊情况的分流人员,由各县市区参照本意见,结合本地实际提出具体解决办法,并报焦作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编办备案。

怎么解决乡镇机构改革分流下岗人员之难?

2楼:轩轩

乡镇机构改革分bai流下岗人员du国家都有相应政策出zhi台,可以根据政策执行:

一、dao乡专镇人员下岗分流后,应属为原乡镇城镇居民或灵活就业人员,按照现行医疗保险政策,这部分人员根据其实际就业状况,可按城镇居民或灵活就业人员到县社保中心办理医疗保险接续手续并享受相关医疗保险待遇。

二、对于社保问题,乡镇人员下岗分流后,应主动到县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养老保险金接续手续并按相关政策规定交纳社会养老保险金。

3楼:我要一只鱼

解决乡镇机构改革分流下岗人员之难相关政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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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乡镇下岗人员要求增加生活费问题。

在2005年乡镇机构改革中,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省**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全省乡镇机构改革中有关财政及社会保障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豫办〔2005〕32号)第一项第二条规定,乡镇党政机关分流人员由同级财政部门按其本人2005年底档案工资标准的70%发放基本生活费,第三条规定:乡镇事业单位分流的正式人员,可比照《劳动部关于印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48号)规定,给予一次性补偿。补偿标准按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放相当于本人上年1个月月均基本工资的补偿金。

我县当时从社会稳定大局和便于乡镇机构改革工作推进角度考虑,经县乡镇机构改革领导小组研究,对乡镇事业单位分流人员参照乡镇机关分流人员的生活费发放标准按2005年个人档案工资的60%发放生活费。此意见本身已超出了省、市关于乡镇机构改革的相关规定,属我县对乡镇事业单位分流人员的一种照顾性解决办法,现乡镇机构改革分流人员要求增加基本生活费标准,无政策依据。

二、关于医保、社保问题。

乡镇人员下岗分流后,应为原乡镇城镇居民或灵活就业人员,按照现行医疗保险政策,这部分人员根据其实际就业状况,可按城镇居民或灵活就业人员到县社保中心办理医疗保险接续手续并享受相关医疗保险待遇。目前,县社保中心已为大部分镇下岗分流人员办理了医保接续手续,但仍有部分人员经社保中心和镇**多次通知,至今仍未办理医疗保险接续手续。对于社保问题,乡镇人员下岗分流后,应主动到县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养老保险金接续手续并按相关政策规定交纳社会养老保险金。

现乡镇机构改革分流人员提出的社保、医保无人管问题与实际情况不符。

乡镇**机构改革**对下岗人的不负责

4楼:匿名用户

这种事,怎么说都有道理

。一方面,**要完成机构改革的任务,不减人不行。另一方面,下岗人员安置又确实是个难题。

我们这里去年底进行了机构改革,把2001年底的改革结果推倒重来,原来没有竞争上岗位的人员这几年一分钱也没少发,而且可以重新参加竞争,即使是这样,改革后少的也只是编制,人一个没少,钱还是发那么多,不过是发放渠道不一样,你说,这也叫改革吗?

能到企业上班也行啊。不是还有很多人连工作也没有吗?

5楼:匿名用户

有句老话说得好:“要想富,先修路”,无庸置疑如今上海交通的发展对上海经济发展、城市规模化的进展,都起到了不可磨灭的基础性作用。随着交通的发展,人们的居住空间也随之不断地向外扩展,城市规模不断向外扩张。

此外,交通的发展,还改变着百姓的生活,以及生活方式。在过去,人们有了钱,大多数都会消费在吃穿上。而现在,交通的发达使得人们的消费结构悄然地从原来的吃穿,转为住和行。

特别是“行”,由于交通的发达,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外出旅游,这就是个很好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