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基本准则有哪些

2020-12-31 14:49:37 字数 4903 阅读 9092

1楼:百度用户

第一条 本法是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 第二条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实行计划生育。 第三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

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四条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第二章 结婚 第五条 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第八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九条 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第十一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十二条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

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十三条 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第十四条 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第十五条 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第十六条 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2楼:匿名用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

法》的规定,我国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原则有5条。这5条基本原则是我国婚姻法社会主义性质的体现。

(一)实行婚姻自由,禁止包办买卖婚姻。这是我国婚姻法的核心。其基本含义是指公民享有婚姻自主权,男女双方有权按照法律的规定,决定自己的婚姻大事。

结婚和离婚都不附带任何外在条件,以男女双方是否有感情作为婚姻成立、延续或解除的唯一根据。禁止买卖婚姻、包办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行为。婚姻自由只有在社会主义社会才能真正做到。

封建社会的婚姻是维护封建等级特权联系的纽带,资本主义社会所标榜的“婚姻自由”

只不过是“契约自由”的一种特殊形式。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婚姻自由不仅在法律上铲除了剥削和压迫的根源,妇女在经济上获得了独立,才使婚姻自由真正成为现实。当然,我国婚姻法所规定的婚姻自由是服从社会主义原则的,它是人民的一项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但又不是绝对的,还要受到法律的约束。

(二)实行一夫一妻制,禁止重婚及其他破坏一夫一妻制的行为。 一夫一妻制,是指一个人同时只能有一个配偶。实行真正的一夫一妻制,是社会主义制度下两性关系的客观要求,是婚姻家庭关系上实现男女平等的必要条件。

一夫一妻制在人类社会虽然已经有几千年,但在私有制社会里却是专对妇女而言的虚伪的一夫一妻制 。只有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男女是完全平等的,才能真正实行一夫一妻制。

(三)实行男女平等,反对男尊女卑。我国婚姻法所规定的男女平等,是指男女两性在婚姻家庭生活各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负有平等的义务。这个原则是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区别于一切剥削阶级婚姻家庭制度的重要标志。

实行男女平等,就必须反对男尊女卑的旧思想,提高妇女的地位,尊重和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四)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妇女、儿童和老人是主要的家庭成员,他们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家庭就不可能幸福,社会也不会安宁。妇女占人口的半数,她们是两个文明建设的重要力量,又是家庭主妇和伟大的母亲,她们理应受到尊重。

儿童是国家的后代、民族的未来、人类的希望,保护和培养儿童,使他们健康成长,不仅是社会主义家庭的职能之一,也是社会的任务。老人为社会贡献了毕生精力,为抚养子女付出了心血,他们当之无愧地应该受到人们的受戴和保护。

(五)计划生育,反对封建主义的生育观。计划生育,是社会人口再生产的客观要求,也是我国实现四化建设的重要条件。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

我国婚姻法正是基于这一原则,规定了实行计划生育是每对夫妻的义务。只有计划生育,才能做到“优生、优育”,提高人口素质,保护母亲的健康。

3楼:匿名用户

我国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公有五项: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

4楼:匿名用户

婚姻自由原则/一夫一妻制原则/男女平等原则/)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原则/实行计划生育的原则

婚姻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5楼:

一、婚姻自由原则

婚姻自由又称婚姻自主,是指婚姻当事人享有自主地决定自己的婚姻的权利。婚姻当事人按照法律的规定,有权基于本人的意志,自主自愿地决定自己的婚姻问题,不受他人的干涉和强制。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二、一夫一妻制原则

一夫一妻制是一男一女结为夫妻的婚姻制度。也就是说,一个男人只能娶一个妻子,一个妇女只能嫁一个丈夫,不能同时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缔结婚姻。一夫一妻制是社会主义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是在婚姻关系上实现男女平等的必要条件,也是男女真心相爱、建立美满婚姻的要求。

三、男女平等原则

男女平等,是指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各个方面,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和义务。男女平等是婚姻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根据这个原则,男女两性在婚姻关系和家庭生活的各个方面,均享有平等的权利,承担平等的义务。

婚姻法中男女平等的原则在内容上很广泛,它包括:男女双方在结婚、离婚问题上的权利义务是平等的,夫妻双方在家庭中的地位是平等的,其他男女家庭成员之间的权利义务也是平等的。

夫妻间、其他家庭成员间的平等关系,是我国男女两性法律地位平等在婚姻家庭领域中的体现,它是建立美满的婚姻关系和发展和睦的家庭生活的重要保障。

四、特别保护妇女、儿童、老人权益的原则

特别保护妇女、儿童、老人的权益,是婚姻法的一项重要原则。

特别保护妇女的权益和实行男女平等是一致的。社会主义制度使妇女获得了同男子平等的权利,但重男轻女的旧习俗不可能在短时期内完全消除。因此,法律不仅要规定男女平等,还要根据生活的实际情况,对妇女的权益给予特殊的保护。

婚姻法中规定保护妇女的内容十分广泛。

如该法特别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特别保护妇女权益,对于促进妇女的彻底解放,发挥她们在建设祖国中的“半边天”作用,有着重要意义。

保护儿童,是培养革命**人的需要。为了孩子们的健康成长,婚姻法规定:父母有抚养子女的义务,这种义务不因离婚而免除,保障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的权益,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收养法中禁止借收养名义拐骗、买卖儿童。民法通则为未成年人设立监护制度。

特别保护老人的权益,是社会主义家庭的重要任务。赡养老人,是我国人民的美德。

6楼:百度用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有5项:

(一)实行婚姻自由,禁止包办买卖婚姻。

(二)实行一夫一妻制,禁止重婚及其他破坏一夫一妻制的行为。

(三)实行男女平等,反对男尊女卑。

(四)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

(五)计划生育,反对封建主义的生育观。

7楼:毋盛祥

1.不愿意谈恋爱、结婚、生育而决心终身禁欲的人,不要去强迫他人谈恋爱、结婚、生育,决不准许去打击伤害他人,更不可栽赃陷害他人,这是违法犯罪行为该承担刑事责任;

2.只愿意谈恋爱、结婚而不愿意生育的男女双方,不要去强迫他人生育,决不准许去打击伤害他人,更不可栽赃陷害他人,这是违法犯罪行为该承担刑事责任。

大家要加强防范,尤其要多多关心独身主义者、丁克族的人身安全,如果发现有栽赃陷害、**暗算独身主义者和丁克族的罪恶人群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让犯罪嫌疑人及时被逮捕并判刑,以防万一。

8楼:匿名用户

婚姻自由,是指婚姻当事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在婚姻问题上所享有的充分自主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强制或干涉;

一夫一妻制,是指一男一女结为夫妻的婚姻制度。在一夫一妻制度下,任何人,无论地位高低,财产多少,都不得同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配偶;已婚者在配偶死亡(包括宣告死亡)或离婚之前,不得再行结婚;一切公开或隐蔽的一夫多妻制或一妻多夫的两性关系都是违法的;

男女平等是指男女两性在婚姻家庭关系中,享有同等的权利,负担同等的义务;

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计划生育,是指通过生育机制有计划地调节人口再生产。就我国的实际情况而言,实行计划生育是为了有计划地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

1950年5月1日公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是新中国颁布的第一部法律。全文共分为8章,包括原则、结婚、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父母子女间的关系、离婚、离婚后子女的抚养和教育、离婚后的财产和生活及附则,共2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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