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楼:白俊魁
就是有也没办法,可以拖延的借口很多。这个环节不拖另一个环节拖
关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有没有规定多久必须提交审计?
2楼:匿名用户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目前尚无国家行政机关必须在多长时间内对建设项目开展审计的 规定。但是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可能会有一个原则要求,这些要求只在内部有效,如果久拖不决,可能会追究责任。未见不审计就必须给予行政处罚得规定。
供参考。
建筑工程竣工审计时间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具体时间是多少天?
3楼:水平
1.建筑工程竣工审计时间的没有法律规定;2.具体时间应以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合同中约定的时间要求具有法律效力3.
若合同中没有就此进行约定,可以其他时间约定(如付清价款)为法律依据;4.建议落实未如期完成审计的问题原因所在,积极协调解决,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不是特别过分的问题而又根本没有希望解决,尽量不打官司,否则对以后的市场形象有影响。
审计范围:
(一) 审查立项程序是否规范,有无擅自立项的行为,是否属“三边”工程;
( 二 ),审查招投标情况,是否进行公开招标,有无暗箱操作,有无将工程“化整为零”,逃避招标;
( 三 ),审查施工合同中合同价款的准确性,内容条款的完整性;
( 四),审查竣工决算编制依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资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对遗留问题处理是否合规;
( 五),审查材料价差的合理性,对于特殊材料,一般参考信息价,没有的应进行市场询价;
(六),审查变更及隐蔽工程的签证情况:
1,对工程变更,首先要核查原施工图的设计和原投标预算书的实际所列项目等资料,对原投标预算书中未做的项目要予以核减;
2,变更增加的项目是否有已包括在原有项目的工作内容中,防止重复计算;
3,变更签证的手续是否齐全,书写内容是否清楚、合理;
(七),审查工程量计算书是否准确:
1,审查工程量的计算是否符合工程量计算规则,有否故意计算和合计错误以及笔误等等;
2,对于无图纸的项目要深入现场核实,必要时可采用现场丈量实测的方法.
4楼:匿名用户
建筑工程审计时间是有时间要求的,这不是单纯的对工程审计进行时间限制,而是对竣工结算审查进行限制,结算审查当然包括了工程审计工作。
《财政部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4]369号文件规定了工程竣工结算审查期限:
单项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发包人应按以下规定时限进行核对(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500万元以下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20天
500万元-2000万元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30天
2000万元-5000万元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45天
5000万元以上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60天
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在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确认后15天内汇总,送发包人后30天内审查完成。
建筑工程,指通过对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所形成的工程实体。
其中"房屋建筑"指有顶盖、梁柱、墙壁、基础以及能够形成内部空间,满足人们生产、居住、学习、公共活动需要的工程。
5楼:福梓维涂昭
我来说说:1.建筑工程竣工审计时间的没有法律规定;
2.具体时间应以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合同中约定的时间要求具有法律效力
3.若合同中没有就此进行约定,可以其他时间约定(如付清价款)为法律依据;
4.建议落实未如期完成审计的问题原因所在,积极协调解决,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不是特别过分的问题而又根本没有希望解决,尽量不打官司,否则对以后的市场形象有影响,又不是以后不干这一行了。
6楼:禽梅花邹倩
竣工后1月内提交竣工结算书,审计时间是2个月内完成。
国家对已完工程结算和审计时间有要求么,哪个规范上的
7楼:灯塔市张满亮
国家对已完工程结算和审计的时间没有要求,一个地区一样,没有工程结算必须审计的要求,总的看工程结算只要甲乙双方没有争议、符合国家结算制度就可以,至于工程项目什么时间结算、哪些工程需要审计是审计部门的事情,二审计机构又有自己的工作安排,加之有的工程结算工作量、难度不一样,因此国家对已完工程结算和审计时间没有要求。
法律规定竣工决算审计应该是多长时间
8楼:匿名用户
500万元-2000万元工程竣工是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30天
2000万元-5000万元 工程竣工是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45天
5000万元以上 工程竣工是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60天
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在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确认后15天内汇总,送发包人后30天内审查完成。
扩展资料: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批复操作规程》关于决算批复的主要内容
第二十条 主管部门、财政部批复项目决算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批复确认项目决算完成投资、形成的交付使用资产、资金**及到位构成,核销基建支出和转出投资等。
2、根据管理需要批复确认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总表、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等。
3、批复确认项目结余资金、决算评审审减资金,并明确处理要求。
项目结余资金的交回时限。按照财政部有关基本建设结余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处理,即应在项目竣工后3个月内交回国库。项目决算批复时,应确认是否已按规定交回,未交回的,应在批复文件中要求其限时缴回,并指出其未按规定及时交回问题。
项目决算确认的项目概算内评审审减投资,按投资**比例归还投资方,其中审减的财政资金按要求交回国库;决算审核确认的项目概算内审增投资,存在资金缺口的,要求主管部门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尽快落实资金**。
4、批复项目结余资金和审减投资中应上缴**总金库的资金,在决算批复后30日内,由主管部门负责上缴。上缴的方式如下:
对应缴回的国库集中支付结余资金,请主管部门及时将结余调整计划报财政部,并相应进行账务核销。
对应缴回的非国库集中支付结余资金,请主管部门由一级预算单位统一将资金汇总后上缴**总金库。
上缴时填写汇款单,“收款人全称”栏填写“财政部”,“账号”栏填“170001”,“汇入行名称”栏填“国家金库总库”,“用途”栏填应冲减的支出功能分类、**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名称及编码。
上述工作完成以后,将汇款单印送财政部(部门预算管理对口司局、经济建设司)备查。
5、要求主管部门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批复及基本建设财务会计制度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资产移交和产权登记手续,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更好地发挥项目投资效益。
6、批复披露项目建设过程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整改时限要求。
7、决算批复文件涉及需交回财政资金的,应当抄送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第二十一条 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应对项目决算批复执**况实施监督。
9楼:匿名用户
呵呵,你说bai的意思我的理解
du是 、在工程还未竣工zhi前,就有dao审计单位的参与,版这个其实就是建设单位另请权的审计单位进行进程审计的(我们这里也是这样),进程审计是对工程建设期间进行的 个投资控制的措施,主要是提出优化意见、旁站隐蔽工程、确认现场签证工程量等工作。审计机关最后是进行竣工结算审计的,进程审计单位不参与的(他们也就是把关建设进程的 个角色) 、还有种情况就是工程还未竣工,审计机关参与,就是来参加 些隐捡工程,现场签证项目的核实,(我们之前的工程也有这类情况)其实背不背规不好说咧,他审计的东西,在建设进程中也是要来看下现场的不是。要不然怎样审啊 点概念都没有!
其实做工程的,审计提早下来是好事,混个脸熟不说,还有机会套下关系,你相反还要找他们的不是那不是没事找事吗?
10楼:匿名用户
合同中没有对此作约定么?对于合同纠纷案件,你可以收集工程完工的证据,要求对方按照合同付款。可以委托律师以律师函的形式催收,或直接依法起诉要求对方付款
11楼:匿名用户
首先依据合同规定,其次,国家规定:基建项目在竣工项目办理动用验收后一个月内,要编好竣工决算上报主管部门。特殊行业有专门规定。
如何做好绿化工程结算审计
12楼:perfect丶小明
一、绿化工程存在的主要问题
因绿化工程与其他建筑工程相比存在的特殊性,审计人员对绿化工程审计过程中往往需要面对许多问题,主要有以下方面。
(一)现场勘察核实存在一定难度
因绿化工程的特殊性,不同品种、不同规格的苗木在**上相差悬殊,因此苗木品种、规格、数量的认定对工程决算审计影响就很大。然而在当前情况下因受人力、物力等诸多客观因素限制,现在审计机关对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大部分为工程竣工后的送达审计,如果建设单位不能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报审或者报审后不能及时安排审计,就会造成审计时工程已过养护期。当苗木有存在死亡、生长差、苗木质量不能达到要求时,往往无法划清责任。
这些都成为绿化工程的现场勘察结果的认定带来一定的难度。
(二)工程管理水平较低造成结算时造价大幅增加
由于绿化工程和其他工程相比安全系数高、工艺简单、施工难度小,且大部分附属于其他主体工程。因此建设单位管理意识淡薄,甚至存在不履行相应的设计、招投标程序等问题。同时对工程质量的要求也不够严格,往往是资金投入了,应有的效用缺没发挥。
另外,绿化设计缺乏一个科学合理的标准,建设单位与设计单位缺乏必要的沟通,及领导的要求,建设单位在后期施工时往往会对苗木的品种、规格进行较大频繁变更。施工单位也会利用设计及建设方案的不足,借助其长期的施工经验,在招投标时对今后可能变更的项目进行恶意的不均衡的**。这些因素造成结算设计时的责任划分留下隐患,及造价的大幅增加。
(三)缺乏工程质量标准造成**认定难。
由于缺少相应的强制标准规范工程在达到养护期后苗木应达到的胸径、冠幅等没有统一的质量标准,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的要求也不够明确细化。绿化工程变更较多,对苗木的移植缺乏详细资料、且存在苗木死亡现象。这些对工程数量、质量认定造成了一定的难度,为结算时留下了推诿扯皮的隐患。
同时,绿化工程受季节性、市场供求关系影响较大,特别是当地如果没有专门的苗木**信息时,在对苗木**的认定上就比较困难。建设单位在签订合同时的结算方式不同,造成同类工程造价差别较大。例如有的工程签订按达到的成活率结算,而有的按成活数量结算,就造成结算造价的较大差异。
二、应采取的措施
针对绿化结算中所遇到的问题,笔者认为审计时应从以下方面加以解决,使绿化工程造价真实、准确。
(一)提前介入参与审计。
现在很多绿化工程仍为竣工后一次性验收,且验收为多部门验收,由于绿化工程的建设周期较长,变更较多,且存在不同的养护期。为保证审计结果的客观准确,审计人员应时时关注,对绿化工程多阶段验收进行参与,即在竣工时、养护期满时、最后竣工均应做好审计记录。同时,应根据绿化工程的季节性特点及时合理的安排审计时间,以方便对现场的勘察,避免因受外界影响造成苗木的死亡,从而影响审计结果。
(二)严格签证合理定价
在审计时对变更签证要严格把关、分清责任,剔除不合理的或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变更签证,并要求提供完备的的影像和书面资料。
对施工单位不按设计图纸施工的苗木在工程数量的认定上予以剔除,对达不到设计图规格要求的苗木提出整改要求对苗木死亡进行补植的要严格划清责任,移栽的要追踪移植去向及成活情况,土方工程量要有具体的测量计算 数据,并有求测量人员签字确认。审计人员要掌握各个时段苗木的市场**,根据品种规格及生长发育情况确定合理的**。
(三)积极探索提升审计
对绿化工程的结算审计,笔者所在单位也进行了一些积极探索,例如由于所在地定额养护费较高,审计机关就与建设、园林等部门沟通,按照苗木总价一定比例确定养护费,并在招标时就予以明确,有效避免了结算审计时的争议。受客观条件的限制审计机关还不可能对所有的工程进行跟踪审计。根据绿化工程的特点有条件的审计机关可以根据分阶段验收情况而采取分阶段审计,将期中审计作为最终审计时的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