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对收取他人钱财办理公租房的公务人员怎么处理

2020-12-30 13:03:02 字数 5463 阅读 5498

1楼:匿名用户

**!上级检举,但需要证据提出

2楼:匿名用户

公租房或者廉租房是不用想了,因为你收入再低也不可能低到年收入最低限额,具体多少我忘了 可能2、3万吧。等分房也不靠谱

3楼:心荷

按**处理。

采纳吧!

4楼:杨旖旎律师

这种行为涉嫌**罪了

法律和生活的关系

5楼:匿名用户

应当说现实生活与法律是紧密联系的。

我们在现实的行为是受到法律的约束的

,法律限定了我们行为的范围。而我们所拥有的一切权利又是法律给与我们的,所以可以说没有法律我们就不是一个完整的社会。

而法律的产生与发展很大程度上又是基于我们逐渐发展的道德观念的,就是法律也是从我们千百年来养成的道德习惯中产生的,所以说法律是出自人们的,从这点来说法律与人们也是不可分割的关系。

另外我还觉得法律的制定是通过人们的,因为制定法律的权力属于人们,执行法律的权力属于人们,从种种角度来说法律与人都是紧密相连的。

共同生活的法律概念是什么?

6楼:匿名用户

共同生活的法律概念是各方有相互扶助的义务, 财产除法律规定外一般为共同共有, 个人财产可以依法相互继承, 为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应由共有人共同偿还。

表现在:

1、生活中男女双方结婚后相互扶持,共担生活压力,共创美好生活的持续、稳定的状态。

2、主观上,男女双方具有长期共同生活在一起的愿望。

3、客观上,男女双方能相互扶持,共同履行夫妻义务和家庭义务,共同承担生活的压力和风险,共同创造并享受美好生活。

扩展资料

其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夫妻间共同的住所;

2、夫妻间共同的精神生活;

3、夫妻间在生活上相互行使权利并履行义务;

4、夫妻间在物质上相互扶助;

5、夫妻共同承担其他家庭义务。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7楼:匿名用户

共同生活的概念除出现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夫妻之间“共同生活”的含义,法律及司法解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学理上也很少对其进行解释,但可以通过对《婚姻法》基本原理、夫妻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社会传统伦理观念进行的分析来理解和明确其含义。

关于夫妻“共同生活”的立法本意应是指夫妻双方在日常生活中所形成的持续、稳定的家庭共同体,并在经济上互相扶养、生活上互相照顾、精神上互相抚慰,为了共同的生活和发展而进行的各种活动,并且双方相互行使夫妻间的权利义务。

主观上,男女双方具有长期共同生活的愿望,并基于配偶身份能够相互理解和慰籍;客观上,男女双方能相互扶持,共同履行夫妻义务和家庭义务,共同承担生活的压力和风险,共同创造并享受美好生活。

夫妻共同生活的前提是双方已登记结婚,其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夫妻间共同的住所;

(2)夫妻间共同的精神生活;

(3)夫妻间在生活上相互行使权利并履行义务;

(4)夫妻间在物质上相互扶助;

(5)夫妻共同承担其他家庭义务。

扩展资料

夫妻是否存在共同生活的认定,有时并不需要同时满足以上五个方面。

例如,丈夫甲因工作或学习原因与妻子乙分居两年,两年期间,甲乙感情稳固,仍然应认定为“共同生活”。同时,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是广义概念,是否履行性义务不是考察的重点。

如,丙、丁婚后两人感情甚好,但因为丙的心理或生理障碍,导致两人未发生性关系,仍然应认定为“共同生活”。所以,判断夫妻是否共同生活,需要把握夫妻共同生活的实质,即主观上有共同生活的愿望和客观上共同履行夫妻义务和家庭义务,综合夫妻共同生活的五个方面来评判。

参考资料: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

8楼:秋天亚伦

“共同生活”是指男女双方结婚后相互扶持,共担生活压力,共创美好生活的持续、稳定的状态。主观上,男女双方具有长期共同生活在一起的愿望;客观上,男女双方能相互扶持,共同履行夫妻义务和家庭义务,共同承担生活的压力和风险,共同创造并享受美好生活。

夫妻共同生活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共同的住所;

2、夫妻共同的精神生活,主要是指基于配偶身份的相互理解和慰籍;

3、夫妻相互扶助的义务;

4、夫妻共同承担的其他家庭义务。

扩展资料:

《婚姻法》规定:

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十三条 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第十四条 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第十五条 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第十六条 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第二十条 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第二十三条 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

第二十四条 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第二十六条 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第二十七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八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第二十九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第三十条 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9楼:匿名用户

共同生活是男女双方在一起为柴米油盐现实地生活过,有经济共同体。

领取结婚证以后,未共同生活,是一种对已婚人的现实情况的描述,没有法律意义。即没有夫妻事实关系。是否共同生活对于是否离婚有着很重大的意义。

你想问的是不是在离婚纠纷中如何证明共同生活的问题????

10楼:两笑倾国

指而长期.稳定的共同生活

11楼:匿名用户

共同生活,一般理解是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块

生活中常用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12楼:皮蛋粯子粥

生活中常用的法规有以下7条:

1、《婚姻法》:用于处理夫妻家庭关系,子女抚养关系,感情破裂离婚时必用。

2、《继承法》:用于老人去世后遗产的分配与继承。

3、《道路交通安全法》:用于日常生活出行可能会遇到的交通事故及其处理。

4、《合同法》:用于生活中购买房产、汽车等物品时签订合同。

5、《消费者权益保**》:用于日常生活的很多方面,尤其是处理邻里关系纠纷。

6、《刑法》:用于受到伤害,如家中被盗、路遇抢劫等犯罪情况,如何向公安机关寻求帮助。

7、《劳动法》: 用于工作与单位打交道,非常有用,有助于维护自己的权利 。

扩展资料:

普法、懂法的好处:

落实好普法责任制,让普法和立法、执法和司法的具体实践携手共进,不仅能把普法教育贯穿于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还有助于形成司法过程与社会的有机互动。

事实上,执法者同时是普法者,对于执法行为本身也是有好处的。一段时间以来,各地都在推进判决书、裁定书、抗诉书、决定书等法律文书上网,不仅满足了公众知情权,也促使各级法院提升办案水平。

同样的,当每一个国家机关都需要向公众普法,就会再一次审视自身行为的合理性,进一步提升自己的工作水平。各个部门理顺了责任分工,一些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如未成年人保护等,才有望真正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合力。

法律就像旅行一样,必须为明天做准备。它必须具备成长的原则。建设好法治中国,就必须让法律的发展根植于社会的发展,和社会一起成长,与时代共同进步。

当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照进现实,成为最好的普法教材,法律的力量就会像影子跟随着身体一样跟随着每一个公民。

参考资料:

背叛老公,摆脱不了情人怎么办,如果老公背叛了自己,在外有情人,有什么办法,让他对外面的女人死心。那个女人还借了钱给他,

1楼 匿名用户 还是不要离婚 为了孩子 激情散去 现实还是会回来的 和你老公好好过吧 2楼 素颜 不要这样啊,你老公很爱你的 3楼 一如记往 做人本份点好,是缘份让你们走在了一起,珍惜点。 4楼 喊声丶哥哥 好事。那你什么时候死,最反感你这种人。艹艹艹 5楼 匿名用户 告诉老公 老公不容忍 还有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