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员工有权力要单位补发的在职期间三险吗

2020-12-28 20:09:56 字数 5669 阅读 6370

1楼:匿名用户

交纳三险是企业的应尽义务,也是员工的合法权益,如果企业未履行义务,员工离职可以要求企业补交。你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请执法部门帮忙维权。

2楼:山人老施

当然有权要求,这是国家规定,去动劳局申请仲裁吧!

刚离职员工有权力要单位补发的三险钱吗?

3楼:爱曦依依

有用人单位必须给在职员工缴纳的

所以它应该补

希望可以帮到你

4楼:山人老施

当然有权力,交金是企业应该负的义务,

离职员工有权力要单位补发的三险吗?

5楼:药询

呵呵,这个问题很简单啊,三险一金都是可以跨单位跨地区接续的,直接找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迁接续的手续就成了。更具体的问题你可以提出来,我帮你看看。

已经辞职,能要回单位补发的工资津贴吗?

6楼:成都攀枝花律师

个人认为,你有权向单位要求补发津贴。

原因在于,该地区补发2010年六类地区津贴几千元。虽然你已经辞职,但该津贴针对确定年度确定岗位发放,你2010年1月到9月25日在岗工作,则补发对象应当包括你。

另外,作为涉及工资福利待遇的劳动纠纷,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即单位不发放相应的福利待遇的理由,应当由单位提供不发或少发的依据,而不是由员工提供有权领取的依据。

再次,就本律师的实践来看,本人曾经担任公职人员,辞职后仍陆续领取过之前年度的各类资金等。

最后,建议你仔细研究你所在地区补发津贴的政策。如果政策中明确说明,补发津贴只针对政策出台后仍然在职的教师,则你要求补发津贴可能不会得到支持。如果政策中没有特别说明,则你有权提出主张;如果单位不发放,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以上意见和建议,仅供参考。

7楼:戚广利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如果单位不给支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8楼:大丰来客

1,应该给你补发1月至9月这一部分补发的津贴;

2,建议你先找单位,单位不肯发放,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以上意见和建议,仅供参考。如有帮助请采纳!!

9楼:匿名用户

位,按照新劳动合同法,如果你提前一个月向单位提出辞职申请,并与单位协商完解决工作交接事宜,如双方无其他约定,员工可以走。如果双方在劳动合同中有合法的单独约定的内容,比如培训后的服务期限、工作离岗脱密、交接办理等,按照双方约定执行。

建议做两份辞职报告,一份是提交的,一份是由用人单位人事部门或工作部门签字的,签字的版本自己留着作为证据,如单位不签字,可录音,证明你履行了告知义务。

至于工资补发部分,只要是在工作期限内应发的,单位都应该予以补发,不得扣留员工工资。实际操作中,比如月度、季度、年终奖金的补发,员工主张补发,证据不好掌握。如数额巨大,可收集相关证据,找单位补发。

单位坚持不补发,可向单位所在区县的劳动部门,提起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调解,调解不成,可依法向所在的区县法院,提起诉讼。

10楼:万里乾坤一局棋

你好。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同岗同酬的原则,既然2010年1月到9月25日你在职,意味着可以享受与其他的员工的待遇, 简单说你可以拿到补发的津贴的。

解决不了,你可以到劳动部门寻求帮助。

11楼:匿名用户

肯定能够要回的,只是要到当地劳动部门去申诉

离职的员工有权利赔偿在职的时候丢失的物品吗

12楼:橘子不如橙子

如果劳动者的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失,劳动者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劳动者已经离职,用人单位在劳动者离职的一年内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的方法追究劳动者的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请问在职期间的保险单位能补吗?

13楼:法邦网专家

如果向公司主张过权利,可以申诉,否则,有可能超过仲裁时效.

离职职工是否可以要求企业补缴社会保险

14楼:匿名用户

要求补缴是你的合法权利,你可以提出你的要求,要求无果,你就到单位所在地区级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出让单位补缴社保的个人主张。

15楼:谢炳城

员工与单位的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单位没有给员工缴交社保的,员工可以要求单位补缴。在职员工可以与单位协商,离职员工需在离职后一年内与单位协商,要求补缴,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属地劳动监察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单位补缴社保。

关于员工社保补缴的年限,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进行补缴年限界定和规则制定。企业资深人力资源经理谢炳城认为,员工请求单位补缴社保的,从劳动者知道或应当知道单位没有为其缴纳社保费之日起最长不能超过两年。

理论依据:

1、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发放员工工资的书面记录可以只保存两年以上备查。也就是说,超过两年的工资记录,用人单位没有继续保存的法定义务。

2、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这条规定可以解释为,超过两年时限的,即使单位工资、加班费等支付不足,单位也不再承担被员工追索和被劳动部门查处的责任。

3、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追索两年前的加班工资,原则上由劳动者负举证责任,如超过两年部分的加班工资数额确实无法查证的,对超过两年部分的加班工资一般不予保护。(本条规定仅适用广东地区)

社保属国家法定福利,个人和单位都应当依法参加社保,社保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一部分记入社会统筹账户,一部分记入员工个人账户。从本质上看,社保应当属于员工劳动报酬的一部分,其性质与工资、加班费等相似。如果这个推论成立,那么,参照上面三个法条规定,员工主张社保补缴的期限,应当与劳动报酬一致,不超过两年。

结论:

员工追索不超过两年的社保补缴的,单位应当给予补缴,员工追索超过两年的社保补缴的,单位可以拒绝补缴。若单位同意补缴两年以上社保,同时也必须经社保局同意,按社保局要求提供相关劳动关系证明,方可补缴。

以上论述纯属个人观点,欢迎各界hr精英及劳动法学人士批评指导,以便进行充分论证。

希望我的回答对大家有所帮助。谢谢。

16楼:匿名用户

去当地社保局给员工增员和补缴保险手续。单位所占部分单位出,个人所占部分个人出。如果社保局不能补,单位可折算成现金补偿给员工。

17楼:匿名用户

首先要把已经辞职的员工增到本单位里,然后要去社保中心进行补缴的审批,同意进行补缴后,交了钱就可以了。

18楼:匿名用户

可以,具体情况,你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咨询。

19楼:叛逆尊

这样的问题首先要定性,看单位不给他缴纳,还是他本人有意不缴纳而故意给单位找茬,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也是个好办法。

我离职时才知道单位没有交三险怎么办 5

20楼:昆重帅师

04年早就有规定,96年的劳动法,以及社保条例,比96年更早

只是现在存在一个时效的问题,劳动仲裁是1年有效,现在恐怕不能用劳动仲裁

咨询下律师,看看诉讼还行不行

21楼:匿名用户

你只能追回半年的保险,不过他没给你上保险又扣了你们的钱,那就太过份了,可以找他协商解决,不行的话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

22楼:益倩倩

有呀,劳动法专门有一章说的福利问题。

找一找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都有此规定。

***发的。全国执行。

员工离职后,公司还能追究在职期间的责任吗

23楼:杨子电影

可以追究,尽快,不要过时效。在员工离职整体中,大约20%的属于必然离职,而必然离职在企业员工离职整体中所占的比例是稳定且较低的;

而其他80%的离职都属于可避免离职,能够减少甚至消灭这部分离职就是管理的任务和价值所在。任何有效的管理举措都将降低离职所引发的管理成本。

员工离职在性质上可以分为雇员自愿离职和非自愿离职。自愿离职包括员工辞职和退休;非自愿离职包括辞退员工和集体性裁员。在离职各种类中,退休是对符合法定退休条件的雇员的一种福利待遇,在正常环境下其数量和比例具有可预期性,其发生对于企业更新人员年龄结构具有正面价值。

集体性裁员只发生在企业经营出现严重困难,只能通过裁员降低成本的情况,是一种偶发行为,一般在离职分析中不予考虑。企业辞退员工往往是对行为严重违反企业规定或者无法达到工作岗位要求的员工惩罚,这部分离职由于其惩罚性,在离职整体中只占极少部分。

24楼:home冰若水

当时离职时为什么不追究呢?只能说明相关部门在员工离职时签字随意,把关不严,造成损失,应当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连带责任,对其进行处罚。主要损失有公司自己承担,即使该员工未辞职,也是公司承担主要责任,他本人负责次要责任。

25楼:匿名用户

只要员工在职期间没有从事非法活动,对单位造成不利的影响,好像是不追究,具体咨询律师

26楼:睢睿乐正倩

离职追究呢

能说明相关部门

员工离职

签字随意关严

造损失应追究相关负责

连带责任

其进行处罚

主要损失

公司自承担

即使该员工未辞职

公司承担主要责任本负责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