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楼:puzzle小王
直接鉴定两份字据的书写时间即可。如果是同一时间写的,墨迹的挥发程度应该相同。 当然如果标注的日期相近(只相差几天),这样的话难度就比较大。
学习法律知识
2楼:斋冰莹井恨
如果是要系统学习的话,建议首先应该学习法律的基本理论、宪法。这样可以对学习部门法有指导作用,同时学习语文
逻辑等有关知识,他们对你理解、学习法律有很大帮助。然后学习部门法,一定要在理解的基础上记忆,不要机械的记忆法条,同时,要结合有关司法解释一并学习、理解。还要在网上查看最新动态、最新理论,多看有关**与案例,相信会对你有很多好处的。
除此之外,还要学习法制史,国际法等,开阔视野。至于时间长短,因人而异。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望你成功。
3楼:匿名用户
1、要积极主动学法、懂法。认真学习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不仅可以提高我们的法律意识、规范我们自身的行为,而且有利于维护我们自身权利。如道路交通安全法就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学习了该项法规后在以后的日常出行中,就会主动参照该法律规范约束我们的行为,减少出行中出现的意外和伤害。
2、要做到自觉用法。学会利用法律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实现法律公正,人人平等。在学习一系列法律法规后不仅要“学法知法”,更重要的是学会“用法”。
比如面对突发事件时,首先要保持冷静,再者可参照《突发事件应对法》来处理所遇到的问题。而当前建设生态文明也可学习和运用环境保**和贵阳市生态文明城市条例来建设和维护我们的家园。
3、要规范自觉守法,做一个合格的公民。学法懂法是前提,怎样用法是关键,而能够自觉守法才是真正完善地落实了这一活动。“勿以善小而不为”,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要时刻规范自己的行为活动,遵纪守法,严于律己,为自己为单位为社会树立行为规范,从现在做起,从我做起,从每一次身边小事做起。
自觉形成良好遵守法律法规的观念,只要这样才能真正地知法,用法,才能把守法落到实处。
我们生活在一个法制的社会里,只有学好法律法规,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法律意识,有效地运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也为单位为社会贡献自己的绵薄之力。
4楼:夏侯梵勤福宇
基础法律知识在很大程度上就是法理学的内容。
法理学是每一个法律学习者入门所必须掌握的知识。法律有很多种类,学每一门最开始,都会学习做基本的例如概念,原则,渊源一类的,如果法理学掌握了,那么就是说你可以偷下下懒,直接将法理学的内容套过来 就好。
对于非法律学习者,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在生活中很多的时候都是可以知道你的日常生活的。这个知道不像什么什么主义一类的思想教育,法理学给你的知道是十分的有用的。
社会如果是要进行法律扫盲活动,主要宣传的就是法理学的一些内容。当然法理学不能完全等于法律基础知识。法理学主要是学术上的一些内容。
5楼:是蕾申曦
如果要系统的学习,那是需要很多方面的知识的。首先应该学习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婚姻法,经济合同法,国际法,等很多部实体法和程序法。
为什么要学习法律?
6楼:匿名用户
学习法律可以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尊法。用法律的**保护自己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懂法律的意义
意识到细节之中有魔鬼,文字上一句话,一个词之差,可能就意味着应当采取完全不同的分析路径假设一名富商,大发,有一位妻子,翠花,两人一同创业,各自名下都有可观的财产,翠花身患重病,自知不久于人世,于是计划草拟遗嘱,有以下两种版本:
1. "将我的全部财产,按照市场价值平均分配给大发的子女“
2. ”将我的全部财产,按照市场价值平均分配给大发与我共同的子女”
有人一看就说,嗨,这个简单没不学法律也能看出来,两个不一样嘛!假如大发在翠花逝世后,和别人再婚生下孩子,那么在版本一中他们能获得财产,而在版本二中不行。
并非如此,我现在告诉你:在美国法律中,版本一根本就是无效的。原来,美国财产权法律中有”禁止永续权“(rule against perpetuity)的规定,任何遗嘱中的财产分配,都必须在立遗嘱者过世后21年之内得以确定,否则遗嘱无效。
、在这个例子中,翠花的房子到底由哪些子女分配,必须在应当在她去世后21年之内就最终确定(在这里,如果大发死了,那就可以说继承者是最终确定了),如果21年后还可能有新的适格继承者出现,则遗嘱无效(这是为了保护产权的确定性,避免财产归属长期处于悬而未决的状态)而版本一中,大发有可能在22年后和其他人生下孩子(法律上,任何人只要还有一口气,都被视为有繁殖能力),因此这样的遗嘱在一开始就是无效的,一个词的区别,就足以导致法律分析方式的根本不同,而要捕捉到这样的不同,不能完全仰仗常识,还需要系统的训练。
在生活中,我也对“把握细节”有了新的认识,原来,细节不仅可能导致结论的不同,更重要地是导致分析方法的不同。
思考问题时,脑子中有个流程图。
“逻辑”这个词大家经常挂在嘴边,但可能很多人像我在学法律之前一样,不知道怎么在思考问题中运用逻辑,其实“逻辑思维”没什么神秘的,在我看来,不过是脑子中有一张“流程图”最简单的,假设要实现结论d,先要满足a,满足a再考虑是否满足b,满足b以后再考虑是否满足c,我脑子里就会有一个a-b-c的流程。
明白法律上有很多的灰色地带,也有明确的黑白之分
刚开始学习法律的时候,教授往往鼓励我们说,“这个问题没有标准答案,说出自己的道理就好“,的确,法律上有很多的灰色地带,别说学生了,就连最高法院也经常左右摇摆,有些法律问题,特别是程序问题,在实务中存在着非黑即白的答案,不能事事都试图重新发明轮子一样从头进行论证来支持自己的观点,学习法律,除了要有说”不一定“的思辨能力之外,还需要明白什么是一定的,否则就会陷入不可知的混沌中,我说”绝大多数时候“,其实说明了第三层次的要求:明白什么时候要遵循常规,什么时候值得花时间精力做出”不一定“的回答,
明白一个问题应当出于灰色地带,抑或是应当满足于非黑即白的回答,同样是一门法律人必须掌握的功课。
7楼:匿名用户
因为我想打完人为自己辩护,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对坏人造成最大伤害、哈哈哈
如何学习法律
8楼:天马神行者
如果只是想通过法律保护自己的基本利益、适应一段时间、考虑以后的发展.现在需要基础的认识。可以登录普法网,或购买以下几种法律的法条!
民法,劳动法,消费者权益保**,治安管理条例(现在可能不叫这个名了),婚姻法,只要找到方法,以后与的关于哪方面的问题,都可以自己查找法条。如果想系统学习,就要从法理看,也可以买一套司法考试大纲,学什么可以自己斟酌。记住,看法律不要只看法条,一定要把司法解释一并看了。
9楼:匿名用户
法律是一个体系,有其专门的法律语言及思维方式,不通过系统学习很难融汇贯通。自考或成考,有系统的课程设置,按部就班的学习,既可以系统学习法律知识,又可以取得相关学历。个人建议自学考试,教材均由国内顶尖法学家编著。
一本教材,一盏枯灯,无有坚持,无法学成,本身就是一种磨练。
首先,要明确所要学习的法律,大体包括民法,刑法,行政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法理学,宪法,中国法制史,西方法制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等,其中民法又包括民法总则,物权法,担保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等。
其次,市面上的法学类教材,辅导书,司法考试培训资料品类较多,难以选择,其中较为出名的是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司法考试三大本,但与我来说实用性不强,内容繁多,花费大量时间却不方便记忆,我所采取的学习方式是纸质讲义加音频课件
司法考试改革以后,自考或成考再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估计有难度了,但可以从事法务,法律顾问,法律工作者等法律职业,只有理论联系实际,开动脑筋,创造性地解决问题,才能进一步提高对法律的理解与适用。
不逼自己一把永远不知道有多大潜力,抱着一种置之死地而后生的态度,把自己逼到死角去学习。在学习过程中必须要专注!我从头学起都可以半年一次性通过考试,相信你们这些有专业基础的小伙伴一定也可以通过的。
所以学习法律是一个反复持续的过程,民法,刑法,行政法,民诉,刑诉,行政诉讼,应当用大量的时间去持续学习。法制史,放到早晨学习,法理学较为抽象,相较于难理解,放到晚上静静的去思考理解。
有什么学习法律的软件吗?
10楼:匿名用户
北**宝,法律宝,法律家,无讼
好像无讼挺好用的
比较同意你的观点,不能成为法盲,但我还没能有你的决心好好学学,祝你好运~
11楼:纯情女孩
学法网就很好的!关键你要学到什么程度呢?如果是考试还是参加一个班吧!
12楼:响亮的名字
青鸟合同卫士,里面有各种法律文件范本,试试
怎样学习法律
13楼:百度律师
学习法律,在外行看来,是一件比较神秘的事情。外行人往往认为学习法律的人记忆力特别好,那么多法条都能背下来,真是很了不起。我经常跟别人说,我记得住的法律条文不超过100条,别人都不信。
这表明许多人对法律的印象就是成千上万的条文,认为学习法律就是死记硬背。外行人这样看无可指责,因为他们不知道,他们认为学习法律很神秘,但是如果我们学习法律的人这样看,那就非常糟糕。
王泽鉴教授在《法律思维与民法实例》一书中,曾经对法律人有过一段十分精辟的论述。“最近数年来,学习法律的人常自称为‘法律人’,带有几分自傲!几分期许!
然则,法律人与所谓的外行人(非法律人),究竟有何不同?在一个法治社会,法律人常自负地认为,大者能经国济世,小者能保障人权,将正义带给平民。法律人为什么会有此理想,有此自信?
这是因为一个人经由学习法律,通常可以获得法律知识,能够认识法律,具有法律思维、解决争议的能力。也就是说,一个法律人应该明了现行法制的体系、基本法律内容、各种权利义务关系及救济程序;能够依循法律逻辑,以价值取向的思考、合理论证,解释适用法律;以法律的规定,做合乎事理规划,预防争议发生于先,处理已发生争议于后,协助建立一个公平和谐的社会秩序。”
17世纪英国首席**官爱德华??柯克爵士和英王詹姆斯一世之间的一段精彩对话。詹姆斯一世说:
“依朕意,法是以例行为基础的,故尔朕及他人与法官同样具有理性。”柯克法官的回答是“不错,陛下具有伟大的天赋和渊博的知识。但是陛下并没有研读英格兰领地的各种法规。
涉及臣民的生命、继承、所有物或金钱等的诉讼的决定,不是根据自然理性,而是根据有关法的技术例行(artificial reason)和判断。对法的这种认识有赖于在长年的研究和经验中才得以获得的技术(art)。
一、 法律知识的获得
1、 教科书:2、 专著:
二、 法律思维的培养
17世纪英国首席**官爱德华??柯克爵士和英王詹姆斯一世之间的一段精彩对话。詹姆斯一世说:
“依朕意,法是以例行为基础的,故尔朕及他人与法官同样具有理性。”柯克法官的回答是“不错,陛下具有伟大的天赋和渊博的知识。但是陛下并没有研读英格兰领地的各种法规。
涉及臣民的生命、继承、所有物或金钱等的诉讼的决定,不是根据自然理性,而是根据有关法的技术例行(artificial reason)和判断。对法的这种认识有赖于在长年的研究和经验中才得以获得的技术(art)。
法官的思维不同于一般法律思维的特性在意它是一种技术而非纯粹的知识。或者说法官思维是以司法技术方式存在的对法律的理性认识,是法律实践理性或技术理性的体现,具有明显不同于法律自然理性或者知识理性的特征。【亚里士多德将人类知识分为:
纯粹理性:亚氏时代几何、代数、逻辑以及当今的大多数自然科学;实践理性:人们在实际活动中用以做出选择的各类方法;技艺:
那些无法用言辞表达的,似乎只有通过实践才能把握的知识。当今西方学术界将知识分为自然科学、社会科学(政治、法律、经济)人文科学(文史哲)法学之所以归为社会科学在于其实践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