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楼:匿名用户
您好。根据你的描述,合同是成立的。
因未全面了解审阅合同,以上建议,仅供参考。
租房合同中出现明显的不平等现象,合同是否能失效?
2楼:匿名用户
您好呢。
第一、您这种情况,在法律上叫做显失公平;
第二、您可以申请撤销或者变更这份合同呢
租房合同中条款全是乙方义务是不是不公平
3楼:芷若温柔
应该还要有甲方应有的义务,双方约定好写好,望采纳
租房子的时候没仔细看合同,后来发现这个合同对我不公平,怎么办,不想吃哑巴亏
4楼:喜气东来福满门
这是你自己的责任,名字是你自己答的,别人一没有不准看,二没有强迫你签,何必自寻烦恼?网友建议,仅供参考。祝你好运!
5楼:daisy小黄子
不是定金吗?如果只是押金,房东无权收取,你有权要求全额返还。
关于房屋租赁合同中的霸王条款
6楼:斋志异
你现在的情况是,合同还没有签;你认为合同的那个条款无法接受;不签合同的话你先期已经投入的的5、60万元。
基于这些,可以判断,合同还没有成立。
1.我们首先来看这个条款:
这个条款属于免责条款。它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因此必须经双方同意。因此,一旦你签字的话,就意味着你同意该条款的效力。那么,你将确实失去将来权利。
2.那么可不可以先签字,等未来纠纷发生以后,以该条款无效请求法院支持,或者以该条款显失公平请求法院撤销呢?
这样可以说服法院么?
这不是一个好方法。而且风险极大。从法理上来讲,法院也不太会支持判定该条款无效。
一个原因,双方同意并签字,另外一个原因,要判定条款无效,一般根据民法通则6和7条,即该条款内容违***公共利益、不利于社会稳定、违背社会公德之类的。而你们所协议的这项内容,法院一般不会判定为无效。
另外,因为彼此协议一致,且该条款系合同签订前明示于你,所以,法院也一般不会因为显失公平而撤销。
3.如果要该条约变的公平,除非继续协商。但是,鉴于你们先期已经投入较大资金,对方有恃无恐,寸土不让,那么怎么办?
a:继续协商。
b:你可以基于合同不成立要求对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在我看来,只能这样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来逼迫其改变该条款;这样做的风险是,你和他对簿公堂,合同最后不能签,而且你的损失法院也没有支持(即你要求对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所以,这只是一个思路。我讲讲缔约过失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是以先合同义务为成立前提的。所谓的先合同义务是自缔约双方为签订合同而互相接触磋商开始产生的注意义务,包括互相协助、互相照顾、互相保护、互相通知、诚实信用等义务。这些义务是以诚实信用原则为基础的。
在你的案子里,对方当事人利用你已经先期投入的境况,提出了明显不利于你的条款,使得你无法做出正当的判断,左右为难。这个时候,不论合同是否成立,都不利于你。
在这里,可以断定对方违反了合同签订过程中,双方应有的诚实信用原则。
这个合同法42有规定。
另外,对方的行为很可能导致合同不成立。这个时候,也可以得出对方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尽管我国现行法没有明文,但在当事人之间不存在合同,当事人对此又有过错或者过失等情况,合同不成立与合同无效、合同被撤销(这两个是有明文规定的)具有共性。
故也可以类推合同法58条的规定。(见魏振瀛、民法学第二版、p432,北京大学出版社)
你可以以缔约过失和对方谈判,告诉他你的目的也很简单,就是要求对方将该不利条款去掉。否则,可能由其现在就承担你已经投入的资金损失。
希望可以帮到你。
在租房合同中哪些属于霸王条款,我可以不遵守吗?
7楼:网牛先生
霸王条款一般认定的五个地方:
一是减免责任,逃避经营者应尽的义务。
二是违反法律规定,任意扩大经营者权限。
三是排除、剥夺消费者的权利。
四是权利义务不对等,任意加重消费者责任。
五是利用模糊条款掌控最终解释权。
所以你要看一下您所认为的霸王条款 是不是真的是法律意义上的霸王条款。
比如,租房都有违约金,不到期退房需要交两个月的违约金。如果合同只有承租方的违约而没有出租方的违约,那么就有利于您。如果合同上是有双方的违约条款,那么就是公平的。不算霸王条款
8楼:匿名用户
不可以 当时如果觉得这是霸王条款可以不租或者与甲方商议修改条款 但是如果你一旦租下就表明你同意所有条款 如果你不遵守既代表触犯条款 这是一个法制社会不是耍赖的社会
9楼:v都是
你签合同的时候就看好的,你签字了就必须遵守的额。
租房合同双方签字以后但合同本身有些条款是矛盾的可以不承认吗?在什么情况下签合同属于不公平和误导性?
10楼:song随风
合同条款的矛盾要结合合同目的、合同上下文来分析。
租房合同中房屋因不可抗拒原因所导致和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都不承担责任。
11楼:匿名用户
不可抗力条款(force majeure clause)是指合同中订明如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的,免除其全部或部分的责任。另一方当事人不得对此要求损害赔偿。不可抗力条款是一种免责条款。
发生不可抗力,且当事人尽到通知义务的,各方当事人各自承担损失。
不可抗力条款保护了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因为它体现了民法的基本原则--公平原则。公平原则强调在市场经济中,对任何经营者都只能以市场交易规则为准则,享受公平合理的对待,既不享有任何特权,也不履行任何不公平的义务,权利与义务相一致。当事人的关系上利益应均衡,合理分配义务,当事人合理地承担民事责任。
不可抗力条款符合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但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有义务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依据如下: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民法通则百五十三条
规定,”本法所称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一百一十八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12楼:张慧进律师
因为是不可抗力的原因而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并不是合同当事人双方或者一方违约而致,如果要其中一方承担违约责任都是不合理的。
这个问题出现了应该按照公平原则受益一方适当补偿给受损害的一方。
例如:因为**把房屋都震毁了,房东和租客都在灾难里幸存,然而因为房屋没有了,双方之前签订的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但这个并不是房东和租客的过错,而是出现了**这样的不可抗力因素而致。
所以,租客不可以追究房东的违约责任,但租客可以要求房东返还房东预先收缴而租客未实际租用部分的租金和押金。
13楼:刘海强律师
这个是根据公平原则,对于不可抗力任何一方都没有违约责任,但是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要由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自己承担
合同里面是有不公平的条款。
14楼:匿名用户
问题问的有些不清楚。尝试回答如下:
首先,合同法规定,如果合同存在显失公平情形,那么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对合同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其次,如果事先约定,当承租人违约——包括不交房租,承租人无权收回押金,那么该押金属于定金性质,一旦老板将定金收归己有,那么他无权再主张违约金。因为,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定金和违约金只能择一主张。
另外,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定金数额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否则,超过的部分无效。也就是说,如果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我方可以要求返还超过的部分。
最后,如果没有事先约定押金的性质,从合同内容也无法判断其为定金的,那么押金推定为预付款性质,老板可以从押金里扣除所欠租金,并可以主张违约金。但是,有如下限制:
第一,违约金应与实际损失相当,如果对方要求的违约金或者约定的违约金明显多于其损失,我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更改。
第二,违约金不得超过当事人签订合同时,所能够预见的违约行为将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建议:尽量协商,可以寻求相关部门调解,如果不行,直接诉诸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5楼:匿名用户
不妥当,当初签定合同的时候就应当周全点,如果确实是不公平条款存在,就应当早点去法院或者相关管理部门调解,不过现在就要求修订合同还来得及,不交租金是不对的,是个人情绪对抗的表现,不是解决问题的方法
16楼:匿名用户
不妥当。合同有问题可以补充、修改,但是在没有补充修改之前,你不交租金就是你的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