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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现代农业气候区划研究始于竺可桢,他在1929年发表了《中国气候区划论》一文,紧密联系中国的农业和气候特点,提出东部以冬季温度、西北地区以雨量为分区标准,将全国划分为八大区。嗣后,涂长望、卢鋈根据月平均气温和降水量将中国进一步划分为若干个气候区域,对农业生产具有一定参考价值。50年代至70年代,中国在气候区划方面又进行了大量的工作。
1978年以来,全国各地根据农业发展规划的需要,在普遍开展农业气候资源调查的基础上,先后完成了全国的、各省(自治区)的以及大部分县级的综合农业气候区划、各种作物和畜牧业的气候区划以及主要农业气象灾害区划(如干热风)等。
农业气候区划是从农业生产的需要出发,根据农业气候条件的地区差异进行的区域划分。一般是在分析地区农业气候条件的基础上,采用对农业生产有重要意义的气候指标,遵循农业气候相似原则,将一个地区划分为若干个农业气候区域;各区都有其自身的农业气候特点、农业发展方向和利用改造途径。
农业气候区划可分为综合的和单项的两类。综合区划全面地综合考虑农、林、牧、渔各业与气候条件的关系;单项区划只考虑某一生产门类、某一作物或某一农业生产问题与气候条件的关系,或某种农业气象灾害、某项农业气象要素。按区划范围大小,可分全球的、洲的以及国家的和省、市或县一级的多种级别的农业气候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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