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机无意中挖到别人家的祖坟该怎么办?以后会不会触霉头

2020-12-07 12:30:12 字数 5721 阅读 8467

1楼:月竹流星

送点香火嘛,给人家陪个不是,一来道歉,二来表达诚意,三来呢,也求个平安。

2楼:念结梦遥

地球上还有没死过人的地方吗? 开玩笑 。你脚下死过无数人

3楼:ck南下火车

我觉得你该想的不是自己触不触霉头,而是被挖祖坟家里人的感受

4楼:匿名用户

还是拜拜吧 烧点东西 有的时候 宁可信其有 不然真的大意了 以后都成问题啊

5楼:匿名用户

在坟前上点贡.点上香.烧点纸钱.磕四个头.说声对不起就可以了、

6楼:百度用户

他的后代知道肯定会找你麻烦

7楼:小猪熊灬

不会的 ,哪有那么多的说道

8楼:启程

挖到宝没!老坟没事!人家早投胎啦

9楼:海阔天

没事的 你这是你自己心里作用 不要去想那些鬼把戏

10楼:匿名用户

你是无意的,不会的。

11楼:谁与流年

不会的,这是迷信,要相信科学

家庭成员法律定义

12楼:华律网

家庭成员并不是一个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术语。一般的理解是:共同生活的一个家庭的亲属。

多指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我国民法关于家庭成员的规定也不明确、完整。如婚姻法没有对家庭成员的具体含义作出明确规定。

该法第三章“家庭关系”,列举了夫与妻,父母与子女(包括婚生或非婚生子女,合法的养子女和继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兄姐弟妹四类家庭关系,但除了这四类家庭关系外,是否还有其他主体之间的关系也属于家庭关系,婚姻法没有作出规定。一般来说,家庭成员是和你在同一个户口本里的人。“家庭”在法律上等同于户籍,“家庭成员”是指在同一户籍内永久共同生活,各个成员的经济收入都作为家庭共同财产的人。

“家庭成员”与“直系血亲”、“亲属”并非同一概念,具有直系血亲关系的人不一定互为家庭成员。

13楼:匿名用户

1、子女成年后尚未结婚,仍与父母共同生活的,属于家庭的成员;

2、子女成年后,如果身体健康,有劳动能力,则父母不再对其有抚养的义务。如果未结婚又没有房子,父母仍相当允许其继续居住,因为家庭成员间有生活扶助的义务。如果双方关系恶化,父母强烈要求子女搬出去住,在这种情况下,父母在法律上已无抚养义务,如果双方调解不成,那么子女应当搬出父母所有的房子!

家庭成员间的关系,既需要法律的调整,也需要道德的调整,是否必须搬走,这要看双方关系,如果用法律来调整,则应当搬走。

3、当父母死亡,其父母的财产应该怎么继承?如果有法律上有效的遗嘱,则按遗嘱继承;如果没有遗嘱,则按法定继承,法律上规定: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是第一顺位继承人,他们之间的权利是平等的,原则上应当是均分。

4、家庭成员并不是一个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术语。一般的理解是:共同生活的一个家庭的亲属。多指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

5、国务院与住建部于2010年4月27日联合发布关于经适房管理的文件,其中有“购房人”与“家庭”的说法。“已经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家庭,在购买完全产权房(即商品房)时,必须将经济适用房转换为完全产权房”。这里出现一个关于“家庭”的问题:

假如父母购买了经适房,若干年后成年的子女购买商品房,是否意味着父母也要将经适房转换为商品房才行?婚姻法上没有明确给家庭下定义,因此成年的子女是否仍然属于法律上的家庭成员?相关方面并没有一个明确的解释。

14楼:匿名用户

你好!请问离婚家庭的孩子在学校读书期间填家庭成员要如何填。

法律上的家庭关系有哪些?

15楼:匿名用户

法律上的家庭关系包括:夫妻,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继父母

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继兄弟姐妹,

儿媳,公婆,女婿,岳父岳母。

16楼:匿名用户

夫妻,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继父母

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继兄弟姐妹,

儿媳,公婆,女婿,岳父岳母,

17楼:寥廓沙漠

婚姻关系、抚养关系、扶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

家庭成员在法律上如何界定?

18楼:特特拉姆咯哦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子女成年后尚未结婚,还属于这个家庭的成员。这样说吧,你家的户口本上是不是还有该子女的名字,有就是一个家庭的成员;反之,则不是。

可以继续住。《婚姻法》规定,父母有抚养子女的义务,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

财产继承:《继承法》规定:

第九条【男女平等】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继承人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当然,如果父母有遗嘱的话,将按照遗嘱的内容继承,但是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19楼:华律网

家庭成员并不是一个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术语。一般的理解是:共同生活的一个家庭的亲属。

多指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我国民法关于家庭成员的规定也不明确、完整。如婚姻法没有对家庭成员的具体含义作出明确规定。

该法第三章“家庭关系”,列举了夫与妻,父母与子女(包括婚生或非婚生子女,合法的养子女和继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兄姐弟妹四类家庭关系,但除了这四类家庭关系外,是否还有其他主体之间的关系也属于家庭关系,婚姻法没有作出规定。一般来说,家庭成员是和你在同一个户口本里的人。“家庭”在法律上等同于户籍,“家庭成员”是指在同一户籍内永久共同生活,各个成员的经济收入都作为家庭共同财产的人。

“家庭成员”与“直系血亲”、“亲属”并非同一概念,具有直系血亲关系的人不一定互为家庭成员。

20楼:潘增飞

婚姻法 第九条 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

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婚姻法第九条规定指出了结婚登记后的家庭归属,当事人不做约定就采取默认方式即女方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这条规定最好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换位思考的理解。这可以解决描述的第一个问题。特别注意这里的家庭指传宗接代方面的,有时候大小家庭不同情况不提场合分开而论,不考虑户口所在地。

户籍方面的家庭不能与之相提并论。另外家庭是实实在在存在的,没有特殊情况家里现有的东西全部属于家庭,第三个问题只能发生在特殊情况中,一般家庭没有特殊情况。第二个问题可能是家庭内部矛盾,商量处理。

21楼:淮安浙江人

1、子女成年后尚未结婚,仍与父母共同生活的,属于家庭的成员;

2、子女成年后,如果身体健康,有劳动能力,则父母不再对其有抚养的义务。如果未结婚又没有房子,父母仍相当允许其继续居住,因为家庭成员间有生活扶助的义务。如果双方关系恶化,父母强烈要求子女搬出去住,在这种情况下,父母在法律上已无抚养义务,如果双方调解不成,那么子女应当搬出父母所有的房子!

家庭成员间的关系,既需要法律的调整,也需要道德的调整,是否必须搬走,这要看双方关系,如果用法律来调整,则应当搬走。

3、当父母死亡,其父母的财产应该怎么继承?如果有法律上有效的遗嘱,则按遗嘱继承;如果没有遗嘱,则按法定继承,法律上规定: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是第一顺位继承人,他们之间的权利是平等的,原则上应当是均分。

4、家庭成员并不是一个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术语。一般的理解是:共同生活的一个家庭的亲属。多指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

5、国务院与住建部于2010年4月27日联合发布关于经适房管理的文件,其中有“购房人”与“家庭”的说法。“已经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家庭,在购买完全产权房(即商品房)时,必须将经济适用房转换为完全产权房”。这里出现一个关于“家庭”的问题:

假如父母购买了经适房,若干年后成年的子女购买商品房,是否意味着父母也要将经适房转换为商品房才行?婚姻法上没有明确给家庭下定义,因此成年的子女是否仍然属于法律上的家庭成员?相关方面并没有一个明确的解释。

22楼:面无表情

1、子女成年后,法律上父母不在对其有监护权。但是还属于这个家庭的成员,因为其还有继承权。

2、假如子女成年未结婚,法律意义父母对其搬出去,没有明文规定;

3,、根据继承法,若父母没有遗嘱(口头或书面)他人情况下,财产为子女继承。

23楼:我就是我

我国民法关于家庭成员的规定也不明确、完整。如婚姻法没有对家庭成员的具体含义作出明确规定。该法第三章“家庭关系”,列举了夫与妻,父母与子女(包括婚生或非婚生子女,合法的养子女和继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兄姐弟妹四类家庭关系,但除了这四类家庭关系外,是否还有其他主体之间的关系也属于家庭关系,婚姻法没有作出规定。

从大众的通常观念来看,婚姻法没有将儿媳与公婆、女婿与岳父母等关系作为家庭成员关系予以规定,似有不足。再如,根据收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孤儿或者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亲属、朋友抚养,且这种关系不适用收养关系。如果具有这种事实抚养关系的主体之间,一方对另一方实施虐待行为,对侵害人不以虐待罪处罚,难以被社会所接受,也不符合公平正义理念。

因此,我们认为,这种具有事实抚养关系的主体之间,也应当认定为家庭成员。

法律上是怎样规定的家庭成员

24楼:华律网

家庭成员并不是一个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术语。一般的理解是:共同生活的一个家庭的亲属。

多指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我国民法关于家庭成员的规定也不明确、完整。如婚姻法没有对家庭成员的具体含义作出明确规定。

该法第三章“家庭关系”,列举了夫与妻,父母与子女(包括婚生或非婚生子女,合法的养子女和继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兄姐弟妹四类家庭关系,但除了这四类家庭关系外,是否还有其他主体之间的关系也属于家庭关系,婚姻法没有作出规定。一般来说,家庭成员是和你在同一个户口本里的人。“家庭”在法律上等同于户籍,“家庭成员”是指在同一户籍内永久共同生活,各个成员的经济收入都作为家庭共同财产的人。

“家庭成员”与“直系血亲”、“亲属”并非同一概念,具有直系血亲关系的人不一定互为家庭成员。

25楼:我就是我

我国民法关于家庭成员的

规定也不明确、完整。如婚姻法没有对家庭成员的具体含义作出明确规定。该法第三章“家庭关系”,列举了夫与妻,父母与子女(包括婚生或非婚生子女,合法的养子女和继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兄姐弟妹四类家庭关系,但除了这四类家庭关系外,是否还有其他主体之间的关系也属于家庭关系,婚姻法没有作出规定。

从大众的通常观念来看,婚姻法没有将儿媳与公婆、女婿与岳父母等关系作为家庭成员关系予以规定,似有不足。再如,根据收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孤儿或者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亲属、朋友抚养,且这种关系不适用收养关系。如果具有这种事实抚养关系的主体之间,一方对另一方实施虐待行为,对侵害人不以虐待罪处罚,难以被社会所接受,也不符合公平正义理念。

因此,我们认为,这种具有事实抚养关系的主体之间,也应当认定为家庭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