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物业摆放的活动小石墩绊倒摔伤,求助专家是不是可以

2020-12-06 12:35:38 字数 4650 阅读 7728

1楼:星辰天堂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五条 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首先,物业是否承担责任主要看物业有没有在摆放石墩的地方设置“明显标识”。

其次,如果物业能证明损害是由于受害人的过错或意外事件,例如某人因走路看报,未注意到设置的明显标志等,物业就能够免除责任。

我在小区的地下停车场自己车位停车的时候被物业摆放的水泥墩子绊倒,导致右腿髌骨骨裂,

2楼:难得糊涂

包括三个:医疗费[医疗单据]和误工费[日工资乘以天数]及精神损害补偿金[搜集当地判决案例]。

物业小区业主开车撞上物业摆放的石墩

3楼:匿名用户

这个物业没有责任,同样的你在马路上要是车子撞到路墩你去找谁?自己全责,走保险,不维权,没必要时间耗不起,就算小区有责任能赔你几个钱,去了只是找气受,反正保险全赔的

4楼:

那你不妨尝试向法院起诉,看法院如何向你陈述设立者的责任。

5楼:t阳光刺透双眼

要赔钱啊,毕竟是活动的东西撞到不动的东西

6楼:匿名用户

石墩是不是在路上,如果不是,撞坏了石墩还要赔偿给物业。

老人在商场门前广场被石墩围栏绊倒摔伤商场负什么责任

7楼:闻不倒

【第六条】 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赔偿权利人起诉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

宝宝在小区里被杂物绊倒摔伤,小区物业有没有责任?

8楼:小小趣聊养生

小区的物业虽然有责任,但是这个问题处理起来也是相当的复杂,我认为如果你去找物业理论,并要求赔偿,那么物业首先肯定会否认这是他们的责任,到最后即使答应赔偿你,那么赔偿的款项也可能迟迟下不来,这是为什么呢?因为物业觉得这与你的个人行为也有关,他们会觉得你为什么不看好孩子?除此之外,还要看绊倒孩子的杂物是什么东西,如果这个杂物是由其他业主胡乱扔在地上的,那么问题就更复杂了,物业很有可能把这个责任推脱给扔这个杂物的业主身上。

如果是这种情况下,我建议你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正确划分责任

首先我们一定要明确,绊倒孩子的这个东西是从**来?到底是什么东西?是属于公众的东西还是属于私人的东西?

如果属于公众的东西,那么就可以找小区负责,如果是属于私人的物品,那么就要找某个业主负责,如果找不到负责的业主,可以调取小区的监控录像等等,寻找证据。

2、合理协商

在找到了相关负责人或公司以后,我们要与其进行合理的协商,这时我们可以说出我们心中的想法,告诉他们我们希望得到怎样的赔偿,如果对方同意,那再好不过了,但是如果对方不同意的话,我们可以寻找一个双方都同意的平衡点,达成共识,这个时候需要注意,虽然我们认为自己吃了亏,但也不要太过分的要求对方,毕竟对方也不希望这种情况发生。

3、交由官方处理

如果交涉始终无法达成一致的话,那么我们可以选择交由官方处理,比如说寻找公安机关的帮助,或者直接走法律程序,让法院来裁定到底是谁的责任?和到底应该赔付多少?

9楼:11夭夭

如果杂物是放在人行通道上,阻碍了业主的正常出行,那么小区物业是有责任的。但是如果杂物没有放在通道上而宝宝被小区里的杂物绊倒,那么家长没有起到监护作用,是负主要责任的。

10楼:匿名用户

物业肯定有责任,

但是部分责任,责任划分起来会比较困难。

第一、你得首先确定月亮亮不亮,如果当天月亮也不亮,嫦娥姐姐要和物业公司各付百分之十的责任。

第二、小区建筑承包方也有责任,导致孩子受伤的主要因素是小区路面没进行软包,也未对硬化路面进行危险标记,要付百分之二十的责任。

第三:我要付百分之六十的责任,哎,不说了,没把腰带系紧,我给大家道歉了!物业公司有小责任,你自己有大责任,他们是没把管理工作做好,你是孩子的监护人,自己家小孩,自己要看好,要不即便灯是亮的,地上有石头绊倒小孩,那该找谁,按理讲自己的生命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是本人,但是因为小孩现在还小,没有能力,身为监护人就是第一责任人,先把物业告了,然后自己去派出所自首吧。

这几天太原下雪了,雨雪天路面湿滑易结冰,一不小心就会摔倒。而近日,市中级法院二审就审结了一起侵权责任纠纷案,一名业主在小区行走时摔倒受伤,几个月后去世,家属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最终,法院判决由物业公司承担10%的民事赔偿责任。

整个事情到底怎样的呢?雨雪天气,如果业主在小区内摔倒,物业应承担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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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月22日,业主付某在小区内行走时,踩踏路面积雪摔倒,随即被送往医院救治。经诊断,付某左额颞顶硬膜下血肿、双额叶脑挫裂伤、颅内蛛网膜下腔出血、脑内血肿、左额颅骨骨折等,住院54天花费医疗费9.9万余元。

出院记录记载,付某神志浅昏迷,继续**锻炼**。后来,付某又被送至医院继续**,诊断头部外伤,住院16天花费医疗费5600余元。出院记录记载,付某生命体征稳定,神志昏迷,四肢可被动活动。

2017年5月14日,付某去世。

付某去世后,家属认为小区物业公司也应承担责任,便起诉到小店区法院。

小店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作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做好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履行公共环境卫生的管理服务等职责,其提供的扫雪**、提醒短信记录,不足以证明尽到了完全的安全保障义务,应对付某摔倒受伤后死亡负次要责任。付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雪天行走应注意路面结冰,并预见冰滑的危险性,其未尽到自身安全谨慎注意义务是受伤死亡的主要原因。

根据“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规定,法院综合双方的过错责任,酌定被告物业公司承担10%的民事赔偿责任,付某承担90%的民事责任,遂一审判决由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共计6.7万余元。

案件上诉后,市中院二审审理认为,被上诉人作为物业管理方在下雪后已经进行短信提醒、及时清理积雪等工作;上诉人由于自己疏忽,加之天气、路滑等客观原因摔倒。综合考虑,原审法院酌定被上诉人承担10%的责任并无不当。原判认定事实基本清楚,但适用法律存在部分不当,应予以纠正。

随后,二审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变更判决为由被上诉人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上诉人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7.5万余元。

法官介绍,物业公司有义务为业主提供安全生活环境,对业主负有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

11楼:o0寂寞v天空

一个要看小区是不是有专门放置杂物的地方,而且绊倒人的杂物在没在专门的地方放置,再就是要看宝宝摔倒时,他的家长在什么地方,有没有起到监护的责任。

12楼:五台槐荫

宝宝在小区被杂物绊倒,监护人哪去了?家长呢

现在人都怎么了?自己不小心,老想把责任推给别人?

13楼:电子商务**商

如果小区里面设施合理,并设有提醒标志。则是监护人责任。

14楼:匿名用户

不知道是什么杂物,是不是放错了地方,不然的话还是有责任的,但是责任不大,作为家长应该富有主要责任,是你监护不利。

15楼:kubing__枫

那要看杂物安放是否合适和正确,合适的话没话说,如果放在正常人多的道路或者通道上,那物业是有一定责任的,但是你也要清楚无论哪种情况,自己没有尽到监护的义务也是要承担大部分责任的

16楼:匿名用户

这个情况有点复杂吧,要分摔倒的地方在小区的哪儿?有没有责任不是随便能定论的

17楼:匿名用户

监护人的责任大,物业责任小。

18楼:匿名用户

不知道,,应该有吧,但是不会全责。

消防通道预放停车堵塞物业临时用可活动石墩子摆放合法吗?

19楼:匿名用户

为什么会认为不合法,这是临时的路障,等同于路政的临时封道,消防车来了,随便一个人,1分钟就能挪开。

能逼着物业花小区业主的钱,买石墩,

我觉得那些规矩停车的业主,真的很冤。

老人在商场门前广场被石墩围栏绊倒摔伤商场负什么责任

20楼:婚礼主持李洋

要看商场门前的石墩的所有人属于谁了,如果属于商场,商场应该要承担相应责任,如果不属于商场,商场无责任。老人也有责任。

物业公司小区道路上放石墩,车被刮了物业有责任吗

21楼:匿名用户

没有标记,物业该负责吧

22楼:吴硬汉子

物业放石墩有没有提醒业主,有没有醒目的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