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楼:匿名用户
1、三个儿子二个女儿都有赡养义务(包括你爸),但生活不能自理的儿子就没能力履行赡养义务了。建议开个家庭会三个儿子二个女儿及二个老人参加,商量下老人的赡养事项,跟谁过,子女过出多少钱,如何交。不行的话可找人民调解。
2、低保的钱应当由你奶奶用,办理低保的费用可由儿女分摊。
2楼:匿名用户
我大爷就把我奶奶背走了,接走前说是尽孝道不要钱,可是这刚刚接去不到20天就来和我家要钱,我奶奶的低保还是我家办的,花了三千多才办成,我大姑还来打我妈妈。口口声声说女儿没有义务拿钱给我奶奶花,我们也没有要她拿钱啊,我家是穷,可是从来没有缺我奶奶一口吃的,我家还年年给我奶奶钱花,就
3楼:匿名用户
你大爷是谁?
不管怎样,儿女都有赡养父母的义务。
家庭纠纷,请一个律师帮帮忙,我真的很上火,谢谢各位了。
4楼:匿名用户
那个小楼当初没有房产证的吗?是谁买的就应该是谁的名字呀。只要你有证明他们就是上了法院也没有办法呀。
你现在是在做什么的?如果有足够的时间你可以在以后把你们对他们的好想办法留下证据,等有足够的证据了他们想告上法庭也不用怕了,还有你们的街坊邻居呢他们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吗?还是你跟本没有弄清楚其中究竟是怎么一会事呢?
其实很多事情都是可以找你的街坊邻居帮你们证明的。
5楼:汽车系学生组织
首先你就没有明确说出他们告你父亲的书面理由。你所说得话,都是口头语,感情语,历史回忆。一个案件要知道到底原告的理由是什么?他们想要什么?他们又拿到了多少证据?
还有,你目前有看到他们向法院递交的诉状了吗?如果这都没有,你还真是,呵呵!
我需要书面的正规文件。要有条有理。
6楼:匿名用户
清官难断家务事。特别是对待老人,没有最好只有更好。
如果你说的是真的,应该不用担心,要能告他们早就找你爸的麻烦了。
家务事都不好办,如果你真打算去学法律,那就自己慢慢学慢慢体会吧。如果你没空学,那我就告诉你个经验或办法,那就是以后把你的这些亲戚当成生意伙伴就行了,凡是留个心眼,注意保存物证、人证等一切证据,以防“生意”赔本后,生意伙伴来找你麻烦。
7楼:鬼划狐狸
......................................你爸不是她亲生的吧!!!
请律师或者懂得帮忙回答一下谢谢
8楼:新疆潘律师
可以起诉门窗公司,因为你做的门窗是门窗公司的,虽然没有直接的合同关系,但你付出了劳务,门窗公司收到了成品。你要举证证明你在工地的工作量以及劳务**。这类的诉讼有风险,当门窗公司依据合同已经给包工头把钱付完的情况下,你就从门窗公司拿不到钱。
如果门窗公司没有给包工头付完钱,你可以主张将未付完的工程款折成你的劳务费。剩余没有要到的劳务费,只能起诉包工头。要在一个案件中处理这两个事,就把他们列为共同被告人。
门窗公司既然有合同,那包工头的个人信息他们也是有 的。诉讼有风险,证据是关键。
9楼:陶延年律师
这属于工程的典型列子,你是实际施工人,发包方和承包方都有责任,可以同时起诉,建议你当地找个律师,加强一下证据,然后起诉
10楼:心语超级
公司是用人单位
工程也是公司的,包工头不是合法用人单位,乜无用工资格
起诉公司前准备好证据材料。可以先到人社局投诉一下,不行再起诉
11楼:匿名用户
你干活和他们公司没关系,你是和包工头之间有利益关系,就算起诉也只能起诉包工头
12楼:匿名用户
你起诉只能单方面起诉。比如你起诉的嗯,每个负责人或者公司都是要分开的。包头跟公司本来就是分开的。你起诉当然要单方面的。还有问题吗?没有问题,能不能给点赏金?
13楼:匿名用户
包工头不在,就找他的上家
14楼:歆夏末
你这个可能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根据你的情况可能可以突破合同相对性跟公司要钱的,但是具体的情况看你手上的证据了
家庭纠纷,引起的离婚案件。希望专业的律师能给我最最详细的回答,我在此谢谢了
15楼:律商财智
首先,说个题外话,以后可千万别动粗(不论任何理由);
其次,如果因为双方吵嘴一时动气打折了老婆的胳膊,已经很确定地形成了家庭暴力,你媳妇只要有报警记录、就医证明,足以证明你对她实施家庭暴力,如果她坚持离婚,法院觉察不出双方有合好的可能,一般会判决离婚;
若,女方家长以其他社会关系(比如工作方面)对你施加压力,属于家庭关系,法律管不着,全由你个人决定,工作是否会因为你离婚而丢掉,也看你怎么跟单位解释,单位的制度怎样等等,但一般都不会因为家庭关系而影响工作;
最后,关于是否判刑,如果胳膊折了恢复的好,你媳妇没去做法医鉴定(应该不会吧),就不存在判刑的问题,即使做了法医鉴定属于轻伤,也会考虑属于夫妻关系、一时动气的情况,一般不会判刑。
建议积极协调处理,若确实没有经济能力,又有离婚意愿,感觉无法挽回,那就签一份协议,办理离婚手续,先行给付一部分款项,待你有经济能力再行支付。
女孩子离婚其实很伤的,还被你一怒之下打折了胳膊,多体谅体谅,5万也并不多,了事要紧。
16楼:执枪天使
是否构成轻伤还需要法医鉴定。。如果构成很有可能你需要负刑事责任。家庭的矛盾还是家庭解决吧。。同情你。
如果真被判刑了,你的工作就很难了。
17楼:灯塔10号
首先,根据你提供的信息,很难说是家庭暴力;
其次,你们已经结婚了,他们有涉嫌敲诈勒索。
第三,建议协商吧,就算对方到法院起诉,也只是离婚。
18楼:张勇律师
如果构成轻伤的你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以后有什么问题还是不要动手的好。
家庭纠纷,法律人士请入
19楼:我是大金哥
1、事实婚姻不成立,事实婚姻是有时间限制的,必须是94年以前的。他们属于未婚同居关系,离开他不需要任何人干涉。
2、不犯法,孩子是他们两个人的。父母与孩子的关系不因为登记结婚与否而改变。
3、他们不属于事实婚姻,等同没有婚姻关系一样,随时可以再婚,不受法律限制。
备注法条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四条 男女双方根据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
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其实就你所述,法律关系非常简单,他们之间不受婚姻法调整,孩子和父母受民法调整,孩子永远属于父母,父亲完全有权利争取孩子的抚养权,但是原则必须是有利于孩子成长,孩子在三岁以前一般不考虑男方,如果一方不能再生育了,如果有县级人民医院开具的证明,则百分之99获得法律上的支持。
不明白的再问,祝你和你那个朋友好运!!!
所有我们遇到的心都是生活给我们的礼物!!!
20楼:正气长春
我来回答你的问题:
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二项规定:“从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因此,现在法律已不承认事实婚姻,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如果你朋友要离开那个男人,不需要办理任何证件。
二、同居期间所生育的小孩,双方都有扶养权,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就孩子的扶养权问题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你朋友随时可以结婚,不受法律限制。
21楼:广州吴律
1.他们只是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现在法律已经不承认事实婚姻,只是按照同居关系处理,不需要办理什么证件,可以随时解除同居关系,随时离开。
2.你朋友作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可以带孩子离开,这个是受法律保护的监护关系,没有犯法。
3.你朋友离去,可以和别人直接登记结婚,没有再婚的说法,因为你朋友和那个男的不属于法定婚姻关系。
22楼:偶尔来看帖
1、根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事实婚姻仅仅局限于1994年2月1日之前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一起生活的,对于1994年2月1日之后的只能认定为同居,双方分手也只能认定为是解除同居关系,不具有法律上的婚姻法律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2、你朋友悄悄带走孩子法律上无明文规定,按照法律,作为未成年子女的父母是法定的监护人,其双方都有抚养权,由哪一方抚养应当协商,协商不成应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法院判决抚养。
3、你朋友的“事实婚姻”不受法律保护,不是合法的夫妻关系,现已解除同居关系,随时可以结婚。
23楼:匿名用户
1、我国民事法律不承认事实婚,所以除非男方愿意,可以补办登记,否则不存在法律上的婚姻关系。
2、你朋友对孩子有监护权,带走不犯法。但是我觉得这样并不解决问题,你朋友可以到当地法院起诉确定监护权归属。
3、你朋友就是直接去民政局找人登记也不触犯任何法律。
24楼:南缘婇嘉嘉
1、他们事实婚姻已成立,应该受法律保护,我朋友离开那男人需要办理什么证件吗?
事实婚姻的承认是截止至新婚姻法出台前的,1994年4月,根据你朋友的情况看,估计是构不成,只能算同居关系。因为这种关系是不被法律保护的所以分开只要当事人意思一致,分开即可。
2、我朋友如果悄悄的带走一孩子,犯法吗?
怎么说呢,这不是犯法不犯法的问题,这两个孩子是非婚生子女,办理入学等手续时需要出示结婚证件等,你悄悄的带走或是光明正大的带走,从法律上讲ta都是你俩所生的孩子,并没有解除这种亲子关系。
你可以去被告,也就是男方经常居住地的区一级人民法院起诉。案由应该是“因同居关系产生的析产子女纠纷”,费用应该是300元。
准备的东西是:写好起诉状2份,你的身份证复印件,孩子的户口本复印件,如果有共同财产的话要提供证明,还有,男方如果对你实施暴力你可以到派出所报案,把案卷材料复印出来作为证据,(男方有暴力倾向你更适合抚养孩子),还有不论是一个还是两个,只要你愿意,你都可以要求抚养,让男方给你出抚养费,最好写明每月给多上钱。当然如果条件允许的话请个律师是比较省事的。
3、我朋友就这样离去,何时可以再婚而不受法律限制?
他们只是同居关系,没有形成法律上的婚姻关系,不受限制,不是再婚
25楼:匿名用户
简单点说 1、随时可走;2、想带就带;3、想接就接。
他想告你法院还不定受理呢。
26楼:扬州老金
基于你所述情形我作如下答复: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3条之规定:自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日起,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关系对待。婚姻登记条例颁布日期:
20030808 实施日期:20031001 .第7条:
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或解除同居关系,经查确属非法同居关系的,应一律判决予以解除。第8条:人民法院审理非法同居关系的案件,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应一并予以解决。
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第9条: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第10条: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
第11条:解除非示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第12条: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的,分割财产时,应予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
另外母亲带走自己所生子女无违法之说,因二人未依法办理结婚登记其不受法律保护,女方此时与他人依法登记结婚无限制.
但为有利于问题的最终了结,还是建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为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