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提升动物卫生监督所管理水平,如何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建设

2020-12-04 09:44:00 字数 4826 阅读 1016

1楼:匿名用户

按照《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要求,对现有动物防疫、检疫、监督等各类机构及其行政执法职能进行整合,组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作为行政执法机构,依法负责动物防疫、检疫与动物产品安全监管的行政执法工作。《意见》中的“动物卫生监督”是继“兽医卫生监督”和“动物防疫监督”后提出的又一新概念,如何正确理解“动物卫生监督”,给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准确定位,明确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范围,以达到保障动物产品安全这一最终目的,是当前工作中急需解决的问题。这里,笔者就动物卫生监督的有关问题谈谈自己的看法。

1、动物卫生监督与动物防疫监督的关系。动物防疫监督是指在动物防疫过程中,对从事动物饲养、经营和动物产品生产、经营以及其他与动物防疫有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防疫活动进行督促、检查,促使其依法履行义务的活动。动物防疫包括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扑灭和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其重点是对动物疫病的控制,而动物卫生监督虽然目前在国内还没有准确的定义,但按照根据国际惯例和《国际动物卫生法典》的通用规则,以及《意见》的要求,动物卫生监督是对动物疫病、残留、卫生质量等的控制。

如果只是简单的认为动物卫生监督就是动物免疫、检疫、监督工作的结合,那么,动物卫生监督就只是停留在动物防疫监督的高度,或者说根本不需要提出动物卫生监督的概念。笔者认为,实施动物产品安全监管工作已超出了原有的动物防疫监督的范围,从对动物及动物产品的疫病控制上升到安全控制,动物卫生监督是高于动物防疫监督并覆盖动物防疫监督工作的,动物卫生监督是集动物防疫监督和兽药监管、动物产品残留监管于一体的监督工作。2、实现动物产品安全这一目标。

做好兽医工作的最终目的就是生产出安全合格的动物产品,而实现动物产品安全这一目标需要做好两方面工作。一是按照《动物防疫法》的要求,动物及动物产品无传染病或寄生虫病;二是按照《兽药管理条例》等法规的规定,兽药、兽用生物制品和投入品等符合国家要求,动物产品中相关物质残留不超标。当前的动物防疫监督工作只实现了其中的一方面,并不能完全确保动物产品安全,动物产品检疫合格只是证明该产品无传染病或寄生虫病,并不能证明动物在饲养过程中兽药、兽用生物制品、投入品等符合国家要求及动物产品残留不超标,不等于动物产品安全、质量合格。

而开展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就是为了实现对动物疫病和产品残留的控制,最终实现动物产品安全,保障公共卫生安全这一目标。3、动物卫生监督的“责权”统一。《意见》要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法负责动物产品安全监管的执法工作,但如何在已明确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的基础上,明确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权”的问题,即明确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范围,如何按照要求,整合执法资源,确保责权统一,是当前开展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主要问题。

笔者认为,在不完善法规的前提下,现有法规对动物产品的残留控制这一方面的规定,较难支撑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实现动物产品安全这一目标。4、及时完善法规。按照现行法规的规定,乡镇兽药经营、养殖场兽药、兽用生物制品、投入品使用等监督执法工作均由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实施,但这一规定已造成养殖场兽药、兽用生物制品、投入品使用等监管工作无人实施的局面,严重制约着动物卫生和动物产品安全水平的提高。

而在广大农村,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及其派出机构-基层兽医站的兽医工作者有能力开展这项执法工作却无执法权。笔者认为,作为兽医行政执法这一专业性、技术性非常强的执法工作应充分用好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兽药监察机构这两支队伍的执法力量,及时完善法规,该授权的授权,该委托的委托。如果将《兽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中涉及保障动物产品安全,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执法工作委托给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那么,全国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及其派出机构-基层兽医站的几十万兽医工作者将对动物产品生产全过程实施有效而全面的监管。

将兽药的监管职能交给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这实际上是对兽医工作中的行政执法权进行整合,这也是符合《意见》本着“精简、统

一、效能”,健全机构、明确职能、理顺关系、完善法规的原则,以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作为行政执法机构,依法负责动物防疫、检疫与动物产品安全监管的行政执法工作的要求。这一思路应当与当前兽医体制改革和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思路相吻合,将有力推动我国兽医行政执法体系建设与国际惯例接轨。5、做好动物产品安全控制工作。

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是兽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具体实施的对动物及动物产品生产到消费全过程独立、公正的监管,提高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水平,保证动物源性食品安全,是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相对集中行使兽医工作的行政执法权,既是体制改革的需要,也是保证动物卫生和动物产品安全水平的需要,更是当前防控重大动物疫病的需要。如将涉及动物产品安全的执法工作交由多部门实施,将不利于工作的“责权”统一,难以对动物产品生产全过程实施有效监管,不利于建立相对独立的兽医执法体系,下一步官方兽医的职能职责也将难以理顺。

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保障动物产品安全等均对我们的兽医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已明确了兽医行政管理、监督执法、技术支撑三条线,其中,行政管理、技术支撑层面已无多大争议,但在监督执法方面还需要进一步的落实。笔者认为,目前要敢于打破原有框架,建好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队伍,明确责任,完善法规,有力、有序、有效地开展监督执法工作,将《动物防疫法》、《畜牧法》、《兽药管理条例》、《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涉及动物产品安全的规定真正落实在生产第一线,对动物及动物产品生产、加工等环节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管,切实保障动物产品安全。

如何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建设

2楼:飘零下线

目前,我国动物卫生监督体

系存在着各地发展不平衡,上下机制不健全、不对应,队伍力量总体薄弱、投入严重不足、设施装备缺乏、自身建设落后、执法手段不完善等突出问题,严重影响和制约了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建设,应加强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强机构队伍建设

一是完善机构,解决人员队伍问题。要着重解决动物卫生队伍建设,建立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理顺管理体制,人员编制和经费保障等关键问题,建立一支职责明确、行为规范、执法有力、保障到位的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队伍,提升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能力。

二是完善财政保障机制,解决经费投入问题。进一步细化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财政保障机制,明确**职责,将动物疫病防控、扑灭、检疫、监督管理的基础设施建设,以及监督执法培训等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在建立健全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物资储备、病死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公共设施等方面,财政应当提供经费保障。

加紧配备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所需的交通工具、通讯器材及执法取证装备,改善办公条件。逐步实现动物防疫信息的现代化管理,使得动物防疫信息网络化,确保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有效开展。

二、提升管理能力

一是台账规范到位。所有养殖场(户)、屠宰场等重要环节的所有票证、文书、档案记录要专人负责管理,做到制度健全、责任明确、数据有源、账目清楚。所有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票证、文书都要安排专人专库管理,做到记录清楚,档案齐全,预防检疫票证的遗失。

二是检疫监管到位。产地检疫、屠宰检疫、运输验证要严格检查按程序操作,按要求出证,特别是产地和运输环节检疫,一律现场检疫,凭有效的标识和免疫证明出证,凭有效的产地检疫证明换取出县境证明,杜绝隔山开证,真正做到严把检疫关。

三、提升动物疫病监测预警能力

一是将执法关口前移。通过建立日常巡查制度,群众监督举报制度等方式,及时发现和掌握动物疫病流行规律和疫情动态、疫情隐患,抓早、抓小、抓好,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二是建立完善的动物疫病监测网络体系。按集中监测、日常监测和应急监测三个层次搞好动物疫病的监测工作,通过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加大投入,建立一个以区域控制为主,规模养殖与农户散养并重,覆盖全辖区,目标明确、管理规范的动物疫病监测网络体系。

三是提高监测工作水平。及时补充快速、准确的疫病监测设备及监测试剂,制订完善的监测技术标准和规程,按照有关规程科学性操作监测数据和分析报告,及时上报、反馈、推广,促进新技术、新成果在单位疫情监测领域的转化和应用,大力推进动物疫情监测工作从突击式向常态化转变,从事后监测向事前预警与事后监测相结合转变,从各自为战向统一组织分工协作转变,从专业队伍临时性、业余化向职业化、专业化转变。

四、提升应急反应能力

一是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对动物疫病、动物产品安全事故发生、发展的研究,把握各种动物疫病的特点、分布、危害和有效预防和控制措施,做到心中有数,搞好重点防范、提前防范。

二是完善应急预案,建立信息通报和值班制度,对重点养殖户、养殖场落实动物防疫监督员专人负责制,实行定期检验监测,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处理,一旦发现动物疫情和动物产品安全事件,要立即组织人员按照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启动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有效防止疫情扩散和传播。

五、提升服务指导能力

一是搞好政策服务。要根据《动物防疫法》及相关法规,对不熟悉国家有关政策,不了解情况的养殖场、屠宰场、动物产品经营户,有针对性地登门、进场、入户开展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

二是搞好技术指导。搞好畜产品批发市场、活畜产地交易市场的信息服务工作,建立集中的技术信息、畜产品、市场信息等有关的信息网络中心,主要配备信息及应用软件系统,为养殖户的产前、产中、产后提供信息保障,对标准化养殖园区积极实施标准化生产技术,从产地环境、投入管理、饲养过程等方面入手,逐步提高养殖业科技含量。抽调水平高素质强的畜牧(兽医)人员联片、联户随时解决养殖户养殖管理过程遇到的各种问题,提高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降低成本和风险,提高市场竞争力。

六、 提升宣传引导能力

一是突出宣传重点。结合当地实际,将涉及到的法律法规、政策、典型案例进行宣传,普及相关工作的法律知识,提高相关单位和个人知法守法意识,增强广大群众对动物卫生安全意识和病害动物产品的鉴别能力,以及管理相对人守法经营意识。

二是创新宣传方式。要配备热爱宣传、善于开拓、擅长策划创意的得力人员主抓宣传,充分挖掘各种宣传资源和手段,力求做到电视里有影像、广播里有声音、报刊上有文章、网络上有报道、乡村里有专栏、道路边有口号,坚持**宣传与现场宣传相结合,专业**与大众**相结合,广泛宣传与重点宣传相结合,灌输式宣传与典型示范宣传相结合,力求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不断增强动物卫生安全宣传的吸引力、影响力和感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