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兽医日常执法监督工作由哪个部门实施

2020-12-04 09:42:54 字数 5572 阅读 4494

1楼:匿名用户

应该由畜牧系统的执法大队或动物卫生监督所具体实施,局里的医政药政科和法规科负责协调工作,有的地方执法大队挂靠到动物卫生监督所

2楼:匿名用户

由畜牧兽医局实施管理。

畜牧兽医局接到举报不处理怎么办,如果向上级反映,监督畜牧兽医局的是哪个部门

3楼:裴振东

打阳光**

http://****baid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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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13862590347林

畜牧兽医局接到举报不处理,您可以向该局的上级如实反映情况。畜牧兽医局的上级是省畜牧兽医局。

动物卫生监督所的日常工作是什么

5楼:life大林子

一、对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巡查的内容

1.是否符合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是否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是否取得养殖**;是否按规定程序申报检疫。

2.有关防疫记录:

(1)饲养动物的种类、数量及健康状况记录;

(2)养殖档案、免疫病种、时间、数量、程序、畜禽标识佩带等情况记录;

(3)免疫抗体监测情况记录;

(4)饲养动物的购入、**情况记录;

(5)圈舍消毒及病死动物的处理、疫情报告等情况记录;

(6)兽用生物制品、兽药、药物饲料添加剂的采购、使用等情况记录。

3.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种用、乳用动物的检疫审批及其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的动物是否按规定处理情况。

4.动物强制免疫、检疫申报、疫情报告等制度的建立和执**况。

二、 对农村散养户(场)巡查的内容

1.饲养动物的种类、数量及健康状况;

2.饲养动物的免疫病种、数量、免疫记录及畜禽标识佩戴情况;

3.饲养动物的购入、**、申报检疫情况;

4.消毒情况及病死动物处理情况。

三、对孵化场巡查的内容

1. 是否符合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

2.孵化种蛋的种类、数量;

3.种蛋的**及检疫证明持有情况;

4.卫生消毒制度落实情况;

5. 种苗**、申报检疫情况;

6. 废蛋、废胚、弱胚及绒毛等废弃物处理情况。

四、对动物屠宰场(点)进行巡查的内容

1.是否符合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是否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2.屠宰场四周设有围墙与外界隔离,设立门岗,门口有有效的消毒池,生产区与生活区、行政区分开;

3.设置与屠宰加工量相适应的入场检查验收间、隔离间、待宰间、急宰间、屠宰加工间、副产品整理间、检疫检验室等;

4.配备有病死动物、染疫动物产品和污水、污物、粪便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有车辆清洗和消毒的场地及设施;

5.建立动物进场验收管理制度、屠宰加工管理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度、卫生消毒制度、防疫管理制度、重大疫情上报制度、无害化处理制度;

6.建立动物进场屠宰、消毒及无害化处理等各项记录;

7.动物凭有效检疫合格证明和佩戴畜禽标识入场,经宰前检疫合格后才可屠宰;

8.出场(厂、点)动物产品均持有检疫证明;

9.对出入场动物及产品运载工具清洗消毒;

10. 落实场地环境每天定期清栏、卫生消毒措施。

五、 对动物产品加工、贮藏场所巡查的内容

1. 是否符合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

2.动物产品**、数量、检疫证明持证情况,动物产品出厂(库)数量情况;

3. 消毒设施、消毒药储备、消毒制度及执**况;

4. 动物防疫制度的建立和执**况。

六、对经营动物、动物产品的集贸市场巡查的内容:

1. 是否符合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

2. 动物防疫制度的建立和执**况;

3.病死或死因不明动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动物、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情况;

4.消毒制度执行及记录情况;

5. 经营户进货、销售记录台帐,持有检疫证明及检验标志情况。

扩展资料

一、对动物诊疗机构的巡查的内容:

1 .是否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

2. 从业人员是否具有相应的有效职业资格证书和健康证明;

3 .诊疗活动中的卫生安全防护、消毒、隔离和诊疗废弃物处置等情况;

4 .遵守有关动物诊疗的操作技术规范,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兽药和兽医器械的情况;

5. 诊疗病历填写是否规范,病史资料记载是否完整;

6 .动物疫情报告制度制定和执**况。

二、查看进货入库、销售等档案记录材料:

(1)是否备齐所经营的兽药品种相关的资质证明文件,如生产厂家的gmp证书、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批件、备案的标签说明书等。

(2)是否按照《兽药管理条例》及业务管理部门的要求建立购销记录,购销记录内容是否完整。

(3)是否按照《兽药管理条例》的要求,建立兽药质量保管制度,并严格执行,以保证所经营兽用产品的保存质量。

(4)是否建立失效、破损药品登记和销毁记录。

参考资料

6楼:你不要紧张

县级的:

1、协助县畜牧局制定有关办法和措施,提出合理化建议;协助**组织控制、扑灭重大动物疫情;承担全县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及业务培训和指导。

2、负责全县动物防疫的监督,动物产品安全和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兽用生物制品、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等执法工作。组织实施饲料、兽药的质量管理规范和无公害畜产品的产地认证及产品认证工作。

3、依法实施全县动物及其产品检疫工作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动物及其产品生产、加工、屠宰、流通等环节的监督及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

4、依法行使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云南省动物防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批权、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措施权。负责国内引进种用动物及其**、胚胎、种蛋的检疫的审批。负责种畜禽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和草原法执法。

5、负责全县动物动物诊疗机构、官方兽医、执业兽医、监督员、检疫员的管理。

6、负责全县兽医执法体系和队伍管理;负责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培训,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贯彻。

7、负责全县检疫及防疫监督执法的证、照、章、标志、标识的计划、订购、发放、保管、使用及监管。

8、负责动物卫生监督信息报告,负责动物标识管理、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及管理;指导、监督全县动物防疫临时监督检查站及乡镇派出所机构的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业务工作。

9、负责动物养殖、动物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流通、动物诊疗、隔离、无害化处理等场所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和监督工作。

10、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7楼:护理江直树

1、依法负责全县动物防疫、检疫和动物产品安全监督工作;

2、负责依法查处全县重大动物防疫案件;

3、依法对兽药生产、销售、安全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4、依法负责进出境动物及产品的检疫监督工作;

5、负责检疫监督有关票、证、章的管理和发放工作等;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拓展资料:动物卫生监督

是指国家动物卫生监督和管理部门,依照法律和法规要求,对动物防疫及动物产品安全实施监督检查和管理的活动。动物卫生监督是一种**管理的行政行为,目的在于发现、制止、纠正、处理违法行为。

适用范围

执法标志用于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及其派出机构的各类办公场所、交通工具、证书、证件、旗帜、执法工具和设备、以及官方**。

适用原则

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及其派出机构为执法标志唯一使用主体。

8楼:百度用户

主要职责是:1、负责辖区

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2、负责辖区跨省引进非种用、乳用动物监督管理工作;3、负责组织对辖区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等活动和防疫条件进行监督检查执法工作;4、负责辖区动物诊疗机构的监督执法工作;5、负责查办辖区动物卫生行政处罚案件工作;6、负责辖区官方兽医、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队伍技术培训、资格管理和监督检查;7、负责派出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乡镇分所的监督管理;8、负责辖区动物卫生证章标志订购、发放和监督管理工作;9、负责执业兽医考务工作;10、负责动物诊疗机构的监督执法工作;11、负责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监督执法工作;12、负责辖区动物卫生信息、业务报表报送和监督管理工作;13、负责组织开展动物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14、负责辖区动物检疫申报点建设、指导和监督管理;15、负责农牧行政部门委托其他执法工作。

畜牧兽医行政执法人员及工作人员有哪些

9楼:畜牧兽医

畜牧兽医行政执法人员及工作人员职位设置如下:

畜牧兽医站设站长、会计各一名,5人以上(含5人)设副站长1名,并按照公益性岗位各项工作职责落实专兼职工作人员,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性。站长实行双向选择、竞争上岗、择优聘用,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征求当地党政意见后,由县局任免。

10楼:求**攻受兼备

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即:畜牧兽医局、动物卫生监督所、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11楼:冷雨冷宵云

执业兽医、官方兽医两种基本都包括了。

动物卫生监督和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工作要求和规范

12楼:

畜牧兽医局是一级行政单位,动物卫生监督局是依据《动物防疫法》第八条成立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设立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和其他有关动物防疫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一般是隶属于畜牧兽医局管理的二级局。

工作制度工作要求和法规范

县级的:

1、协助县畜牧局制定有关办法和措施,提出合理化建议;协助**组织控制、扑灭重大动物疫情;承担全县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及业务培训和指导。

2、负责全县动物防疫的监督,动物产品安全和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兽用生物制品、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等执法工作。组织实施饲料、兽药的质量管理规范和无公害畜产品的产地认证及产品认证工作。

3、依法实施全县动物及其产品检疫工作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动物及其产品生产、加工、屠宰、流通等环节的监督及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

4、依法行使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云南省动物防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批权、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措施权。负责国内引进种用动物及其**、胚胎、种蛋的检疫的审批。负责种畜禽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和草原法执法。

5、负责全县动物动物诊疗机构、官方兽医、执业兽医、监督员、检疫员的管理。

6、负责全县兽医执法体系和队伍管理;负责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培训,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贯彻。

7、负责全县检疫及防疫监督执法的证、照、章、标志、标识的计划、订购、发放、保管、使用及监管。

8、负责动物卫生监督信息报告,负责动物标识管理、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及管理;指导、监督全县动物防疫临时监督检查站及乡镇派出所机构的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业务工作。

9、负责动物养殖、动物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流通、动物诊疗、隔离、无害化处理等场所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和监督工作。

10、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