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有没有公共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2020-12-04 05:29:54 字数 5861 阅读 2311

1楼:三大将登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

施行日期:2006年12月1日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

①9层及9层以下的居住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居住建筑);②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m的公共建筑;③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④地下、半地下建筑(包括建筑附属的地下室、半地下室);⑤厂房;⑥仓库;⑦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⑧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⑨可燃材料堆场;⑩城市交通隧道。

不适用范围:本规范不适用于炸药厂房(仓库)、花炮厂房(仓库)的建筑防火设计。

人民防空工程、石油和天然气工程、石油化工企业、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等的建筑防火设计,当有专门的国家现行标准时,宜从其规定。

2、《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2006

施行日期:2006年11月1日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向城市、乡镇或居民点供给居民生活、商业、工业企业生产、采暖通风和空调等各类用户作燃料用的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城镇燃气工程设计。

不适用范围:①本规范不适用于城镇燃气门站以前的长距离输气管道工程。②本规范不适用于工业企业自建供生产工艺用且燃气质量不符合本规范质量要求的燃气工程设计,但自建供生产工艺用且燃气质量符合本规范要求的燃气工程设计,可按本规范执行。

③本规范不适用于海洋和内河轮船、铁路车辆、汽车等运输工具上的燃气装置设计。

3、《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年版)

施行日期:1995年11月1日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高层建筑及其裙房:

①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

②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公共建筑。

不适用范围:本规范不适用于单层主体建筑高度超过24m的体育馆、会堂、剧院等公共建筑以及高层建筑中的人民防空地下室。

4、《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95(2001年版)

施行日期:1995年10月1日

5、《氧气站设计规范》gb 50030-91

施行日期:1992年7月1日

6、《乙炔站设计规范》gb 50031-91

施行日期:1992年7月1日

7、《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39-90

施行日期:1991年3月1日

8、《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97

施行日期:1998年5月1日

9、《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gb 50049-94

施行日期:1995年7月1日

1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94(2000年版)

施行日期:1994年11月1日

11、《**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92

施行日期:1992年12月1日

12、《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2002

施行日期:2003年3月1日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石油库的设计。

不适用范围:本规范不适用于石油化工厂厂区内、长距离输油管道和油气田的油品储运设施的设计。亦不适用于地下水封式石油库、自然洞石油库。

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98

施行日期:1999年6月1日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内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不适用范围:不适用于生产和贮存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等场所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01

施行日期:2001年7月1日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民用与工业建筑中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

不适用范围:本规范不适用于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工厂、核电站及飞机库等特殊功能建筑中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

15、《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2005

施行日期:2005年10月1日

16、《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 50156-2002(2006年版)

施行日期:2002年7月1日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汽车加油站、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和汽车加油加气合建站工程的设计和施工。

17、《民用爆破器材工厂设计安全规范》gb 50089-98

施行日期:1998年11月1日

18、《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098-98(2001年版)

施行日期:1999年5月1日

19、《卤代烷121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j110-87

施行日期:1988年5月1日

20、《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51-92(2000年版)

施行日期:1992年7月1日

21、《地下及覆土火药炸药仓库设计安全规范》gb 50154-92

施行日期:1992年10月1日

22、《地铁设计规范》gb 50157-2003

施行日期:2003年8月1日

23、《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92(1999年版)

施行日期:1992年12月1日

24、《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gb 50161-92

施行日期:1993年5月1日

25、《卤代烷130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63-92

施行日期:1993年5月1日

2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6-92

施行日期:1993年7月1日

27、《氢气站设计规范》gb 50177-2005

施行日期:2005年10月1日

28、《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183-2004

施行日期:2005年3月1日

29、《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93-93(1999年版)

施行日期:1994年8月1日

30、《发生炉煤气站设计规范》gb 50195-94

施行日期:1994年9月1日

31、《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96-93(2002年版)

施行日期:1994年8月1日

32、《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219-95

施行日期:1995年9月1日

33、《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9-2006

施行日期:2007年4月1日

3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1-2005

施行日期:2005年7月1日

35、《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3-97

施行日期:1997年8月1日

36、《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81-2006

施行日期:2006年11月1日

37、《飞机库设计防火规范》gb 50284-98

施行日期:1999年4月1日

38、《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规范》gb 50313-2000

施行日期:2000年8月1日

39、《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338-2003

施行日期:2003年8月1日

40、《干粉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347-2004

施行日期:2004年11月1日

41、《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gb 50351-2005

施行日期:2005年7月1日

42、《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354-2005

施行日期:2005年8月1日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内部装修工程的防火施工与验收。

不适用范围:本规范不适用于古建筑和木结构建筑的内部装修工程的防火施工与验收。

43、《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370-2005

施行日期:2006年5月1日

44、《煤矿井下消防、洒水设计规范》gb 50383-2006

施行日期:2006年11月1日

45、《钢结构防火涂料应用技术规范》cecs 24:90

批准日期:1990年9月10日

46、《建筑防火封堵应用技术规程》cecs 154:2003

施行日期:2003年12月1日

47、《合成型泡沫喷雾灭火系统应用技术规程》cecs 156:2004

施行日期:2004年2月15日

48、《烟雾灭火系统技术规程》cecs 169:2004

施行日期:2004年8月1日

49、《油浸变压器排油注氮装置技术规程》cecs 187:2005

施行日期:2005年10月1日

50、《注氮控氧防火系统技术规程》cecs 189:2005

施行日期:2005年11月1日

51、《建筑钢结构防火技术规范》cecs 200:2006

施行日期:2006年8月1日

52、《旋转型喷头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技术规程》cecs 213:2006

施行日期:2006年12月1日

53、《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修订)

施行日期:2006年5月1日

54、《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a654-2006

55、《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ga703-2007

知道的国家通用标准就这些!有待补充

关于商铺消防有相关规定吗? 20

2楼:淡定超人

一、下列建筑应设置dn65 的室内消火栓:

1、超过5 层或体积大于10000m3 的办公楼、教学楼、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等其它民用建筑;

2、设有室内消火栓的人员密集公共建筑以及低于本规范第8.3.1 条规定规模的其它公共建筑宜设置消防软管卷盘;建筑面积大于200m2 的商业服务网点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

二、下列场所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除不宜用水保护或灭火者以及本规范另有规定者外,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 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 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 的展览建筑、商店、旅馆建筑、以及医院中同样建筑规模的病房楼、门诊楼、手术部;建筑面积大于500m2 的地下商店;

2、设置有送回风道(管)的集中空气调节系统且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 的办公楼等防排烟系统公共建筑中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且建筑面积大于300m2 的地上房间;长度大于20.0m的内走道;

三、下列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0m2 或总建筑面积大于6000m2 的商店、展览建筑、财贸金融建筑、客运和货运建筑等;

四。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灯具:

观众厅,建筑面积超过400m2 的展览厅、营业厅、多功能厅、餐厅,建筑面积超过200m2的演播室;

扩展资料:

防火消防安全措施,每个宿舍明确防火责任人,严禁使用电炉、煤油炉及大于60w的灯泡,禁止用电热棒烧水,禁止在宿舍燃烧纸张物品。

1、建立防火安全制度。

2、严格控制火源。

①施工现场建立集中吸烟区。

②严禁乱拉乱接电源电器,严防电器线路引**灾。

③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

3、按防火平面布置图,落实消防器材,挂设防火标志。

4、木工加工场及支模的电锯旁必须每班清扫木屑、刨花,运到地面指定地点堆放。

5、建立一支由项目经理、技术人员、施工员、质安员、工人组成的义务消防队。

6、加强防火安全教育,并在宣传黑板上宣传发生火灾事故的教训。

7、建立定期防火检查制度,定期更换灭火器药剂。

8、每个宿舍明确防火责任人,严禁使用电炉、煤油炉及大于60w的灯泡,禁止用电热棒烧水,禁止在宿舍燃烧纸张物品。

9、施工现场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易爆物品堆积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产区等区域。

10、施工现场夜间配备照明设备,并保持消防通道畅通,安排义务消防队值班。

11、同各班组签定防火安全协议书。

12、施工现场用电,严格执行《施工现场电气安全管理规定》,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电火灾。

13、禁止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性建设物或堆放可燃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