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乞丐算不算诈骗,职业乞丐犯诈骗罪吗?

2020-12-03 10:25:47 字数 5962 阅读 3339

1楼:匿名用户

诈骗指的是以不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欺骗手段,使他人基于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的行为。

严格来说职业乞丐也算是诈骗的一种。

职业乞丐犯诈骗罪吗?

2楼:皆有可能

诈骗指的是以不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欺骗手段,使他人基于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的行为。

严格来说职业乞丐也算是诈骗的一种。

3楼:戚广利

职业乞丐不构成诈骗罪。现行法律已对违法乞讨有一些规定,但相关政策在原则性方面偏软,并没有明确针对职业乞讨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4楼:山人老施

伪装残疾来博取人们的同情,是一个不折不扣的假乞丐。 更让人觉得反差巨大的是,这名乞丐收入颇丰,每天乞讨收入不低于500元,高的时候甚至上千元,家里比较富裕,在南京有两套房。

这 样的“乞丐”无疑欺骗了市民的善良,还可能使陷于困境的真乞丐失去被救助的机会。众所周知,乞丐问题是个古老而复杂的社会问题,无论古今中外,即使在社会 救济制度相对完善的西方发达国家,乞丐也未曾绝迹。行乞不是罪过,但欺骗别人的爱心和钱财却是犯罪,所以,我们应该把假乞丐和真乞丐分开来处理。

我国《刑法》第266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诈骗罪。那名日收入超500元、家里有两套房的“乞丐”,无疑构成了诈骗罪。

5楼:匿名用户

不犯罪,毕竟数额少无法立案。当然**也不倡导并予以制止引导行乞者。

6楼:匿名用户

可能算吧,毕竟欺骗你了,但是要看金额,就是因为金额太少,所以警察也不想管

职业乞讨行为算不算诈骗

7楼:夜猫子神神

算,不过由于数额小,一般不够刑事责任,最多属于治安管理范围

职业乞丐年收入30万,是乞讨还是诈骗

8楼:匿名用户

中国自古就有乐善好施的

传统美德,然而“职业乞丐”正是利用这一心理,用那逼真的演技一点点攻破人们的心理防线,拿着别人的怜悯当做自己欺讨的资本。当人们面对五花八门的行骗手段时,却难辨真假,个个都在打着“苦情牌”,使人们内心深处最柔软的同情、怜悯之心油然而生。看似不起眼的欺骗,却一点点蚕食着人们的善心。

事实上,不少职业乞丐收入颇丰,月收入轻松过万,有的甚至已经买房买车。此类现象在全国范围内都颇为普遍,这与平日蓬头垢面、衣不遮体的形象形成强烈的反差,其实这些是以赚取人们的同情心来“发财”的职业乞丐。然而,对于街边的乞丐,我们不能一概而论,相关部门还需拿出“照妖镜”来替人们分辨真假,让那些披着可怜“外衣”的职业乞丐现出原形。

这不仅仅是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更是维护社会文明的重大责任。

对于大街上,职业乞讨的“上班族”,他们也同多数白领一样,都是按时“打卡”上下班,所以说他们的的工作地点、时间相对还是固定的。作为相关部门应起到监管作用,针对那些迫于无奈的乞讨者,我们应该伸出援助之手,而救助站是衡量乞讨还是欺讨的重要手段,这不仅让乞讨“有家可归”,而且还会让欺讨“无处可逃”。但这样的做法光靠有善心的人做是不够的,执法部门的加大巡逻检查力度才是最有效的,还需完善的处罚规定跟进,只有有了硬性的处罚标准,让利和弊达到平衡,才能彻底防止那些以假乱真的欺讨者,这样的社会才是和谐的。

乞讨和欺讨,虽只有一字之差,差的却是做人的良心。倘若两者之间,缺少了善,阻碍的则是社会文明的进步。分清乞讨和欺讨是我们整个社会的共同责任,也是亟需解决的事情,这样才能让善得以延续、得以发扬!

“职业乞丐”该不该入刑?

9楼:匿名用户

应该!这和诈骗没有分别!

10楼:匿名用户

没这方面的法律法规,不能入刑

伪装成乞丐算不算诈骗,(是从法律上讲不是从情感上讲)

11楼:匿名用户

如果你仅仅是伪装成乞丐,这是不算诈骗的,除非是你有了其他的行为,比如装成乞丐在街上行骗,并且数额达到3000元以上。这就算是诈骗犯罪了。

男子职业行乞,两月得3万现金,他这种行为算不算是欺诈?

12楼:第二小光光

从道德层面上讲,不算欺骗,因为被骗者不知情。法律层面上被骗者是否知情,都是一种欺骗行为,因为法律规定,无论被骗人是否知情,是客观存在的!

道德层面上:

从道德层面上讲,这些乞丐也算是凭自己的本事拿到的金钱,所以从道德层面上来来说,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没有权利也没有任何的道德条款说他们是欺骗行为,也没有可能让他们必须把骗得的钱财,从他们的口袋中拿出来,因为你不是失主。况且也根本无法找到事做,因为很多失主或者施舍的人员,他们都是自愿不知情的一种而过,根本没有想过这么复杂的善后问题!想到他们所资助或者施舍钱财的可怜的乞丐竟然是一群**!

法律层面上属于欺骗

因为法律规定,无论被骗人是否知情,是客观存在的,以下事实便是欺骗——行骗人以不同的行骗手段进行财务或者资金的欺骗,不同形式的网络手段对被欺骗者产生人身伤害或者财产**的结果,都被视做法律意义上的欺骗。对于欺骗的行为分不同的等级,如果欺骗行为造成严重的后果可以被认定为严重的形势形欺骗,如果被骗行为造成的结果和社会影响较小,可以被认为是条例上的欺骗!刑事性的欺骗和条例上的欺骗的判处结果是差距非常大的,刑事性的可能被判处若干年有期徒刑而少条例性的欺骗可能只是拘留几日……

总得来说从不同层面,不同角度,不同场合上来区分,是否被欺骗是不确定的,而且法律跟道德差异较大,因此会产生巨大的判定区别

13楼:天枰曌日月凌空

男子职业行乞,两月赚取3万现金,他这种行为应该算是诈骗,不是真的有困难。

14楼:琵琶山小仙

明明知道自己的行乞行为是假的,当做一个职业来做,明显就是欺骗行为,利用了大家的同情心来欺诈别人。

15楼:匿名用户

这种人没有发展前途

大家都知道只是假的乞讨者,他会失业,实现不了自己的梦想利用人的怜悯,是对善良人的行为亵渎

是对诚信社会的侮辱

16楼:兔牧马人

这个乞丐利用别人的爱心,行使诈骗的事实,当然算诈骗了,应该警察把抓起来

17楼:肖兔兔的大坚果

利用别人的爱心而谋取利益,这算欺诈了吧,数额也比较大。这种情况还是要严惩。

18楼:明杼

算,职业乞讨本身就是违法诈骗行为,更何况行乞所得金额还很巨大。

19楼:阿木和阿石

当然算,明明是一个正常人,为什么去用这样的手段来做这样的事情,而不是去靠自己的能力去赚钱。

20楼:于你

我觉得算是了。利用人的爱心从而取得更多的利益。我觉得的已经属于诈骗了。

明明是正常人,却去乞讨获得高收入。算不算违法?

21楼:左左盈舞

根据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正常人没有被宪法赋予这样的权利。

如果强行乞讨(拉着人非要别人给钱),则扰乱公共秩序,处行政拘留。

如果正常人伪装成残疾人,乞讨。构成诈骗公私财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如果正常人以欺骗手段编故事博取社会公众同情心,3000以上构成诈骗罪构成要件。

如果正常人摆着一个碗,不声不响,或者说的是真实的故事(不存在诈骗因素)公众基于同情心给他钱。不违法

22楼:斜阳紫烟

不违法。没有法律规定限制正常人去乞讨。

23楼:匿名用户

不违法,但不代表可以去乞讨。职业乞丐乞讨来的钱不受法律保护。

注意乞讨诈骗 60

24楼:匿名用户

现实社会中,越来越多的不知羞耻,挑战内心底线的各种**骗术层出不穷。

例如大街上的乞丐,在这些乞丐里,可以肯定的是98%都是假的,专门骗钱的,人称职业乞丐,大部分是好吃懒做的。真正失去劳动能力的并没有多少,收入甚至超白领。

例如大街上用长裤子卷着腿,看起来像是断了一条腿,在大街上趴在木板上爬着走。其实当你把那条腿的裤子的绳子解开,那天真腿就露出来了,只是把真腿缩在了裤子里面,用绳子绑着装可怜。

还有一些是因为去**玩,穷游了,没钱买票了,或者是没钱吃饭,求大家施舍一些吃饭或者买票钱,真相真的是这样子么?其实是大家见识少,这些是职业乞讨的,今天在这里说穷游没钱吃饭,明天又会在另一个地方继续说穷游了没钱吃饭,以此类推……

还有一些肚子塞棉花填装物的假孕妇,假的山寨医生证明病历**,还有一些利用百姓封建迷信的思想行骗的,在一些寺庙门口放大悲咒乞讨的假和尚。

更有嚣张的乞讨者,装哑巴那些张纸和笔,直接上去问你拿钱,用手比划一阵,然后向你摊手要钱了,这些全是套路。

所以,大家不用担心大街上的乞丐,人心险恶,骗术层出不穷,别被别人利用可怜的外表骗了,很多乞丐的收入可能比你还高呢。

25楼:匿名用户

以乞讨为手段实施诈骗,就是利用了人们的善良之心。

这种人注意关注和揣摩人们的心理活动,一旦自己的诈骗行为“煽动了他人情感”,就会趁机而入,从而实现诈骗目的。

所以,人们施以善良应有所选择,不可让善良的心泛滥。

26楼:一路高歌呀

现在不管是什么化妆成乞丐的行骗的特别多?所以90%以上都是**。大家还是不能因为自己的善良,而是自己财产损失应该多多提防!

27楼:信仰伱陈哥

哪怕骗也还是给的,因为就算十个里面也会有半个是真的,这个世界还是需要一点善心的。给少一点的钱换来他们内心一点点的安慰

28楼:匿名用户

**冒充公安局**诈骗,谎称称其个人身份信息泄露,被犯罪分子利用开通银行卡涉嫌洗钱犯罪,你的银行卡参与洗钱需将所有银行账户冻结,让你去银行转账汇款到安全账户上,**是利用“来电任意显”是网络**的一种功能,不法分子利用网络**软件虚拟号码取得信任,遇到要求汇款的**要提高警惕,以免发生财产损失。

29楼:大帅看水帖

希望国家越来越富强,救助站工作能真正落实到实处,让真正有一是困难的人有所依靠帮助,这样社会才没有乞讨,也让乞讨诈骗无所遁形!

30楼:江军

以乞讨为手段实施诈骗,就是利用了人们的善良之心。

31楼:匿名用户

现在的乞讨有很多是欺骗,但在你身边确实困难的人,我们应该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不是吗?

32楼:匿名用户

现在**人越来越多,乞丐也是一样,我就真事遇到过。大家自己看清楚。虽然钱不多但很气人

33楼:刚开机好

诈骗罪(刑法第266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对诈骗罪的数额标准的规定是:

一、数额较大,指个人诈骗公私财物二千元至四千元以上;以单位名义为五万元至十万元以上;

二、数额巨大,指个人诈骗公私财物三万元以上;以单位名义为二十万元至三十万元以上;

三、数额特别巨大,指个人诈骗公私财物二十万元以上。

对于数额较大和数额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在上述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确定本地区具体执行标准。

健全的人,假装成残疾人乞讨,如果累计数额达到“数额较大标准”,应属于构成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