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楼:匿名用户
民间收据有证人签字和收款人的签字具有法律效力。
《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 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五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应当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在合同书上摁手印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有与签字或者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四条规定:持有借据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推定为债权人,具有原告主体资格。因此收据上虽然只写了收款人的名字,持有收据的人还是可以据此向其主张债权的。
2楼:lr_豆豆
收据不写收款人的签字没有法律效力,但有按手印、盖章的,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收据由收款写明收到某某的什么款项,具体多少,收款人签名、收款日期等,然后将收据交给还款人。
国家关于商业的法律
3楼:匿名用户
如果说商业限制,那么一般会牵扯到的也就是《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
但是如果说创业应该了解的法律,那就很多了,《民法通则》、《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合同法》、《担保法》、《票据法》等。
设立企业的话还应该了解《企业登记管理条例》、《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工商管理方面的法规。
这些都是最基本的,下来你还应该了解你所在的当地的政策性法规,各省各市都会有一些关于创业的相关**条例和政策文件,这些都需要了解。
4楼:匿名用户
有关商业限制的法律:《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
有关创业的法律:《民法通则》、《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合同法》、《担保法》、《票据法》;
有关设立企业的法律:《企业登记管理条例》、《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5楼:匿名用户
人家千我货款三年了,他的店也倒闭我的钱还能要的回来吗
法律,商业
6楼:一点法律
建房都是归规划局管的,每个地区不一样,你可以去规划局问。
商业法律
7楼:脑子外面的世界
有权利。
在你所说的关系中,简单的归纳为:
**关系:a是被**人,b是**人,b**a去购买东西。
买卖关系:b为买方,c是卖方。b**a向c购买东西。
在买卖关系中,卖方有收取货款的权利,b有给付货款的义务。因此c完全可以向b主张货款。而且几个月也没有超过2年的诉讼时效。
如果c知道b是**a买货,即b是显名**或b披露了a是被**人,c也可以向a要钱。
8楼:匿名用户
你反应的问题是“不当得利”问题。一般的,不当得利是指获得财物没有合法依据。其实b忘记收的钱,从法律意义上说,其权属已经通过买卖关系转到b,只不过b没有实际支配,但b始终享有请求权,即b可以向c或a请求支付梨子的款项。
c将没有支付梨子的钱交给a,如果a或c认为对该款项享有权属,那么就构成不当得利。c向a请求分钱,当然没有法律依据。
9楼:常智国律师
首先,a与c之间属于委托法律关系。
按照合同法第三百九十六条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第三百九十八条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及其利息。
第四百零四条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转交给委托人。
其次,委托合同有两种形式,一是显明合同,另一种是隐名合同。 隐名合同是指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但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
在隐名合同里委托人有一个介入权,即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关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但第三人与受托人订立合同时如果知道该委托人就不会订立合同的除外。
同时第三人有一个选择权,即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但第三人不得变更选定的相对人。
因此,在隐名合同中,如果第三人选择受托人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货款时,受托人可以依据委托合同主张返还不当得利。
新的法律会对商业产生什么影响
10楼:匿名用户
你的问题问的...那是相当的大啊
商业?你是说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吧有句话 你应该知道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
法律是上层建筑上的东西 商业是经济基础的形式换句话说 商业的发展状况决定法律的内容和体系法律有它的缺点 那就是它滞后性 商业出现了新的形式和新的内容的时候 当时的法律也许未做规定 无法调整 这个时候新的法律就出现了 作用就是调整这些新的东西 使商业能有续运转
感觉你这问题 跟大学一个同学写的**一样 那立意相当高 问题相当大啊 呵呵
关于商业的法律问题
11楼:旭光哥哥
这很复杂,若他跟你签了协议他定会给你钱。可以找当事人查清楚!找不到的话就说不清谁是谁非。
他多少也会付你一些钱的。至于派出所会来抓你那是不可能的。(从他的话中能看出你被。。。
兄弟挺你)
12楼:匿名用户
放心吧,他不会让警察找你的。你们之间属于纯粹的民事纠纷,只要你没做亏心事,就让他猜疑去吧。他如果真的想赖你,必须拿出证据的。
但是他欠你的工资是必须给你的,这个不用怕,就算是打官司,他也是应该先给你工资的。这是两码事,不能混为一谈的。
13楼:匿名用户
关键是楼主有没有在“鞋来的单子”上签字确认数量。
法律(商业机密侵权)
14楼:陆漫漫
根据你的描述,你朋友主要不是泄漏商业秘密,而是违反了竞业禁止条款,利用专长跟原公司抢生意,所以才导致原公司大怒。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如果你朋友败诉了,需要按照原劳动合同中规定的违约金向原单位赔偿损失。
根据你的表述,你朋友要承担的仅仅是民事责任,还没有上升到刑法的侵犯商业秘密罪的高度。具体情况还要再结合详细的事实经过损害结果方法手段等证据才能作出判断。
15楼:匿名用户
侵犯商业秘密罪
指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使用,披露或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
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行为人以秘密窃取或者故意泄露、使用,或者违反约定,侵犯商业秘密,造成商业秘密权利人重大损失的行为。
商业秘密,主要是指技术秘密、商业情报及信息,如生产工艺、配方、**渠道、购销渠道等当事人不愿公开的工商秘密。依《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业秘密的定义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罪的特征是: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商业秘密权利人对商业秘密所享有的合法权利,属复杂客体;
二、本罪在客观方面的表现是:
1、行为人采用了秘密窃取、物质引诱或者胁迫的方式非法获取他人所有的商业秘密;
2、行为人采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所获取的商业秘密;
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商业秘密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泄露、转让因工作而使用的商业秘密。
三、本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是具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者单位,只要实施了窃取、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转让属于商业秘密所有人的商业秘密,都可构成本罪的主体;
四、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有两种形式:
1、故意,即明知是他人的商业秘密而故意侵犯;
2、过失,即应当知道于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的侵犯行为。
侵犯商业秘密罪,刑法规定:
一、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单位犯本罪,对单位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按前述两个规定处以自由刑。
你的朋友解决方案:第一,证明你朋友没有从来没有泄露商业秘密。对方控告你朋友就必须举证,但恐怕证据难以收集。
记得叫你朋友小心谨慎,别再向别人或者对方承认自己曾做过这件事。第二,从犯罪的特点入手:<1>你朋友是否采用了秘密窃取、物质引诱或者胁迫的方式非法获取他人所有的商业秘密,明显没有,对方亦难举证。
《2》他所泄露的是否属于严格意义上的商业秘密。(从商业秘密定义着手)《3》是否给原公司造成重大损失《4》泄露消息是否给你朋友带来实际上的利益,该利益应该是明显的 对方对你朋友举证能力有限,这类行为很难入罪,而且你朋友情节轻,最多单处罚金就是了。
16楼:匿名用户
涉嫌违反了劳动法规定的禁业限制条款,如果其与原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规定了离职后几年内不得从事本行业工作、支付给你朋友一定的禁业补偿金,(符合上述两种情况)你朋友又在规定的时间内从事了本行工作,那么你朋友就属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责任按合同约定的处理。
17楼:匿名用户
商业秘密侵权现在主要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你说的案情太模糊,没法帮你分析
18楼:匿名用户
估计你的朋友和原来的公司在签定劳动合同的时候规定了脱密期条款,而你的朋友在未过脱密期在另一公司从事竞业禁止的职业.根据劳动合同法和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你朋友很可能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