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楼:亚港全球注册
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开具完税凭证的义务
为纳税人保守秘密的义务
多征税款立即返还的义务
在税收保全中的义务
解决税务争议过程中应履行的义务
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有哪些义务
2楼:农村土地流转
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义务包括:
(1)广泛宣传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普及纳税知识,无偿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咨询服务;
(2)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政治业务素质;
(3)秉公执法、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礼貌待人、文明服务,尊重和保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依法接受监督;
(4)不得索贿**、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不征或少征应征税款,不得滥用职权多征税款或者故意刁难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5)建立、健全内部制约和监督管理制度;
(6)对下级税务机关执法活动的依法监督;
(7)对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和廉洁自律准则的情况监督检查;
(8)负责征收、管理、稽查、行政复议的人员的职责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9)征收税款和查处违法案件有利害冲突时,应当回避;
(10)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检举人的情况保密,并按规定对检举人予以奖励。
税务机关授权的服务单位有哪些
3楼:未来法律
您好:法定代扣单位:税法规定的有代扣义务的单位,比如:你的单位代扣你的个人所得税,你的单位就是法定代扣单位。
委托代征单位:税法没有规定某单位是是法定代扣单位,该单位没有代扣义务,税务机关就会与该单位签定协议,让该单位代征,代扣。比如:
锲税委托房管局、土管局代征。房管局、土管局就是委托代征单位
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2.0版 税务认定规范包括哪些事项?
4楼:中华会计网校
税务认定规范是指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办理纳税人税务资格、征收方式认定等业务的服务规范,包括 5 项36个事项。
《规范》2.0版立足税务部门的前台服务,涵盖纳税人依申请和税务部门依职权的服务事项,具体包括 9 类 76 项 236
个服务事项1372 个服务规范。9
类分别为税务登记规范、税务认定规范、发票办理规范、申报纳税规范、优惠办理规范、证明办理规范、宣传咨询规范、权益维护规范、文明服务规范。每一类包括概述和每个服务事项的业务描述、报送资料、基本流程、基本规范和升级规范,并标注省市县、国地税服务事项,最后用“附表”简明概括该类服务规范的主要内容。此外,为了便于读者理解《规范》2.
0版内容,附录部分对一些术语作了解释;以《服务事项类别表》的形式列示每个服务事项的税务类别、审批类型、业务层次。
纳税服务规范2.0版与1.0版相比,在以下几个方面实现了升级改进:
一是贯彻依法治税,所有规范事项均依法依规进行梳理和完善;二是深化简政放权,按照国务院决定落实取消或下放审批事项,明确管理方式;三是充实完善内容,新增省市税务机关“前台”服务事项与规范,补充地税服务事项与规范;四是提升服务水平,缩短事项办理时限,优化办税流程环节;五是强化权益保护,注重服务小微企业和自然人等纳税群体;六是便利基层操作,规范事项按国地税、省市县、审批和备案类等区分标注。
5楼:**界扛把子
服务类别 服务编码 事项名称2.1 出口退(免税)资格
认定 2.1.1-022 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 2.
1.2-023 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变更 2.1.
3-024 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注销2.2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2.2.
1-025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2.2.2-026 不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2.
3税收优惠企业资格认定 2.3.1-027 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企业资格认定 2.
3.2-028 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税收优惠资格认定 2.3.
3-029 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储备食用植物油企业免税资格认定 2.3.4-030 管道运输服务企业税收优惠资格认定 2.
3.5-031 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税收优惠资格认定 2.3.
6-032 软件企业税收优惠资格认定 2.3.7-033 税务资格认定年审 2.
3.8-034 放弃税务认定资格2.4 征收方式认定 2.
4.1-035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申请 2.4.
2-036 汇总缴纳增值税申请审批 2.4.3-037 汇总缴纳消费税申请审批 2.
4.4-038 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 2.4.
5-039 个体工商户申请核定(调整)纳税定额 2.4.6-040 偏远地区简并征期认定 2.
4.7-041 放弃偏远地区简并征期 2.4.
8-042 委托代征管理
企业向税务机关申请退税有什么要求
6楼:深圳市源丰祥报关****
主要是需要有出口报关单、收汇凭证、提单、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及原始外贸合同等相关资料,税局有一个出口退税表,按照**准备报关资料即可,希望能帮到你
经县以上税务机关确认,税务机关可以不
7楼:智立人力资源管理
因为各地国地税所得税汇算软件不一样,一般需重新申报,需由税务局撤消你的申报,或你在所得税软件撤消后修改后生成电子文件拷到u盘到征收大厅重新导入。
税务机关有哪些税务检查权?
8楼:中国法制出版社
咨询** zi xun re xian
您好,我知道税务机关有权对纳税人进行检查。但不知这个检查是不是有个限度或者是范围呢?就是说,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哪些税务检查?
专业解答
根据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六条、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税务机关有权进行下列税务检查:(1)检查纳税人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检查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税务机关行使该项职权时,可以在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业务场所进行;必要时,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前会计年度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调回税务机关检查,但是税务机关必须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开付清单,并在3个月内完整退还;有特殊情况的,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当年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调回检查,但是税务机关必须在30日内退还。
(2)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检查纳税人应纳税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检查扣缴义务人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经营情况;(3)责成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文件、证明材料和有关资料;(4)询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问题和情况;(5)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纳税人托运、邮寄应纳税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有关单据、凭证和有关资料;(6)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凭全国统一格式的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税务机关在调查税收违法案件时,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税务机关查询所获得的资料,不得用于税收以外的用途。
税务机关行使该项职权时,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凭全国统一格式的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进行,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税务机关查询的内容,包括纳税人存款账户余额和资金往来情况。
9楼:12366北京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正)规定:“第五十四条 税务机关有权进行下列税务检查:
(一)检查纳税人的帐簿、记帐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检查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帐簿、记帐凭证和有关资料;
(二)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检查纳税人应纳税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检查扣缴义务人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经营情况;
(三)责成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文件、证明材料和有关资料;
(四)询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问题和情况;
(五)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纳税人托运、邮寄应纳税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有关单据、凭证和有关资料;
(六)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凭全国统一格式的检查存款帐户许可证明,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帐户。税务机关在调查税收违法案件时,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税务机关查询所获得的资料,不得用于税收以外的用途。
第五十五条 税务机关对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前纳税期的纳税情况依法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并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可以按照本法规定的批准权限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或者强制执行措施。
第五十六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接受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的税务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瞒。
第五十七条 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税务检查时,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当事人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情况,有关单位和个人有义务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及证明材料。
第五十八条 税务机关调查税务违法案件时,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
根据《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国税发〔2009〕157号)规定:“第二十三条 实施检查时,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可以采取实地检查、调取账簿资料、询问、查询存款账户或者储蓄存款、异地协查等方法。
对采用电子信息系统进行管理和核算的被查对象,可以要求其打开该电子信息系统,或者提供与原始电子数据、电子信息系统技术资料一致的复制件。被查对象拒不打开或者拒不提供的,经稽查局局长批准,可以采用适当的技术手段对该电子信息系统进行直接检查,或者提取、复制电子数据进行检查,但所采用的技术手段不得破坏该电子信息系统原始电子数据,或者影响该电子信息系统正常运行。
......
第三十一条 检查人员实地调查取证时,可以制作现场笔录、勘验笔录,对实地检查情况予以记录或者说明。
制作现场笔录、勘验笔录,应当载明时间、地点和事件等内容,并由检查人员签名和当事人签章。
当事人拒绝在现场笔录、勘验笔录上签章的,检查人员应当在笔录上注明原因;如有其他人员在场,可以由其签章证明。
第三十二条 需要异地调查取证的,可以发函委托相关稽查局调查取证;必要时可以派人参与受托地稽查局的调查取证。需要取得境外资料的,稽查局可以提请国际税收管理部门依照税收协定情报交换程序获取,或者通过我国驻外机构收集有关信息。”
税务机关,税务人员在接受纳税咨询时规范和要求有哪些
1楼 该句话正确。修订后的《税收征管法》特别增加了第五十三条,规定如下 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和税款入库预算级次,将征收的税款缴入国库。 对审计机关 财政机关依法查出的税收违法行为,税务机关应当根据有关机关的决定 意见书,依法将应收的税款 滞纳金按照税款入库预算级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