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楼:匿名用户
有正规的证明就可以!
2008年4月民政
部发布的《救灾捐赠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民政部门接受救灾捐赠款物,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指定社会捐助接收机构、具有救灾宗旨的公益性民间组织实施。
一般正规的捐赠活动都坚持自愿、无偿、量力而行的原则,指定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和接受捐赠。市直单位的捐助由市慈善总会负责接收并出具接收手续,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捐赠,更不得上门强行募捐。
民政局希望并鼓励广大市民积极参与“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赠活动,在非法募集方面鼓励市民发现借机设立虚假账号诈骗敛财、强行募捐的,及时向市民政部门举报。
个人求助行为不属于公募:
南都公益**会副秘书长从**会的角度来看,只有公募**会或等同于公募**会管理的公益慈善组织才拥有公募资格,个人肯定没有公募资格。对于公募行为,按照法律规定一是《**会管理条例》允许公募**会在其宗旨和业务范围内面向社会公开募捐;二是发生符合启动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二级响应(含)以上的灾害时,可以视情况由民政部门报请国务院批准后发动社会募捐。张尚武公开自己的账号,接受公众汇款不属于《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募捐行为,可以定义为一种私人的赠与。
其他主体面向社会募捐并没有法律依据。与之类似,现实生活中为自己募捐的行为很多,比如说在网上发求助信为自己的孩子募钱,如果别人愿意给钱,应该属于私人之间的赠与,这是一种性质。另外一个就是为他人募捐,在网上为他人募捐有一种类似公募的行为,你要向别人交代是为谁募款,募集的善款用于何处,其实和很多机构的公募行为是差不多的。
如果从捐赠者的角度来看,是不能这样来做的,由于没有人监管、不透明,很容易出问题。所以对于募捐行为首先要有募捐资质,然后去相关部门报批,包括要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做什么募款行为、募得善款如何使用都要有明确的说明。
另外,对于乞讨和个人的求助行为与募捐的性质是不一样的,与公募组织的募款也是不同的。对于公募应该如何来做,还没有国家层面的相关法规,地方上江苏已经开始了尝试。例如于2010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江苏省慈善事业促进条例》就明确规定慈善主体共三类,一是慈善组织,二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开展慈善募捐活动的组织,三是为帮助特定对象,在本单位或者本社区等特定范围内开展互助性募捐活动的单位或个人。
我国首部慈善法提交审议 不准个人网上直接募捐:
2015年10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从2005年民政部提出立法建议至今,我国首部慈善领域的专门法律“怀胎十年”终于提交审议。草案规定,每年3月5日为“中华慈善日”。
当日,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慈善法草案公开募捐资格基本放开。
1、谁有资格开展募捐?
草案规定,慈善组织自登记之日起可以向特定对象进行非公开募捐。依法登记满两年、运作规范的慈善组织,可以向原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公开募捐资格证书。解读:
北京大学法学院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主任金锦萍认为,慈善组织从原先登记时的身份识别,变为运行到一定年限、符合一定条件可以获得公募资格,这意味着慈善资源将通过良性竞争进行更为合理的配置。“公募权只掌握在少数组织手里,相当于一种近乎垄断的权力。其他组织想公募就要到他们下面去挂靠**、交管理费,很不公平。
”中国灵山公益慈善促进会副秘书长表示,草案对公募权基本放开可说是顺应时代的明智之举。
2、个人可以在网上发起募捐吗?
草案规定: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采取公开募捐方式开展公开募捐。解读:
根据现有草案,个人在网络上直接开展募捐活动是不允许的。“这主要是考虑到自然人开展网络募捐问题所在,比如信息真伪难以辨别,比如资金性质的界定,善款到了个人账号后是属于私有财产吗?这会涉及剩余财产归属等问题。
”目前已经出现了由于个人网络募捐而导致的捐赠人和受赠人之间的纠纷案例。但是,同时表示,还是要对个人在网络上的求助行为与个人网络募捐加以区别,每一个人当然应该享有通过网络求助的权利。
4、网络募捐分级是否合理?
对于互联网募捐,草案中还有一款规定,引起专家和慈善从业者的热议:“在省级以上民政部门登记的慈善组织可以通过其**或者其他**开展募捐。在设区的市和县级民政部门登记的慈善组织,可以在其登记的民政部门建立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开展互联网募捐。”
个人组织募捐都需要什么手续?个人募捐是违法的吗?
2楼:秀我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九条规定,慈善组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以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
(二)不以营利为目的;
(三)有自己的名称和住所;
(四)有组织章程;
(五)有必要的财产;
(六)有符合条件的组织机构和负责人;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个人募捐只要符合法律法规就不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十条规定,设立慈善组织,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向社会公告;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本法公布前已经设立的**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非营利性组织,可以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慈善组织条件的,予以认定并向社会公告;不符合慈善组织条件的,不予认定并书面说明理由。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第九条 慈善组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以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
(二)不以营利为目的;
(三)有自己的名称和住所;
(四)有组织章程;
(五)有必要的财产;
(六)有符合条件的组织机构和负责人;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 设立慈善组织,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向社会公告;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本法公布前已经设立的**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非营利性组织,可以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慈善组织条件的,予以认定并向社会公告;不符合慈善组织条件的,不予认定并书面说明理由。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登记或者认定期限的,报经国务院民政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六十日。
3楼:恼春意
个人募捐是违法的。
慈善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假借慈善名义或者假冒慈善组织开展募捐活动,骗取财产。
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开展募捐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停止募捐活动;对违法募集的财产,责令退还捐赠人;难以退还的,由民政部门予以收缴,转给其他慈善组织用于慈善目的;对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规定,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与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募得款物由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管理。
4楼:感动一生
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组
织募捐活动,是违法行为。
须向本地民政局慈善总会提出申请,由慈善总会保管募捐资金,方可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草案规定,慈善组织自登记之日起可以向特定对象进行非公开募捐。
1.依法登记满两年、运作规范的慈善组织,可以向原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公开募捐资格证书。
2.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采取公开募捐方式开展公开募捐。
3.具有公募资格的慈善组织可以开展互联网募捐,其他组织和个人则只能与公募组织合作开展。
4.在省级以上民政部门登记的慈善组织可以通过其**或者其他**开展募捐。
5.在设区的市和县级民政部门登记的慈善组织,可以在其登记的民政部门建立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开展互联网募捐。
参考资料
公司强制员工捐款犯法吗??
5楼:卸下伪装忘勒伤
违法,侵犯了对其所有财产的
处分权,强制或变相强制捐款不仅违反民法的财产处分公平自愿的原则,也侵犯了个人财产权利。
第一百一十三条: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利受法律平等保护。
第一百二十条: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三十一条:开展募捐活动,应当尊重和维护募捐对象的合法权益,保障募捐对象的知情权,不得通过虚构事实等方式欺骗、诱导募捐对象实施捐赠。
第三十二条:开展募捐活动,不得摊派或者变相摊派,不得妨碍公共秩序、企业生产经营和居民生活。
6楼:小雨手机用户
是的。个人和单位将金钱赠送给其它人和单位团体的行为称为捐款,捐款强调的是自愿原则,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强迫他人或者单位进行捐款。
国家规定,在国家,集体或者个人遇到紧急或其他情况的时候有关单位可以组织捐款捐物,进行救助。
但是一切捐都只能在自愿的前提下进行,任何人不得强制捐与不捐或捐多少,任何强制的行为的违法。
扩展资料:
慈善必须是志愿性的,它不是**的税收;志愿的关键是公民自己意愿的选择,它不是变相的社会资金获取通路。“被”实现的慈善,不是善。
据新华社报道,应以自愿为前提的慈善捐款,在湖南部分地方却成了一项有任务的“工作制度”: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及干部职工“自愿”每天捐一元,用于扶贫帮困、助医助学等公益事业。
面对强制捐款,长沙县一些老师表达了质疑,但该县慈善会会长则说,老师应该觉悟是最高的,“不在乎这三四百块钱吧”。
面对这样一个说法,被强捐的教师有理由毫不隐讳地说:是的,我在乎。
不仅如此,任何一个人在被要求捐款的时候都应该说:是的,我很在乎。
慈善首先要在乎资金的去向。捐款必须要在乎资金被用于**了、是怎么使用的、募捐的受益目标是谁、谁来运作和管理捐款、过程是不是公开透明、资金使用效率如何、是怎么监督评估的,等等。
就资金去向而言,长沙县“天天慈善一元捐”善款大多被用于扶贫帮困政策资金的缺口。
记者也查阅到大量文件档案和电脑台账。
但即便去向透明,慈善还要在乎公民的选择。
行政为依托,指定慈善目标、指定慈善组织、指定捐款要求,无论其是否具有慈善目的,都是违背慈善原则的。
它和**要求公众买一家企业的产品一样是行政权力的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