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楼:千木左
可以在某次其它非正式谈话中不经意地引出这个话题,以其它人做例子,然后明确表达你的看法和态度,一般管理人员比较敏感,会立马意识到是在借机敲打对方。
企业员工出现个人生活作风问题,企业能开除他吗
2楼:匿名用户
不能,劳动规定的法定解除合同的规定有以下几种,并不包含作风这一说法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九条国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制度。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3楼:赵佳
企业如果是国有企业,个人作风问题是出现在高管层,或党员,那么可以向纪检委举报,进行免职或其他处理;企业如果是私企或外企,则不会有这样明确的法律条文规定。但如果企业内部有有明确规定(条例),如:禁止在单位内部恋爱结婚或云云,可以根据规定进行处理。
也可能会按照企业文化等来进行处理
但是需要明确的是:个人作风问题只要不是党内领导干部,都不存在法律问题,这毕竟是个人的私事。
4楼:匿名用户
要看企业的规章制度上是否有规定,以及该规定是否经过工会的公示,否则无效。
**机关工作人员生活作风有问题,怎么处分
5楼:小沫敛辰
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1、拒不承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
2、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包养情人的;
4、严重违***公德的行为。
有前款第3项行为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扩展资料
《当前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治理对策》
治理对策:
政治路线确定以后,干部就是决定因素。要优化发展环境,必须改进干部作风。党的十八大针对当前干部作风存在的问题,决定在全党开展群众路线实践教育活动。
因此,我们必须利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实践教育活动的契机,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要求,着力整治在干部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四风”等突出问题,从以下五方面着手,切实转变干部作风。
一、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提**部思想和业务水平。把学习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内容,各单位要多开展集中学习,督促个人自学;市委党校要常年开展干部培训。
要高度重视主流文化对党风民风的引领作用,组织开展“全市十佳人民公仆”等评选活动,举办先进事迹报告会,大力宣扬以社会主义荣辱观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文明新风尚,逐步形成以“科学文明、积极向上”为主流的社会**氛围,以优秀的文化引领党风、匡扶民风,为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价值取向。
二、古语讲“上行则下效”。孔子云:“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
” 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必须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要求全党做到的,**和各级领导机关要首先做到;要求下级做到的,上级要首先做到,一级带一级,一级抓一级,做出榜样。
各级领导要带头学习,带头深入基层,带头发扬民主,尊重民主,尊重民意,清政廉洁,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做执行制度的模范和表率。领导干部作风好了,就能极大地带动和促进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的好转,使广大群众看到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实效,从而更加坚定工作干事的信心。
三、健全和完善制度,用制度管人管事。把企业经营管理的理念引入到干部管理机制中,明确责任,奖惩结合,激活干部积极性。
1、积极推进**机构改革,健全干部管理制度,严把干部“入口”关。严格按照以事设岗、按岗定编、依编进人的要求,精简机构设置与人员安排,切实消除当前少数单位干部职责不明、人浮于事的现象。
2、大胆改革干部人事制度、奖金福利分配制度,提拔优秀的事业编制干部,加大一般干部的交流力度(包括偏远乡镇与城区乡镇、乡镇与市直单位、差的市直单位与好的市直单位之间的交流),按照业绩分配奖金福利。
3、按照“突出重点、社会公认、便于操作、体现导向”的原则,健全综合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坚持多层次、多渠道、多角度评价,推行干部政绩公示制,增强考核工作透明度。四要注重考评结果的运用,以务实促发展,以实绩论优劣,将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奖励处罚的重要依据,激励和鞭策干部积极工作。
四、运用电子政务和监察现代科技手段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大力整合信息资源和建设电子政务系统,加快建立集行政审批、政务公开、经济社会服务、举报投诉、公共资源交易等多种功能的网上综合政务服务平台。
五、加强监督,从严惩处。定期召开党内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树立自身的良好形象。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运用发展环境监测、明察暗访、受理效能投诉、日常督察、专项效能监察等手段,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
要拓宽群众监督渠道,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和**监督作用,建立健全群众评议评价干部机制,形成促进干部作风建设和优化发展环境的监督合力。各执纪执法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玩忽职守、以权谋私、索拿卡要等违规违纪行为发现一起,严查一起,坚决抵制歪风邪气,坚决制止奢侈浪费,坚决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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