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楼:匿名用户
没有,应该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享有隐私权,
尤其身体部位的隐私是每个公民都享有的任何人都不能侵犯的权利,所以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对其进行侵犯。但为了更多公民的安全与健康,公安机关有权对嫌疑人进行必要的身体检查(即指搜身)。
假设,计生委有权强制对妇女检查身体,其理由其行为岂不是像计生委有权**妇女了吗?
请问在什么情况下计生办有权对未婚妇女进行妇检?
2楼:法邦网专家
一般育龄妇女都要进行妇检的,但未婚的没有具体要求,你可以不去。
计生委和计生办是否有存在的必要
3楼:布冬旧闻
卫计委(局)、计生办是**组成部门,是维护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职能部门。没有这样的部门,计划生育行政管理职能由哪个部门去履行呢?
每个部门的存在,都在履行自己的法定职能。当然,如果中国停止了计划生育,这个部门也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
希望我的回答能让你意识到些什么。
4楼:匿名用户
计生委与计生办现在与卫生局合并有存在的需要
国家计生委有没有权力强制结扎强制引产?
5楼:爱喝粥
没有强制结扎的规定及条例。
相关的法律法规有: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
第十九条 实行计划生育,以避孕为主。
国家创造条件,保障公民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实施避孕节育手术,应当保证受术者的安全。
第二十条 育龄夫妻应当自觉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
这一条表述得很明确:你有自主选择避孕方式的权利!
就是说不上环也不结扎都是你的权利,但你必须避孕。绝对不允许生第二胎。你可以用***,避孕药,还可以既吃避孕药又用***!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释义》(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
第二十条 育龄夫妻应当自觉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 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
【释义】 对于已生育过子女的夫妻,通常选择长效避孕节育措施更为经济、方便。
对于育龄群众来说,自觉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就是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指导下【自主、自愿】并负责任的选择和采取避孕节育措施
目前,我国有许多避孕方法可供育龄夫妻选择,有适合妇女使用的口服避孕药、外用避孕膜 、宫内节育器、输卵管阻断术;有适用于男子的***、输精管结扎术等。
就是说,国家计生法的“知情选择”允许群众自主选择避孕节育措施!给计生办的权利只是“指导”,而不是强制!长效避孕措施已经写明了只是“经济、方便”而不是强制!
所以,如果有要求强制上环或者强制结扎的规定,那么那种规定是违反国家法律的,是无效的。
村里有权力来规定育龄妇女必须参加双查吗?
6楼:广东胡律师
广东胡律师:
村里只有权对你进行告知,但没有权利强制性逼迫你,甚至拿宅基地审批作为要胁,你可以带上“村里规定如果不参加双查,而对村民进行惩罚如扣去村民医疗社会保险的缴交(由村部缴交的)、取消宅基地审批”的书面通知上上级**举报投诉。
7楼:匿名用户
村子没有这样的权利,这是违法的
已婚妇女季度性查体,因为在外地打工而晚去了几天,计生办却抓家里人并且还要罚钱,他们这样做合法吗
8楼:无锡江上渔者
不合法。
季度性检查是一种常规检查,按法律规定公民有配合的义务,但没有强制性的行政处罚,而且抓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建议通过法律途径来反映问题,祝你好运。
9楼:正气长春
对于已婚的妇女查体,目的是计划生育,依法是不能强制的。
国家没有授权计生办有抓人的权利,更没有抓家人的权利,他们这样做,完全是侵犯人权的行为,你们可以向其上级计生部门或者纪检部门投诉。
如果情节严重,则涉嫌渎职犯罪,你们可以向检察院报案,要求立案侦查。
10楼:匿名用户
计生办能有多少人这么恶,
你家里人这么软弱?什么鬼地方这么坏?
哪个地区?下次匪再来准备好斧头镰刀。
我们农村只说爱罚钱,不会抓人,农民
也不是好惹的。
你这个贴子问了两次,事情真的假的?
我今天看了许多博客贴子,才知道 许多
乡.镇一级是多么的邪.恶!
计划生育办公室有没有权利强制育龄妇女做节育手术
11楼:匿名用户
计生办强抄制育龄妇女做结语手术bai违法。
无论du是《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zhi》还是各省、直dao辖市、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都只是规定“育龄夫妻应当及时落实避孕节育措施,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提倡已生育过子女的夫妻,选择长效避孕节育措施”。计生办应当通过宣传教育和提供技术服务、物质支持、奖励措施,促使育龄妇女自己选择长效避孕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