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个月休两天和每周休一天,你们觉得哪个休息好

2020-11-26 09:01:04 字数 5676 阅读 2619

1楼:匿名用户

当然是一个星期休息一天好啊!都累了了个星期了还坚持上够半个月,再休息,修复当然没那么好,年轻人还好,年纪大点就不适合。

2楼:匿名用户

每周休息一天,一个月最少有4个星期,每周一天也就是4天。而且每周能休息一次,也会让人觉得很轻松

我们每月三天假期,你们说是每周都休一天好,还是这个月休一天,下月休两天好?

3楼:夜爆张小扎

休两天上一天再休两天好吧,个人觉得。上一天休一天都没心思上班。

如果每月只有两天休息,大家觉得是每周半天还是隔周一天比较好?

4楼:寒寒

隔周一天,因为半天时间太短,根本不够用。

5楼:金兰雪轩

一天比较好吧

半天干不了什么事情

麻烦的很,还得去上半天班

6楼:**要见到太阳

我认为还是两天一起休息好,可以好好休息一下

请问,每周休息一天,是不是合理?每月休息两天,是不是不合理。这个跟待遇有关吗?跟工资有关吗?

7楼:职

这个跟执行的工时制有关,先要确定你们单位是执行的什么工时制,如果是标准工时制,那么每天8小时,每周40小时是法定的工时时间,用人单位每周至少安排劳动休息1天。

如果是综合工时制,那么是按月为计算周期还是按季度为计算周期或是按周为计算周期,无论哪种计算周期,只要平均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就可以。

如果是不定时工时制,不受每日8小时的限制,有活就做,做完就休息,没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和固定的休息时间。

来自职q用户:艾先生

跟劳动法有关系、每月40小时的工作时间到 来自职q用户:王先生

我已与单位解除合同,但公司实行是每周只休息一天,不是国家规定的每周休两天。

8楼:侯

根据《劳动法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同时还规定了如果加班的话需要支付加班费,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你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计算你的工作时间。如果超出第三十六条规定,那么你可以依据第四十四条规定,进行索赔。当然,除了特殊岗位外。

你现在已经解除合同。那么,不知道是否超过1年。如果超出1年时间(诉讼时效),你就不能再继续索要了。

不知解答清楚没有?是否满意?

9楼:法律实务研究

1、每周休息一天也是合法的,国家没有强制规定每周休息二天。

2、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每周至少安排员工休息一天。同时,员工的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如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工作时间,应当依法计算并支付加班费。

《劳动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10楼:匿名用户

给你个案例你自已看下就知

道怎第做了。

2005年10月26日,于某到山东某酒店工作。于某在该酒店每周工作6天,月工资为1000元。2009年2月18日,于某提出辞职。

2009年4月,于某向济南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该酒店支付加班工资,补缴社会保险费。仲裁委经审理,裁决该酒店为于某补缴2005年10月至2009年2月的社会保险费;支付于某2008年3月至2009年2月份的加班工资4363元。该酒店不服,诉至济南市市中区法院。

于某主张该酒店应当向其支付2005年10月26日至2009年2月18日的加班工资16320元,具体计算方式为:每周周六加班一天,工作时间是从早8点到下午4点,中午不休息,每年加班52天,共加班170天,以于某年薪12000元除以年工作日250天得出日工资为48元,根据《劳动法》的规定,休息日加班应支付双倍工资,由此得出加班工资总额为16320元。该酒店认可于某周六上班,每周工作6天,每周工作48小时,但认为该酒店已支付于某每周44小时法定工作时间的工资,只有每周4个小时的加班工资未支付。

法院认为:《劳动法》第36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3条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劳动法》所规定的劳动者每周工作不超过44小时的周工作时间标准是最高限制,在这个限制以内,国务院通过行政法规的形式将劳动者的周工作时间进一步缩短为40小时,符合《劳动法》有关工作时间规定的精神,反映了社会进步的要求,企业和劳动者都应当遵照执行。《劳动法》第44条规定,用人单位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本案中,于某在该酒店每周工作时间为48小时,而且周六全天上班,故于某要求该酒店按照双倍工资标准支付周六全天的加班工资,理由正当,但超过仲裁时效的部分除外。

于某所主张的加班工资计算方式并无不当,应予采信。

于某要求该酒店为其补缴各项社会保险费,不属于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

依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规定,法院判决:该酒店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于某2008年3月至2009年2月18日的加班工资4896元(48元×2×51天);驳回于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什么工作是上一天休息两天的?

11楼:匿名用户

有一些单位值班上倒班就这么上,一边会出现在3班次倒班,就是上一天(24小时)休息2天(48小时),不过这样工作时间肯定超过每个月的基本工作时长了。需要支付加班费。

12楼:嗯啦

比如说酒店的前台还有医院的值班**都是上一天晚班就会休息两天。

国家工作时间有哪些新的变动:

新劳动中的工作时间是劳动者为履行工作义务,在法定限度内,在用人单位从事工作或者生产的时间,当中包含准备结束时间、作业时间、劳动者自然需要的中断时间和工艺中断时间,其中每天不超8小时,每周不超44小时。

有些企业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应保证劳动者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13楼:匿名用户

大学老师,上一天休息好几天

14楼:匿名用户

一般很多营业厅里应该有吧,不过你的想法挺好,那就去乐仁堂药店吧,上半天,休半天。

劳动法明明规定每周休息两天,但是为什么还有很多地方一天也不休息?

15楼:同享文化

我认为劳动法规定每周休息两天这个规定只是针对正规企业的,很多地方,尤其是一些比较小的城镇里,打工的人大部分也没有这方面的法律意识。所以很多地方的企业都不休息。

首先,劳动法规定的每周休息两天,这规定在现在的企业很难做到。在国家机关、行政单位可以,有些大型国企也能做到,但企业是要生存要利润的,是不会放那么假的。因为,企业家老板追求的是利润最大化,为了利润他会节源开流,压缩各项成本。

工厂是不会严格按劳动法执行的,表面上规范的也是在打擦边球。

劳动法对产业基层员工的实际意义并不大,主宰权被企业或老板掌控,即使仲裁,员工付出的代价以及时间成本都非常高,员工往往以放弃权益为妥协,没有办法谁都要生活。不过话说回来,如果大部分工厂和企业都能按照劳动法来发加班工资,其实加班都是被大多数员工支持的,毕竟不加班只拿底薪,很多人都做不到,因为生活压力真的太大了。

根据我国现有情况,目前一共有三种工作时间制度,即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不定时工时制。标准工时是我国运用最为广泛的一种工时制度。后面两种都需要企业特殊申请,不过基于目前很多地方都是按照最低标定底薪的,要是真正按照劳动法每天八小时,一周双休的话,很多员工只能拿到最低保障工资,所以为了多赚钱,他们也愿意加班。

16楼:匿名用户

一方面是国家监管不够,违法成本低。还有就是劳动力过剩,老板不愁缺人。

如果企业主,不交税,偷税漏税,会有税务局追查他,给予罚款等等处罚。因为偷税是直接侵犯国家利益的。

但是单休、不给加班费、不缴纳社保等侵犯的是劳动者的利益。所以劳动局基本不会主动监管,只有劳动者去举报他们才会出动。而劳动者相对企业是弱势的一方。

如果举报了,多数会丢掉这份工作。即使劳动者去举报,还要提供自己被侵害的证据,花费大量时间等等。并且即使成功了,企业付出的代价也并不大。

就导致很多人即使被侵害了权利,也不会去争取。这其实就是很多被压榨的工薪族的心态,人在屋檐下,不得不低头。

可以选择去制度比较规范的大企业,或者监管力度大的大城市。这样的情况会少一些。

17楼:匿名用户

劳动法规定每周休息两天,有些工厂一天也不休息,违背劳动法的。

全国各地,每个城市都有个最低工资,像苏州这种牛逼的城市,最低工资也才2000出头。国家规定双休8小时没错,如果你想享受这个待遇,那么你就只能拿最低工资,有的工厂伙食费还要从你的工资里扣,这样到手的钱就更少了。工厂这种地方大家都知道,工资主要是靠加班。

因为,企业家(老板)追求的是利润最大化,为了利润他会节源开流,压缩各项成本。工厂是不会严格按劳动法执行的,表面上规范的也是在打擦边球。比如劳动合同上写的周一至周五正常工作8小时,周末上班按双倍工资计算。

可是公司会设法把周六变成会议、总结、活动等等,实际还是上班,但不付加班费了。

再说工厂接了订单是要按期交货的,为了赶交期也不允许一周放2天假。老板会动员员工,通常这么说的:企业,首先要生存,要赚钱!

企业赚了钱才能发得起员工工资。鼓励我们多加班,大多数人为了挣加班费还是愿意加班的,呵呵。

18楼:匿名用户

不压榨劳动力,老板们不甘心的吖~

他们担一夜失去一切的风险,员工就必须要压榨剩余价值。

19楼:匿名用户

劳动法明文规定每周休息两天,如果有些单位有这种情况你们应该到当地的劳动部门反应情况,如果只是偶尔为之,就应该让用人单位按国家规定发放加班费,但如果是长时期而且没有加班费,你们应该去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或当地法院去起诉这家公司。

20楼:匿名用户

你可以选择不去这些地方上班。你能保证自己在每天的工作效率都很好,从不偷懒,从不犯错,达到了公司的要求?如果不能,最好不要苛求别人。

21楼:无名的战士之王

劳动法确实是这样规定的。但是这里指的是正常上班的时间。在工厂里面,把多余的那一部分时间叫做加班。

而且美其名曰加班是自愿的。但是如果你不加班的话,就不可以,或者是你总不加班的话就会开除你。所以说,就是这样一个体制,因为工厂想要挣钱就一定要工人多干活。

22楼:匿名用户

可以说国家默认这样做,不然私企很难生存,如果都是周末两天假,就等于让私企老板们白掏两天工资,而且没这两天是没输入的,一个月就8天,算一算这笔成本多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