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的分数属不属于个人隐私,学生成绩属于隐私吗

2020-11-17 19:47:49 字数 6815 阅读 4045

1楼:游骑兵

不属于。因为涉及到他人重大利益。而隐私的前提是对他人利益无影响。这个成绩显然不具备这个条款。

2楼:匿名用户

辩论会是根据正反两方的观点来做辩论的,没有答案,主要看正反方谁的论据充分,语言有说服力。一方认为属于个人隐私:班级里贴出来成绩后会让排名后边的学生没面子。

另一方认为不属于个人隐私:比如高考,如果把成绩当作隐私,那么不予以公布,有违背考试公平公正性的嫌疑。

学生成绩属于隐私吗

3楼:金果

学生成绩的确属于学生个人的隐私,分数作为一个人的私人信息收到法律的保护,从合法性上说是未经本人允许不应公开的,未经同意公开属于违法行为。但是法律并没有禁止学校向家长告知其子女的学生成绩。

在我国现行法律中,只有《侵权责任法》第二条讲民事权益范围中包括了隐私权

根据我国国情及国外有关资料,下列行为可归入侵犯隐私权范畴:

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身份证号码和**号码。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

3、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

4、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

6、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

7、干扰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对其进行调查、公布。

8、将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会公布。

9、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

10、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

11、未经他人许可,私自公开他人的秘密。

扩展资料:

根据《刑法》:

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第二百五十三条 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4楼:匿名用户

可以让学生们更多地了解自己的学习状态,烤得不好会因为面子上过不去而努力,考的好会为了更高的目标努力。

谈到不准公布学生成绩时,有人主张把学生成绩列为孩子的隐私权范围,认为公布成绩是侵犯隐私权行为。另外一种观点认为,未成年人思想不成熟,法律规定应确定其监护人,通常在校外家长是监护人,在学校老师对他们有监护职责,老师和家长(监护人)对他们有知情权。如果把学生成绩列为隐私权加以保护,家长和教师就无法顺利地行使教育权。

在大陆,研究生答辩时,欢迎各多的同学、老师一起参加,而在香港,学生答辩时,除了答辩委员会和学生本人外,外人不得参加,因为他们认为答辩就是考试,过程、成绩属隐私。香港的中学也不会公布学生成绩,否则侵犯隐私保护条例。

当这个观念被绝大部分人接受时,就上升为法律。

我个人认为学生成绩是个人隐私。

5楼:盛晚竹陀赋

学习成绩差并不丢人,它是一个学习成果,只要努力,成绩就能提高

从古至今,成绩都是张榜公布的,不属于隐私

6楼:匿名用户

我觉得学生成绩暂时不属于隐私,目前法律上应该没有相应的具体的条文。或许以后会有很明确的条文!

分数是个人隐私吗??

7楼:游骑兵

不是隐私。隐私的前提条件是对他人重大利益不构成影响。考试成绩显然不是。公平和个人哪个重要?

你认为在校学生的平时的考试分数属于隐私吗?

8楼:游骑兵

不属于。因为隐私的前提对他人利益不构成影响。分数显然不是

9楼:匿名用户

个人认为很妥当

在中国的教育体质下 分数成为最终也是基本的准绳 将你的分数隐藏 从某种程度上说也是对你个人的全面否定(我管你体育优秀 琴棋书画精通 在分数面前 劣等生的地位不会有质的改变)

你考的不好 不想别人知道分数 将你的怠惰隐匿; 那考得好的同学 他付出你十倍的努力 又以何来肯定?

若是不能正式分数 或许今天混过去 明天顾左右而言他 那终嫣的时刻降临 你准备怎么办?

在另一篇回复中 我对一个高一学生说 中考高考 将好听的剥掉 最终目的 就是将渣滓滤掉 留下可堪造就之人 减少国家负担

教育资源是有限的 甚至在20年30年后依旧紧张 而不管承认与否 人 的确是有差距的 考不上清华北大的未必看出啥来 但考得上的 不管是天赋 努力 机运 从小就必定与众不同

100个人里面 说实话 至少有50个给他机会上大学照样那么回事 甚至少部分还扮演了老鼠屎的角色 是必须剃掉的 ;剩下的50个估计至少有20个因为自身 环境 家庭 社会等各种原因 没有机会进行深造 剩下的30个名额 还分出一二本的差距来 而最顶尖的那一批 说是万里挑一并不为过

敢问一句 假若连自己的分数都无法正视 不是从根本上升华自身而是四处遮掩归咎他人 你有何德何能窃据象牙宝塔?!

10楼:黑夜

公布前十名是最好的,即能让好学习的努力学习争取进十,也能让不好学的不那么没面子。

11楼:匿名用户

我认为妥当,学生学习成绩如果都成为隐私的话那现行的评价体系都得推翻,包括高考.

12楼:匿名用户

我感觉这么什么,因为这并不是你所有能力的总评,如果你考得低,老师读了你的试卷你觉得丢脸,你可以说失败是成功之母,然后一次考试高于一次,你的丢就没得的了。

13楼:匿名用户

各有各的看法,对于有上进心的人来说公布成绩不但可以让自己知道自己处于什么位置还可以同自己的对手比较

对于没有上进心的人来说这就是噩梦

14楼:淡温馨的草香

分数属于隐私。因为分数是学生的个人信息,而个人信息、个人活动、个人领域又是隐私的内容,即不愿为人所知的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的纯个人私事。

15楼:匿名用户

个人觉得公布一个进步名单就好。

学生的成绩算不算隐私?

16楼:匿名用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成绩纳入未成年人隐私的范围,并将立法保护

学校公布学生成绩排名算不算是侵犯学生的隐私权?

17楼:匿名用户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在义务教育期间,学校擅自公开学生成绩排名是一种披露学生个人隐私、一种极易造成师生间、同学间产生歧视行为的方式,侵犯了相关学生的人格尊严,对学生的名誉造成了事实上的损害。因此,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各省市在实施义务教育法的过程中,也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或者教师下达升学指标,不得以学科考试成绩、升学率作为质量评价或者考核学校、校长和教师的主要标准。学校和教师不得公布学生考试成绩排名。

法律依据:

一、《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县级以上人民**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

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办法:

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要求进行教育教学内容、课程设置、考试、招生和评价制度等改革,建立、完善义务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监测评价体系和教学研究指导体系。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或者教师下达升学指标,不得以学科考试成绩、升学率作为质量评价或者考核学校、校长和教师的主要标准。学校和教师不得公布学生考试成绩排名。

18楼:奋斗中的培培

现在是有一些地方已经明确规定了,好像学校不可以公布学生成绩的排名。我觉得这个应该不是学生的隐私权。

19楼:匿名用户

我认为你这个问题提的很有深度,要我说我感觉算侵犯了,嘿嘿。

20楼:赫觅晴旁凡

根据河南省中小学生管理办法:学校不准对学生进行排名。该校违反规定,但是不属于侵犯学生隐私

21楼:匿名用户

算啊,现在很多被学校都搞模糊排名,就是分等级的排名,那个具体排名是看不出来的

22楼:匿名用户

但是校方不会这么认为也不会这么说

分数是否应该成为学生的隐私 50

23楼:匿名用户

数分并不代表能力,不要把数分看得太重。。。

24楼:sniper康纳

规定相关隐私简要内容《条例》第39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私自开拆或查看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网上聊天记录、手机短信等个人信息,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对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法院一律不公开审理,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对于被害人为未成年人的**害案件,法院一律不得公开审理,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及司法行政部门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应当给予被害人特别保护。

编辑本段起因为完善2007年颁布施行的《未成年人保**》,[2-3]重庆的这部地方性条例在细节上做足了功夫,尤其是禁止家长**孩子“隐私”这一条,做出了如上补充,于是才有了这一条例的颁布。编辑本段发展消息传出当即引起公众热议,在有关报社的公众调查中,推出“如何对待孩子隐私?”的调查。

在50名受访者中,45名家长表示不会侵犯孩子的隐私,48名家长经常通过谈心了解孩子的心态。 被问及“你是否会偷看孩子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网上聊天记录、手机短信?”90%的家长表示“不会”,选择“会”的有10%。

教师张群说,孩子不宜公开的秘密,其实是一种独立意识和自尊意识的体现。这种自尊意识的增强,是少男少女走向社会的前奏曲,对处于青春发育期的孩子的身心健康关系重大。应如何正确对待子女的隐私呢?

调查结果显示,96%的家长选择“不会翻看孩子日记,但会经常和他谈心。”张老师的秘诀很受用,“我会把孩子当做朋友,在充分尊重孩子人格与隐私的基础上,平等对话,交流情感,让孩子主动敞开心扉,把内心的秘密告诉我。”编辑本段相关问题产生从尊重孩子及其独立人格,以及保护隐私的角度看,这无疑具有积极的价值和意义。

但作为监护人,家长有责任教育子女避免不良行为。这在1999年11月施行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章第十四条中,早有明文规定。这下矛盾就出现了。

如果一位母亲因为担心自己未成年的孩子接触淫秽色情的音像制品或读物,私自查看了孩子的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个人信息。那么,这种母爱的保护行动,到底是守法,还是违法? 如果依据重庆市的这部《条例》,这位家长应该是违法了。

可如果依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重庆的这部《条例》又变得尴尬了。此时,不可回避的问题也来了,已经忙得脚踢后脑勺的警察叔叔们,到底是抓人,还是不抓?就算这位家长真的“违法”了,应当如何“惩罚”她,又该由谁来“惩罚”她呢?

这将提出疑问:其实,类似的问题,在之前出台的其他一些地方的《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中也出现过。这种介乎家庭教育与法律之间的问题,有没有必要上升到法律的层面来处置?

这将有待于条例实施后的重庆变化。编辑本段影响条款提出当即引起网上热议。那么像这种偷看子女短信、日记等个人隐私的问题有没有必要上升到立法层面来禁止?

20%的网友认为有必要,子女不是父母的私人财产,孩子也有自己独立的人格和法律上的权利。家长侵犯孩子隐私权的现象太普遍,这种做法不是对孩子的关心和爱护,应该被禁止;但持反对意见的网友比例明显占了上风,69%的网友认为这个问题没必要立法,纯属家庭教育问题,虽然家长的教育方式有问题,但出发点是好的。 禁止家长**孩子“隐私”,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的出发点是积极的。

但是,从法律执行的角度看,这样的规定能起到效果吗?调查显示,76%的网友认为立法禁不了父母偷看子女隐私,因为这项规定在现实中没有可操作性;只有10%的网友认为只要子女敢于举报,就能够禁止。编辑本段专家看法爱孩子,绝不可以缺少尊重南京国沃家庭教育研究中心家庭教育专家曹华认为,现在许多父母和子女的沟通方式存在问题。

“孩子在成长过程中都有点小秘密,他们也需要拥有隐私权。父母对孩子过度的关注,甚至一些过激的反应,比如偷看孩子的聊天记录、手机短信等,会给孩子造成心理上的伤害,引起孩子的抵触心理。”曹华认为,如果父母一意孤行继续侵犯孩子的隐私,那只有二种结果,一种是让孩子自闭,一种是反抗。

“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平等沟通才是解决问题的唯一途径,”曹华说,父母在和孩子沟通的时候,要允许孩子和你争论,和你讨论问题,而不是居高临下地批评和指责,这正是目前许多父母需要在家庭教育中注意的问题。“家长与孩子沟通失败,不是缺少对孩子的爱,而是缺少尊重。”立法难防父母偷看子女“小秘密”法律执行过程中没有可操作性,对于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几乎没有帮助。

”南京大学法学院法学专家刘勇认为,从法律专业角度来讲,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人,未成年人如果受到法律上的侵犯,应由父母提起诉讼。那么,在现实生活中,如果出现父母侵犯子女隐私权的事件,家长肯定不会自己告自己。因此,虽然立法禁止父母**子女隐私,保护他们隐私权的出发点是好的,但这种方式达不到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