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楼:新腾百雅
岗位,提供一个相对时期内的稳定的工作范围,使人有的放矢,不那么盲目
2楼:匿名用户
选择好的职业有助于规划自己的人生,有助于实现自己的梦想
3楼:匿名用户
没有什么作用你这个问题问的就不对,职业是一个人从上学到上班中间可能是自己的兴趣爱好和未来的梦想所学习的职业,职业和劳动者是分不开的,你是一个什么样的劳动者和你的职业息息相关,也可以说职业造就劳动者,反过来劳动者可以去变换职业,
4楼:我like学习
健康,前程,舒适~~~
5楼:匿名用户
挣钱养家呗。没有钱什么也免谈
社会中职业资格证书对劳动者有什么作用
6楼:匿名用户
职业资格证书是劳动者求职、任职或独立开业及用人单位招聘录用的主要依据。劳动者从事技术工种工作应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就业、上岗。职业资格证书作为劳动者技能水平和职业能力的保证,对劳动者流动就业和转换职业都具有“通行证”的作用,也为企业聘用技能岗位人员提供依据。
7楼:云南万通汽车学校
职业资格证书是表明劳动者具有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和技能的证明。它是劳动者求职、任职、开业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劳动者的主要依据,也是境外就业、对外劳务合作人员办理技能水平公证的有效证件。职业资格证书与职业劳动活动密切相联,反映特定职业的实际工作标准和规范:
1、具备合法的从业资格;
2、制定薪资待遇的标准;
3、具备申办民营企业的资质(如:申办汽修厂,必须持有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4、证明持有者本人的技术等级;
职业对劳动者有什么作用?
8楼:匿名用户
1. 职业是劳动者的谋生手段
社会生产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人类在社会生产中产生了社会分工,在此基础上逐渐形成了职业。通过职业,人们为社会提供产品和服务 ,社会付给劳动报酬。不同的职业,不同的岗位,由于劳动的质和量的差别,所获得的报酬是不同的。
这种报酬成为劳动者本人及家庭生活的主要经济**。如果劳动者失去职业,不能为社会奉献劳动,那么就得不到报酬,自身及家庭的生活就会失去经济**,生存就会发生困难, 所以对劳动者个人而言,职业首先是其谋生的手段。
2. 职业是劳动者谋求发展、实现和创造自身价值的途径职业是人们为社会提供劳动,做出贡献,获得社会一定承认的社会角色。劳动者为了获得社会承认及实现自身更高的社会价值和商业价值,就会更加努力学习,勤奋工作,不断提高自己的职业能力,劳动者自身也就能得到不断发展。
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做得越好,做出的成绩越大,为社会所做的贡献也越大,社会给予劳动者的报酬也越高,不仅有经济上的报酬,还有社会地位、个人价值的提高。所以职业为劳动者搭建了一个平台,每位劳动者都可以在这个平台上尽情表现自己的才能,使自己得到充分发展,实现和创造自己更高的人生价值
3职业的产生和发展
职业是社会分工的产物。在原始社会初期,社会没有分工,也没有职业。
从原始社会后期开始,人类进行了三次社会大分工: 畜牧业和农业的分工、手工业和农业的分工、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的分工,从而产生了职业。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比较缓慢,人们大多从事农牧业、手工业 ,职业的分化也是缓慢的。
到了资本主义社会,特别是经过工业革命, 大机器生产的出现,魔术般地唤醒了社会生产力的迅速发展,机械化、电气化、自动化的实现使社会结构、产业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 人们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行为方式也发生了巨大变化,新的职业不断增加,旧的职业被不断或更新或淘汰。从工业革命时期的纺织业到 20 世纪的钢铁业,用了一个多世纪, 而电子计算机业从生产到发展只用了短短几十年。特别是到了今天知识经济时代,以高新技术为特点的 “第四产业”的迅速发展,促使人们必须不断学习,不断掌握新知识和新技能,终生接受教育,才能适应职业的快速发展演化。
希望对你能有所帮助。望给采纳,谢谢。
职业生涯管理对员工的有什么意义?
9楼:木河
1、定下培养和塑造员工的方向,便于企业更长久的选人、育人、用人、留人。
2、激发员工工作热情,完善员工工作技能,充分体现员工工作价值,帮助员工实现工作自豪感、成就感。
3、企业有了方向,员工也有了方向,而且是一致的方向,事情才有效率,目标才能实现。
做好员工的职业生涯规划,对员工是好事,对企业是大事。
在制定规划的时候,一定要尊重员工的利益和感受,这不是霸王条款,是两厢情愿、相互退让出现的结果。
“劳动合同”的作用有哪些?
10楼:蒙面卡卡西
1、以劳动合同作为确立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式,有利于改变过去劳动制度存在的弊端,对劳动者来说,有利于保障其合法权益,主要体现在:
(1)有利于劳动者选择职业,有了择业的主动权;
(2)有利于劳动者增强竞争意识,促进努力学习文化科学知识,全面提高素质;
(3)在劳动合同中写入了劳动者的权利,其正当权益受到国家法律保护,有利于劳动者合法权利的实现。
2、签订劳动合同是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法律保障,劳动合同的存在时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其他劳动法律关系都是以劳动合同为中心的。
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这些条款的落实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具体化,也是防止纠纷发生和解决纠纷时重要的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