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楼:匿名用户
一、民间借贷是什么?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与
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在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的情况下即可认定借贷关系有效,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民间借贷是一种直接融资渠道,银行借贷则是一种间接融资渠道。
民间借贷是民间资本的一种投资渠道,是民间金融的一种形式。
二、民间借贷中有哪些风险?(一)债务人信用的风险关于债务人的身份问题,有两点值得注意:1、债权人应当审查债务人的身份证件,并要求债务人当面书写借条。
如果债务人将事先写好的借条交给债权人的话,就不排除该借条中债务人的签名系由他人代签的可能。2、如果借款人同时又是某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话,债权人一定要明确债务人是该借款人本人还是其所代表的公司或企业。在法律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可以代表公司或企业从事包括付款在内的民事行为的。
如果债权人不对债务人的身份加以明确的话,就有可能出现借款人身份混同的情形。(三)借款用途的风险在民间借贷中要注意恶意借贷的问题,也就是借款人筹集资金所指向的对象为非法用途的借贷关系。对于这种借贷关系,我国法律明确规定:
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从事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该行为因为违反了国家法律,也被确认为无效。在实践中,往往有些借款人筹集资金是为了从事非法活动,出借人则也往往牟利心切,未注意审查借款人借款的用途,或有的明知其借款是为其非法活动提供资金的仍盲目出借。
但是,如经司法机关查实,是可以依法没收出借的款项,并可对违法借贷的双方处于罚款,拘留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更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样,对出借人来说是得不偿失的。(四)损失利息的风险利息风险包括没有约定利息、约定的利息超过有关规定、约定的利息不符合法律规定等、约定利息要合法。
借贷关系的成立,出借人的初衷是为了赚取一定的利息收入,但是利率的约定也是受到国家相关法律的调整。借贷双方要注意下面几个问题:1、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以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2、当事人约定了利率标准发生争议的,可以在最高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的标准内确定其利率标准。3、在有息借贷中,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即不得搞高利贷。4、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否则不受法律保护。
(五)担保风险与防范如果担保主体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职能部门或者法人的分支机构,那么这些担保主体就可能不具备合法的资格。向担保人主张权利注意担保期间,不论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保证期间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为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六个月,约定不明的为两年。总之,在目前有关法律法规还不完善、个人诚信体系还没有真正建立的情况下,民间借贷的风险主要还是集中在出借人身上。
只要出借人在借贷过程中注意上述几个问题,就能做到有效的防范和化解风险,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怎样防范民间借贷中的风险?既然民间借贷还是有许多风险的,民间借贷的风险要如何防范呢?下面就来看看民间借贷风险防范的措施有哪些。
(一)对于他人提出的借款要求,出借人务必首先考虑对方的信用程度和偿还能力,选择那些有还款保证或**且信誉良好的人。同时要问明对方的借款用途,千万不能将钱借给从事非法经营或活动的人,如果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赌博、走私、买卖毒品或贩卖枪支等非法活动而仍借款的,则属于违法借贷,其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二)对于借款人来说,不要超能力举债。
而对于贷款人,如果是利用借贷进行投资的,借款的数额要以借款人的信誉、所借款项的用途及其盈利前景来定。(三)民间借贷期限不能无限制。要认真权衡收益与风险。
若是该笔借款利率较高,且长期限对于借款收回的影响不是很大,就可将借款期限定得长一些。反之,则要选择短期限。(四)民间借贷还要考虑什么人给借款人提供担保,是否有信誉,是否有代偿能力。
如果借款人有财产作抵押或质押,这样是最安全的措施,但要到有关部门进行法律登记。这样才能***。除此之外,证据向来都是决定诉讼胜败的关键。
民间借贷纠纷主要的证据就是借条,在诉讼中,除非一方能证明该借条是通过不合法方式取得,否则持借条一方的还款主张得到法官支持的可能性很大。因此,在借款时应尽量让借款人出具借条。当借条不慎遗失或未写借条,而对方以此否认借贷关系时,要注意采取有效法以取得证明借贷关系的凭据。
鉴于目前电子证据已得到法律的认可并在实践中广泛应用,将**录音或短信作为证据不失为一个好法,可在一定程度上替代借条的作用。但是民间借贷的法律关系以及证据的问题对于普通百姓而言还是比较专业的,建议您如果在借贷过程中遇到纠纷时还是咨询律师后再处理,无论是贷款人还是借款人,都需要注意防范风险,合理维护自己的权益。
民间借贷的优势与劣势都有哪些?
2楼:佛山廖律师
优势:民间借贷比较容易,只要你有人担保,或者有一定的资产、社会地位,人家都会给你贷款,不像银行那么复杂;并且民间借贷资金可以很快得到周转,银行借款需要一定的周期与时间,对于很多缺乏短期资金的企业来说,当然热衷于民间借贷。它能短时间内解决需要资金周转的企业或者个人,民间借款比较方便、快捷。
企业靠民间借贷,如果能确保资金能够及时还上,那也方便了很多企业,会有一定的好处,起码解决了短时间内资金周转的困难。
劣势:民间借贷跟银行相比,利息高很多。
有的民间借贷,没有签订任何合同;有的虽然签订了合同,但规定不够详细,甚至因为合同无效而被人利用。大多民间借贷以“借据”的形式代表合同。但由于借据过于简单,如果发生纠纷很难凭此处理。
再者就是进一步恶化了中小企业的贷款环境,在这样的环境中,民间资本从商业银行贷款后再放贷的情况就必然会出现。
3楼:匿名用户
优势:放款快
劣势:利息高
民间借贷有哪些类型,民间借贷分为几种
4楼:
51资金项目中国专家认为: 1.低利率的互助式借贷 也就是民间常见的“帮困济贫”,融资主体主要为自然人,融资双方关系密切,融资主要用于应付短期生活中国需,融资规模小且大多不计利息低微。
2.利率水平较高的信用贷款 融资主体主要是个体及民营中小企业,以关系,信誉为基础,多用于生产性周转需要。 3.
不规范的中介贷款 包括借助于正规中介机构的融资行为和以非正式中介组织为依托进行民间借贷。 4.变相的企业内部集资 由于目前国内缺乏系统,正规,运作成熟的创业投资**,许多中小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常以“保证金”、职工集资、合股经营,吸纳外地资金入股等形式直接从民间筹集资金,用以维持或扩大生产经营规模。
什么是民间借贷,民间借贷的特征有哪些
5楼:曰法三章
民间借贷的法律特征:
(1)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2)是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协商一致的合意行为。
(3)自然人之间是实践合同,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的民间借贷是诺成合同
(4)民间借贷的标的物必须是属于出借人个人所有或拥有支配权的财产。
(5)民间借贷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是否有偿由借贷双方约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第九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视为具备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关于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
(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第十一条 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除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6楼:中国农业银行
申请贷款建议通过正规渠道:例如农行,网捷贷定义是指农业银行现金方式向符合特定条件的农业银行个人客户发放的,由客户自助申请、快速到账、自动审批、自助用信的小额消费贷款。申请条件(一)基本条件 1.
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60周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持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3.我行电子银行客户,且持有我行颁发的安全认证工具。(目前只支持二代k宝客户) 4.
信用状况良好, 5.不存在未到期的“网捷贷”贷款额度,不存在未结清的“网捷贷”贷款余额。 6.
收入稳定,具有按期偿还信用的能力。 7.贷款用途合理、明确
申请网捷贷贷款额度为3000元—30万元;贷款额度有效期为30天,借款人需在额度有效期内使用贷款,贷款额度不可循环申请、审批、放款几分钟以内就可以完成。
民间借贷有哪几种保证方式,他们之间的区别是什么?
7楼:手机用户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民间借贷保证可有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两种方式。民间借贷中的一般保证,是指贷款人与保证人约定,当借款人到期不能履行借款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一种保证方式。这种保证方式的关键问题是不能履行。
《担保法》第18条第2款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据此规定,民间借贷的连带责任保证,是指贷款人与保证人在保证合同中规定,保证人与借款人对民间借贷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一种保证方式。
一般保证是特别约定的保证方式,而连带责任保证是普遍使用的保证方式。民间借贷绝大多数使用连带责任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的借款债务到期后,不管借款人有偿还能力而主观上不愿偿还,也不管借款人客观上无能力偿还而未偿还,只要实际没有偿还借款,保证人与借款人就要负连带保证责任。
从中也可以看出,连带责任的保证债务虽然具有从属性质,但在民间借贷合同到期后,借款人与保证人不分先后顺序承担清偿债务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与一般保证的主要区别是没有履行与不能履行。没有履行是连带责任保证的特点,它与一般保证的不能履行形成明显区别。由于没有履行与不能履行之间的差异,两种保证方式存在以下不同:
(1)保证人开始承担保证责任时间不同
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责任都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成立,但开始承担保证责任时间不同。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通常情况下以强制执行借款人财产后才开始承担保证责任。若混淆这两种时间上的差异,要求一般保证人在借款合同到期后就开始履行保证责任,在借款人有履行能力的情况下,就会影响一般保证人的实体权益;对连带责任保证人,若等到借款人不能履行义务时在要求其履行保证义务,就有可能影响贷款人实体权益的及时实现。
(2)两者作为被告的情况不同
在诉讼中,连带责任保证的民间借贷合同纠纷,贷款人可以将借款人和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诉至人民法院,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单独先诉保证人先予偿还;一般保证的民间借贷合同纠纷,出了借款人明显出现不能履**况外,贷款人只能将借款人和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诉至人民法院,而不能将保证人单独诉至人民法院。
(3)两者的诉讼时效中断情况不同
《担保法》对一般保证方式的诉讼时效中断情况做了特别规定,即在保证期限内,债权人就主债务未约定保证期限的,在主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才适用诉讼时效中断;连带责任保证已明确约定保证期限的,保证期间通常不因为任何事由中断,若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因法定事由而中断。
(4)两者的抗辩权不同
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和免责抗辩权,而连带责任保证人只享有免责抗辩权,而不想有先诉抗辩权。
(5)两者在保证合同中标示不同
保证合同上明确标示一般保证的方为一般保证方式;而保证合同上未标示一般保证或者连带责任保证的,通常被视为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法》第19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但遇到下列两种特殊情况要作恰当处理:
若贷款人与保证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类似借款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这些条款的,应当认定为一般保证;若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的,视为连带责任保证。
民间借贷中有哪些风险民间借贷应该注意什么
1楼 曹友志律师团队 你好,民间借贷中存在以下法律风险 1 借款用途的风险。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从事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情节严重的还将构成犯罪。 如发现借款人筹集资金是为了贩毒,赌博,等非法活动的,应当予以拒绝。2 债务人的身份风险。出借人要注意借款人的身份,并要求借款人出具借条...
民间借贷的发展现状,民间借贷的国内外现状
1楼 珍妮弗1rev愇 民间借贷最早出现在南方发达地区,随着民间资本越来越大,中小企业业主贷款难的问题日益突出,个别开放城市尝试让这部分 民间资本 与中小企业对接,实践证明是正确的。全国许多经济开放城市中,民间借贷已经由 地下 走到 地上 ,老百姓也转变了陈旧的认识,民间借贷为 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 ...
贷款的好处和坏处,风险有哪些,民间借贷有哪些风险和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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