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楼:刘宏胜律师
异议成立就应及时解除财产保全,因保全错误给你造成损失,还应赔偿损失。法院的做法欠妥。
法院要解封被我查封的房产,怎么提出异议?
2楼:青中国结
法院要解封被你查封的房产?麻烦你把问题说清楚!不然没办法回答
3楼:巴特尔乌恩
首先要更正,你没有查封他人财产的权利,但是你可以申请法院查封。但如果你认为法院解封有损你的权益,你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执行异议之诉,法院会在15日内确定是否立案。
我买了房子被法院查封已向法院提出异议被驳回怎么办
4楼:墨汁诺
当事人对房子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向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人民法院依法裁定驳回的,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具体情况,请当事人自行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核实确定。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扩展资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4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8次会议通过)
为了规范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维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案外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异议人提出执行异议或者复议申请人申请复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具体的异议或者复议请求、事实、理由等内容,并附下列材料:
(一)异议人或者复议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二)相关证据材料;
(三)送达地址和****。
第三条 执行法院收到执行异议后三日内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受理裁定,或者受理后无正当理由超过法定期限不作出异议裁定的,异议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异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理由成立的,应当指令执行法院在三日内立案或者在十五日内作出异议裁定。
第四条 执行案件被指定执行、提级执行、委托执行后,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原执行法院的执行行为提出异议的,由提出异议时负责该案件执行的人民法院审查处理;受指定或者受委托的人民法院是原执行法院的下级人民法院的,仍由原执行法院审查处理。
执行案件被指定执行、提级执行、委托执行后,案外人对原执行法院的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参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利害关系人提出执行行为异议:
(一)认为人民法院的执行行为违法,妨碍其轮候查封、扣押、冻结的债权受偿的;
(二)认为人民法院的拍卖措施违法,妨碍其参与公平竞价的;
(三)认为人民法院的拍卖、变卖或者以物抵债措施违法,侵害其对执行标的的优先购买权的;
(四)认为人民法院要求协助执行的事项超出其协助范围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
(五)认为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人民法院违法执行行为侵害的。
5楼:匿名用户
房子被查封的原因是什么?如果是欠款原因还清款项便可申请法院解除查封。
法院查封我的房子,我提出异议,怎么写说明
6楼:匿名用户
你家几套房、如果一套,他们无权查封
7楼:林俊傑_100天
楼上真尼玛**不懂误导人
之前买的房子被法院查封了,通过法院起诉房主,胜诉,但原房主的债主一直提异议,不知道这样要怎么办好!
8楼:
1、只有在房产在被查封时已经过户,才可以
构成善意取得,这时你可以取得房产的所有权,法院对原房主的债主的异议应当予以驳回。
2、但是,若房产没有过户,那么,你仅享有对原房主的债权(即要求过户的权利),不享有房产的所有权,一般而言,这种情况无法解封,但是,特殊情况下还是可以处理的,例如:《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17条规定“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3、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9楼:行法天下
现在首先要确定债主是否向法院提出了异议申请,如果提出,那么是什么时间提出的;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法院给你和债主送达了中止执行解除查封裁定,那么自该裁定送达债主之日起15日内,债主要以你为被告提起诉讼,如果在15日内没有提起诉讼的话,那么,法院应该继续执行解除查封的行为。
你现在应该是在执行环节。 你现在要做的就是到法院找到主办法官,问清楚现在本案是个什么情况,然后才能确定下一步如何办理。 详情可以来电咨询。
10楼:匿名用户
不会!法院判决还是很清晰的。你与房主签了协议,得到了“将来取得所有权”。
一旦清偿贷款,房主拥有房屋所有权后,根据这份协议你即时获得房屋所有权。对于你的查封是无效甚至是非法的。法院由此解除查封是正确的。
一般来说债主上诉没得到法院支持,抗诉没得到检查院支持,其后三个月已过了有效期。你应该常与法院联系,了解债主上诉情况,再次提请“撤消查封”
买了法院查封之前的房子,房款也一次性付清了,能不提出异议让法院解封?提出的异议法院会不会成立?
11楼:匿名用户
因为你的原因查封还是其他原因?因为你欠款或者是别的什么,法院查封你的房子可能作为抵押,要解封得有合理的理由
我买了房子已付清了款,也入住了,过户时被法院查封了,我提出执行异议,可法院却不采纳,怎么办?
12楼:宝宝不乖
法院不予采纳是肯定的,你只能以欺诈 向法院起诉 原户主 ,说明情况,既然法院查封该房子,肯定是原户主因为经济纠纷 被法院冻结了资产
我的房子被法院查封期间,法院有权利私自换锁吗?
13楼:堕落之后的繁华
法院查封房子,法院是有权换锁的。法
院查封的话,贴上封条就可以了。法院认为必要时,有可能会枷锁。
根据法律规定,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对发现有撬门换锁情形的会迅速查处,对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等刑事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1]已于2004年10月2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3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作出裁定,并送达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
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需要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协助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协助执行通知书,连同裁定书副本一并送达协助执行人。查封、扣押、冻结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时发生法律效力。
第二条 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
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
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第三条 作为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生效后至申请执行前,债权人可以向有执行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债务人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作出保全裁定,保全裁定应当立即执行。
第四条 诉讼前、诉讼中及仲裁中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进入执行程序后,自动转为执行中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并适用本规定第二十九条关于查封、扣押、冻结期限的规定。
扩展资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
第五条 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四、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五、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六、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八、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第六条 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第七条 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
14楼:匿名用户
法院查封房子,房主是无权换锁的。根据法律规定,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对发现有撬门换锁情形的会迅速查处,对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等刑事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换锁流程:
1、申请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2、法院受理。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15楼:匿名用户
法院查封的话,贴上封条就可以了。私自损毁封条是犯法的,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法院认为必要时,有可能会枷锁。
但是,从法理上来说,未经当事人许可擅自换锁,那就涉嫌违法了。因为这锁是你的私人财产,擅自换锁就侵犯到你的财产权了。依法私人合法财产不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