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二审终审制,我国实行几审终审制?

2020-11-25 11:52:39 字数 5245 阅读 9654

1楼:td哥哥

地方任何一级人民法院审判一个尚未审判过的案件,这一审判过程就叫做第一审。第一审法院作出的第一审判或裁定,并不是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不允许上诉的裁定除外)。 当事人不服第一审判决、裁定,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上级法院重新审判,纠正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或裁定中的错误。

人民检察院对于自己提出公诉的案件,认为第一审人民法院所作出的判决或裁定有错误,也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起诉,要求重审,纠正错误。第一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根据当事人或公诉机关的上诉或抗诉,对已经审判过的案件重新审理,重新判决,这一审判过程就称为第二审。法律规定第二审的目的,是借助第二审,发现和纠正第一审的错误,仍然会有当事人对第二审判决、裁定不服,但是第二审人民法院所作出的判决或裁定,是终审的判决和裁定,到此为止,官司的处理就结束了,当事人不能再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请求重审。

如果当事人对第二审法院所作的判决、裁定不服,只能申诉,不能上诉。申诉不影响第二审判决或裁定的法律效力。需要注意的是,一场官司最多经过两级法院的处理便告终结,并不是说每一个官司都要经过两级法院的处理才结束。

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所作的判决、裁定,无论是否满意,在上诉期内未提出上诉,刑事案件中的人民检察院也未提起抗诉,期限界满,判决、裁定就发生法律效力,这样就不再发生第二审的问题。另外,有些案件中当事人在法院的调解下达成了协议,双方当事人一旦收下了人民法院的调解书,调解书立即生效,也不会再发生第二审的问题。

我国实行几审终审制?

2楼:金果

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法院审判案件,就审判程序而言是两审终审制,就法院体系而言是四级两审制。两审终审制,就是一起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判终结审判的制度。

也就是说,地方各级法院对于按照审判管辖 权的规定对由它审判的第一审(初审)案件做出判决或裁定以后,若当事人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若同级的检察院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抗诉。上一级法院有权受理针对下一级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裁定不服的上诉或抗诉,有权经过对第二审案件的审理。

改变或维持第一审法院的判决或裁定。这时,上级法院的第二审判决、裁定,就是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审级制度的实质是要求审判必须按审判程序严格进行,不得越级审理案件。

扩展资料:

一审和二审的区别如下:

1、性质不同

法院第一审程序是对相关管辖权的审查以及对事实的真实情况及对应的证据材料的审查,而二审程序则是对法院审判的监督,对于一审判决的合法性、合宪性的审查,对法院的判决进行监督。

2、引起审理程序发生的原因不同

第一审程序是由于原告为了行使自己的起诉权,避免错过诉讼时效而发生的,而第二审程序基于当事人行使上诉权,对于法院的判决存在异议发生的。

3、引起审理程序发生的诉讼主体不同

一审中的原、被告地位是固定的,有资格限制,提起诉讼并引起第一审程序的原告,即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是国家行政机关;而二审中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并不固定,没有资格限制,原审中的原告、被告、第三人,既可以充当上诉人、也可以充当被上诉人。

4、判决效力的不同

对一审的判决或裁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上诉;二审的判决或裁定是终审判决/裁定,直接生效。

5、使用的程序不同

一审可以适用简易程序,有一名法官独任审判;二审必须由三名法官组成合议庭。人民陪审员可以作为合议庭成员;二审只能由法官组成合议庭。

3楼:第n次抗日战争

两审终审制

两审终审制,是指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理即告终结的法律制度。其内容是:如果当事人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案件所作出的判决和裁定不服,可以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第二次审判;经第二审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所作出的判决和裁定是终审判决和裁定,当事人不服不得再提起上诉,人民法院也不得按照上诉审程序审理

4楼:匿名用户

两审终审制,是指一个案

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理即告终结的法律制度。其内容是:如果当事人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案件所作出的判决和裁定不服,可以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第二次审判;经第二审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所作出的判决和裁定是终审判决和裁定,当事人不服不得再提起上诉,人民法院也不得按照上诉审程序审理。

根据两审终审制度的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在作出判决和裁定之后,还不能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只有在法定的期限内有上诉权的当事人没有上诉,人民检察院也没有提出抗诉的情况下,第一审判决、裁定才能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在法定期限内有上诉权的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上一级人民法院才能对案件进行审理。第一审法院的判决、裁定也就不发生法律效力。

我国人民法院分为四级:即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因此,我国的两审终审制也称为“四级两审终审制”。

两审终审制的意义在于:①可以使错误的第一审判决、裁定在尚未发生法律效力之前得到纠正,从而保证办案质量;②上一级人民法院通过对上诉案件和抗诉案件的审判,及时了解下级法院的审判工作情况,使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审级监督作用得到发挥,改进审判工作;③可以防止诉讼拖延,节省人力、财力、物力,保证及时、准确打击犯罪,使处于不稳定状态的社会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得以稳定和恢复。对两审终审制不能绝对和机械地理解。

两审终审制并不是说第二审法院的判决、裁定即使有错误也不得改变,如果确有错误,当然应予纠正,只不过不能适用上诉审程序来解决,只能通过审判监督程序。2、两审终审制的特殊和例外情况两审终审制并非是绝对、死的规定,而是能适应实际情况的活的科学的审判制度,也就是说,两审终审制有特殊和例外的情况。(1)特殊情况。

刑事诉讼中的死刑判决是一个特殊的判决。为保证办案质量,除二审外还要依法经过死刑复核这一特殊的诉讼程序,判决才能生效。但这同样属于两审终审制审判制度。

因为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对这类案件复核并非属于一个审级,死刑复核并不是由有上诉权的人的上认或有抗诉权的人民检察院的抗诉而引起的。(2)例外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案件是一审终审。

因为最高人民法院是级别最高的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作出后,不存在上诉和抗诉的问题,判决、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这是两是终身制的例外。

5楼:匿名用户

两审终审制,但可以启动再审程序。

怎样理解两审终审制

6楼:大马力拖拉机啊

两审终审制就是一个案件最多经过两级法院的审判即告终结的制度。我国法院的组织设置分四级,即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设置相当于地方**法院的设置。

所以,两审终审制也可以称为四级两审终审制。

两审终审原则的含义、内容和要求是:除最高人民法院以外的其他各级人民法院,按照第一审程序对案件审理后所作出的判决、裁定,尚不能发生法律效力、交付执行;只有在法定期限内,有上诉权的人没有提出上诉,同级人民检察院也没有提出抗诉。一审的判决、裁定才发生法律效力,交付执行。

如果在法定期限内。有上诉权的人提出了上诉或者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了抗诉,案件就应当由上一级的人民法院按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理,二审审理后所作出的判决、裁定就是终审的判决、裁定。除依法还必须经过核准程序的案件外,二审判决、裁定宣告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交付执行。

必须指出的是。两审终审只适用于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寨件,而不适用于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案件。合法的上诉或抗诉是开始第二审程序必须具备的前提。

判处死刑的案件,凡应依法核准的,必须依法经过死刑复核程序核准后,判处死刑的裁判,才能发生法律效力、交付执行。

实行两审终审原则完全符合我们国家的实际情况。凡属公诉案件,在人民法院审判前,都已经过侦查和提起公诉两个阶段,人民法院收到案件后。再经过两级法院两审,基本上都能得到正确处理。

由于我国幅员辽阔,交通不便。也不宜实行更多的审级。当然也不宜实行一审终审的原则,这也不利于切实保障案件质量和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所以实行两审终审制比较符合我国当前实际情况,既可以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案件质量,又可以方便群众,节省人力和物力。

民事诉讼二审为终审?

7楼:home好人一个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章 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第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扩展资料:

案例:业主索赔被终审驳回

2018年11月23日07:30

2007年1月,西安市民王先生购买了西安北二环龙祥御苑小区的一套商品房,总价45万多元。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开发商应在2007年7月30日前交房,在房屋交付使用后360日内为业主办理房产证,但从交付至今开发商一直没能给业主办房产证。

去年7月,王先生委托父亲起诉开发商陕西嘉利房地产开发****,提出支付违约金152115元(违约金计算至2017年8月31日)、继续办理房产证、更换正规大修**票据以及由开发商承担诉讼费等4点诉讼请求。

开发商方面表示,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360日内没有为原告办理房产证确实构成违约,应当支付违约金,但原告到2017年7月18日才提起诉讼,已超过诉讼时效,法院应驳回诉讼请求。

去年10月,法院一审判决开发商于判决生效30日内,将办理房屋房地产权属证书需要由开发商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驳回原告王先生其余诉讼请求。当时,包括王先生在内一共38户起诉了开发商。随后,这些业主提起上诉。

今年3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但由于该项目未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业主们仍未拿到房产证。目前,小区业主已经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判决

本案过了诉讼时效期

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在第十五条关于产权的登记中,对于开发商不能在交房后360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要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因出卖人原因导致买受人不能在期限内取得房产证的约定共有3条,第三条规定,出卖人从逾期之日起按日支付万分之一的违约金。

一审法院认为,合同中约定,被告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360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要由被告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被告至今未履行,现原告要求被告履行该义务,应予支持。被告未能履行该义务并非原告造成,亦非不可抗力所致,因此被告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但是原告并无证据证实自被告违约之日起至其起诉前存在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被告以原告要求支付违约金的诉讼请求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提出抗辩,于法有据,予以采纳。

根据一名张姓业主的判决书显示,二审法院驳回违约赔偿的理由同样为,开发商违约至今已达十年之久,原告虽然提供证据证明其曾经向开发商主张过权利,但其提供的证据并不足以证明其在这十年里一直间断不停地向开发商主张权利,对其认为本案存在诉讼时效中断的理由,不予采信。

民事诉讼二审是终审吗,民事诉讼二审为终审?

1楼 匿名用户 1 一审判决没有当事人在上诉期内上诉的才生效,二审判决只要做出就生效。所以,无论是否有新的证据,二审判决都是终审的判决。 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158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 裁定,是终审的判决 裁定。 2 即使是已经生效的判决 裁定 无论是一审的还是二审的 ,仍然可以依审判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