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楼:戚广利
司法部关于基层法律服务所有限制地开展见证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
目前,全国已有十多个省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开办了见证业务,对满足基层广大群众和经济组织的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预防和减少经济纠纷,发挥了较好的作用。但也出现了一些偏差和问题,为使见证工作纳入法制和规范轨道,特作如下通知:
一、协办公证是基层法律服务所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地法律服务所应积极开展协办公证工作。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应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合理地规定协办公证的收费分成,以调动基层法律工作者协办公证的积极性。
在积极开展协办公证的基础上,基层法律服务所可以对一些内容单
一、权责明确、标的额小、履行期短的协议或合同办理见证,主要包括农村各业承包合同、农村社会化服务组织与农户签订的各种合同、简单的民事和经济合同以及其他需要服务的项目。
二、基层法律服务所办理见证业务,是从审查完善合同,证明其真实、合法、可行到监督合同履行,发生纠纷及时调解的综合性法律服务。法律工作者办理见证必须当场目睹或亲自调查核实,查明当事人的身份和行为能力,申请事项及所提供的证件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并主动开展法律咨询、代书和审查修改合同等工作,帮助当事人完善其法律行为,然后方可以法律服务所的名义予以证明。
三、办理见证事项的各方当事人的住所地及法律行为标的物必须是在法律服务所所在乡镇辖区范围。合同或协议的见证,在合同或协议的内容、标的、履行期限上要从严掌握,其履行期一般在三年以内,标的款一般在五万元以下。
四、办理见证,必须经各方当事人申请或同意,除特殊情况外,应填写见证申请表。承办人员应实事求是地向申请人讲清见证与公证上的不同效力和有关知识,不可任意夸大见证的好处,更不可贬低公证的作用,尊重当事人的意见。对不符合本通知规定范围的,应积极建议当事人办理公证,并认真做好协办工作。
对国家或地方有明文规定必须办理公证的事项和有关涉外法律事务以及人身关系、身份性质的证明,基层法律服务所不得办理见证。
五、基层法律服务所办理见证,在审查见证事项,审查核实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和有关证据材料的过程中,对不完备和有疑义的,应通知当事人作必要的补充或向有关单位、个人调查索取有关证件和材料。
在办理见证过程中,遇有双方当事人或第三人对见证事项有异议而无法消除的,对见证的内容有疑义而无法查清的情况,应当终止办理。
六、基层法律服务所对经过审查符合条件的见证事项,可以制作出具见证书,见证书要使用司法部统一制作的格式;也可以在被见证的法律事务文书上增设见证条款,并一律由各方当事人签字,承办人员署名,加盖法律服务所公章。见证书一式多份,发给各方当事人,法律服务所存档一份。
办理见证后,基层法律服务所应采取措施搞好证后服务,督促当事人履行见证事项规定的义务。发生纠纷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应主动调解。调解不成的,如果无过错或过错较小的一方当事人申请法律服务所**诉讼或提交有关部门处理,法律服务所应予**。
七、基层法律服务所办理见证,比照**非诉讼法律事务向当事人收取费用。但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及财政和物价部门已有专门规定的按规定办理。见证事项发生纠纷,法律服务所予以调解或**诉讼的,可以视其情况减免收取调解费或诉讼**费。
八、各地公证处和基层法律服务所要认真落实司法部关于“处所挂钩”的精神,树立法律服务一盘棋的整体观念,互相配合,互相协作,取长补短。基层法律服务所要虚心向公证部门学习,积极争取他们在业务上的指导,不能因为开展见证而忽视协办公证工作和影响公证正常秩序。
司法所可以办理见证吗?法律依据是什么?
2楼:黛颜堂小羽
见证非公证,其效力仅限于合法与证明力的作用,司法所一般都承担法律服务所的职能(有的是一个机构承担两种职能)。
法律依据是《司法部关于基层法律服务所有限制地开展见证工作的通知》。
司法所,在基层政法机构体系中,司法所是基层政法组织机构之一,它与公安派出所、法院派出法庭、检察院派驻检察室共同构成我国乡镇(街道)一级的政法体系,成为中国基层司法运行机制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构体系中,司法所是司法行政系统参与基层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成员单位,处在化解人民内部矛盾、预防和减少犯罪的第一线。
3楼:正气长春
司法所可以主持一些调解性工作,当如果要对某件事进行见证和证明,须到公证处。
4楼:欧阳智勇律师
见证是什么意思?公证?证人?见证人?担保人?说不清楚怎么回答?
法律服务所能否开展见证
5楼:正气长春
基层法律服务所,是可以有限制地开展见证工作的。
但是,作为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律师进行见证业务,应遵守司法部相关的管理规定,做到严格审查,并核查其真实性以及合法性,以防错误见证发生。
具体可以查阅《司法部关于基层法律服务所有限制地开展见证工作的通知》。
6楼:张宏超律师
参见:《司法部关于基层法律服务所有限制地开展见证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
目前,全国已有十多个省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开办了见证业务,对满足基层广大群众和经济组织的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预防和减少经济纠纷,发挥了较好的作用。但也出现了一些偏差和问题,为使见证工作纳入法制和规范轨道,特作如下通知:
一、协办公证是基层法律服务所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地法律服务所应积极开展协办公证工作。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应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合理地规定协办公证的收费分成,以调动基层法律工作者协办公证的积极性。
在积极开展协办公证的基础上,基层法律服务所可以对一些内容单
一、权责明确、标的额小、履行期短的协议或合同办理见证,主要包括农村各业承包合同、农村社会化服务组织与农户签订的各种合同、简单的民事和经济合同以及其他需要服务的项目。
二、基层法律服务所办理见证业务,是从审查完善合同,证明其真实、合法、可行到监督合同履行,发生纠纷及时调解的综合性法律服务。法律工作者办理见证必须当场目睹或亲自调查核实,查明当事人的身份和行为能力,申请事项及所提供的证件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并主动开展法律咨询、代书和审查修改合同等工作,帮助当事人完善其法律行为,然后方可以法律服务所的名义予以证明。
三、办理见证事项的各方当事人的住所地及法律行为标的物必须是在法律服务所所在乡镇辖区范围。合同或协议的见证,在合同或协议的内容、标的、履行期限上要从严掌握,其履行期一般在三年以内,标的款一般在五万元以下。
四、办理见证,必须经各方当事人申请或同意,除特殊情况外,应填写见证申请表。承办人员应实事求是地向申请人讲清见证与公证上的不同效力和有关知识,不可任意夸大见证的好处,更不可贬低公证的作用,尊重当事人的意见。对不符合本通知规定范围的,应积极建议当事人办理公证,并认真做好协办工作。
对国家或地方有明文规定必须办理公证的事项和有关涉外法律事务以及人身关系、身份性质的证明,基层法律服务所不得办理见证。
五、基层法律服务所办理见证,在审查见证事项,审查核实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和有关证据材料的过程中,对不完备和有疑义的,应通知当事人作必要的补充或向有关单位、个人调查索取有关证件和材料。
在办理见证过程中,遇有双方当事人或第三人对见证事项有异议而无法消除的,对见证的内容有疑义而无法查清的情况,应当终止办理。
六、基层法律服务所对经过审查符合条件的见证事项,可以制作出具见证书,见证书要使用司法部统一制作的格式;也可以在被见证的法律事务文书上增设见证条款,并一律由各方当事人签字,承办人员署名,加盖法律服务所公章。见证书一式多份,发给各方当事人,法律服务所存档一份。
办理见证后,基层法律服务所应采取措施搞好证后服务,督促当事人履行见证事项规定的义务。发生纠纷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应主动调解。调解不成的,如果无过错或过错较小的一方当事人申请法律服务所**诉讼或提交有关部门处理,法律服务所应予**。
七、基层法律服务所办理见证,比照**非诉讼法律事务向当事人收取费用。但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及财政和物价部门已有专门规定的按规定办理。见证事项发生纠纷,法律服务所予以调解或**诉讼的,可以视其情况减免收取调解费或诉讼**费。
八、各地公证处和基层法律服务所要认真落实司法部关于“处所挂钩”的精神,树立法律服务一盘棋的整体观念,互相配合,互相协作,取长补短。基层法律服务所要虚心向公证部门学习,积极争取他们在业务上的指导,不能因为开展见证而忽视协办公证工作和影响公证正常秩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可以根据本通知精神,制定具体办法,报司法部备案。司法部
7楼:灋言
可以的;
司法部规定法律服务所均可以开展见证业务,但是作为法律服务机构,律师见证业务应当做到严格审查义务并逐一核查其真实性以及合法性;
8楼:随心忍
通知是好久的事啊,??
法律服务所出具的见证书有法律效力吗
9楼:匿名用户
律师事务所所出具的见证书所承载的只是证明效力,可以证明法律事实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根据司法部《关于基层法律服务所有限制地开展见证工作的通知》第二条规定:法律工作者办理见证必须当场目睹或亲自调查核实,
查明当事人的身份和行为能力,申请事项及所提供的证件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并主动开展法律咨询、代书和审查修改合同等工作,
帮助当事人完善其法律行为,然后方可以法律服务所的名义予以证明。
举例:在律师事务所立房产公证a过户给b(因特定原因房产证无法办下路),在律师和见证人见证下出具的见证书。
可以视为立公证人的意愿行为。作为万一要打该房产官司时候的有力证据提交。
假如:房产拆迁而得到新房,a因为房价升反悔不过户新房子给b时,
则b可以用见证书告a违反协议规定的见证内容,而得到违约赔偿,而法院也不一定判决房子所有权归b的。
扩展资料
律师见证的效力主要是:
一是具有约束效力。律师见证,对双方当事人具有一定的约束力。
因为双方当事人既然自愿申请见证,而且双方之间的法律行为也业已见证,并具有真实性、合法性,
当事人就不得对已见证的事项随意变更、修改或废止,而应自觉履行;
二是具有证据效力。律师见证,是律师以自己特殊的身份,丰富的法律专业知识,并以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名义,
作为见证人,从第三方的角度,客观公正地证明当事人所为的一定的法律行为,
这在客观上使被见证对象具有真实性和合法性,同时还具有一定的权威性。
因而在双方当事人发生纠纷引起诉讼时,通常可作为认定事实、确定双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证据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