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楼:匿名用户
拍卖裁定书。
请注意:可以拍卖,签订了委托拍卖合同,不等于就是卖出去了。委托拍卖合同和货物买卖合同不同:委托拍卖合同是帮拍卖物品,不代表就是成功卖掉了;货物买卖合同才是卖掉。
2楼:匿名用户
需要什么手续参加竞标
法院拍卖的拍卖完后还有什么手续
3楼:幸运的枫阳
被执行未履行判决--申请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依法查封房产--法院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保留价值(保留价由法院参照评估价确定,第一次拍卖不得低于评估价/市价的80%,流拍后再行拍卖,酌情降低保留价,每次降低不得超过20%)--委托具有资质的拍卖机构进行拍卖。
拍卖机构发出公告--展示拍卖标的--交付拍卖保证金,领取竞号牌--拍卖成交后签署确认书--人民法院确认后在期限内将价款交付人民法院或者汇入指定帐户、交纳拍卖佣金--人民法院做出裁定--裁定送达十五日内将房产移交买受人、拍卖行,协助其办理过户手续。
第三次流拍的,在第三次拍卖终结7日内发出变卖公告,自公告发出六十日内进行变卖。
法院拍卖机器设备流拍几次
4楼:正商观察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不申请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抵债的,应当在六十日内再行拍卖。
第二十七条 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动产,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本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将其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并将该动产退还被执行人。
第二十八条 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本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将其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应当在六十日内进行第三次拍卖。
第三次拍卖流拍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接受该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于第三次拍卖终结之日起七日内发出变卖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没有买受人愿意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买受该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其他执行债权人仍不表示接受该财产抵债的,应当解除查封、冻结,将该财产退还被执行人,但对该财产可以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除外。
5楼:匿名用户
司法拍卖不动产为3次,动产为2次,机器属于动产,2次拍卖仍不成交的还可以变卖。
法院查封企业设备需要什么手续
6楼:
两条路,一是申请企业破产,这样企业所涉及的司法执行程序全部中止,被法院查封的财产成为破产财产,变现后职工的工资将会优先受偿;另一条路是赶紧申请劳动仲裁,要求企业偿付工资,然后申请司法执行,申请参与被查封财产的变现分配,职工工资仍有优先权。
7楼:匿名用户
你们企业如果没进入破产程序,这样是不行的。
法院查封车辆应出具什么手续?
8楼:吉吉麻麻麻麻
人民法院查封:
1、工作证。
2、介绍信。
3、协助执行通知书(注明机动车车辆识别代号)。
4、裁定书。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第一百零三条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9楼:壬然郑觅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为了进一步规范民事执行中的
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工作的实践经验,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作出裁定,并送达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
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需要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协助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协助执行通知书,连同裁定书副本一并送达协助执行人。查封、扣押、冻结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时发生法律效力。
由上可知:人民法院冻结他人财产的时候,需要作出裁定书,并送达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在查封车辆的时候,需要送达车辆登记城管所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
另外,在进行上述流程的时候,需要法院法官携带工作证,并由两人进行办理;如有必要还需要,法院出具查封车辆的公函。
法院拍卖的车我需要向法院要什么手续车才好上户
10楼:匿名用户
购买取得法院拍卖的车辆的,在过户时应该取得法院裁定该车辆所有权归你所有的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同时准备好过户需要的其它资料,到车辆登记地的车管所办理转移登记,将车辆过户到你的名下。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一条 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二十一条 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没收并拍卖,或者被仲裁机构依法仲裁裁决,或者被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机动车所有权转移时,原机动车所有人未向现机动车所有人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在办理转移登记时,应当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作废,并在办理转移登记的同时,补发机动车登记证书。
11楼:匿名用户
法院应当出具拍卖被执行车辆的裁定书、拍卖证明、协助执行通知书(给办理车辆过户手续的单位)。
12楼:匿名用户
向法院索要拍卖单据,或证明,它的效力类似于发票。这样就可以上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