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同国有土地同等入市是什么意思

2020-11-24 22:40:31 字数 6358 阅读 7751

1楼:匿名用户

为了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意见》鼓励居民财产向资本转化,通过动产、不动产投资,将资金、技术、管理等要素转化为经营性产权。

开展股权、债权、知识产权质押、抵押融资,依法增加红利、租金、利息等财产性收入,逐步提高财产性收入在居民收入中的比重。《意见》提出,支持农民获取更多的土地收益。加快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建立市县两级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把土地经营权、林地使用权、森林和林木所有权等纳入产权交易市场范围,促进农村产权公开规范交易流转。

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鼓励引导农民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对流转面积在200亩以上的规模化经营主体给予重点扶持,力争到2018年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率达到30%以上。

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加快建立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和增值收益分配制度,允许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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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什么是农村土地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价同权

2楼: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

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或村**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房”,又叫“小产权房”。“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乡**发证的所谓小产权房产,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

这种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2012年2月,国土部发言人表示2012年试点清理小产权房。

对于目前充斥市场的“转正”猜想带来的短期“小产权热”,能否真正“转正”,各地肯定要遵循国家立法和相关政策。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简称《决定》)提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2013年11月22日,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全面、正确地领会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等措施,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严守耕地红线,坚决遏制在建、在售“小产权房”行为。

3楼:潘增飞

谁也别说糊涂话,价钱就相同不了

什么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

4楼:盐山小伙啊

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

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减少非公益性用地划拨。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完善土地租赁、转让、抵押二级市场。

这个问题有些解读一定要把握好,这里有三个限定词:一是它是集体的经营性建设用地,并不是集体的所有的建设用地,因为农村还有公益性建设用地和宅基地,更不是原来建设用地之外的其他耕地,这是一个限定词。二是符合规划。

即使取得土地使用权,要建设什么也要符合规划。三是用途管制。概括地说,允许入市的只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必须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农村集体的经营性建设用地才可以出让、租赁、入股,并不是说所有的农村建设用地都可以自由入市,而且注意,即便是集体的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首先也还要确权、确地,不能无证转让。

还要规范公开的市场操作,不能私下授受,所以需要开展试点,不是一下就推开的。

5楼:匿名用户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是指乡(镇)村建设用地,乡(镇)村建设用地是指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个人投资或集资,进行各项非农业建设所使用的土地。主要包括:乡(镇)村公益事业用地和公共设施用地,以及农村居民住宅用地。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分为三大类:宅基地、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和经营性用地。

《宪法》第十条规定,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6楼:绿缘场主

十七届三中全会的《决定》允许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简单的说,就是农村集体土地可以在市场上像商品一样买卖,但不能用于商品房开发。

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 是什么意思?

7楼:蚕她爸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重点内容。

《决定》明确:“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上述说法包含三层意思:

第一,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以和国有建设用地一样出让、租赁、入股;

第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在同一个平台上合法入市交易;

第三,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按照市场规则形成的**享有同等权利。

8楼:匿名用户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让给人家

深化改革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同价同权什么意思呢 10

9楼:

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或村**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房”,又叫“小产权房”。“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乡**发证的所谓小产权房产,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

这种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2012年2月,国土部发言人表示2012年试点清理小产权房。

对于目前充斥市场的“转正”猜想带来的短期“小产权热”,能否真正“转正”,各地肯定要遵循国家立法和相关政策。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简称《决定》)提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2013年11月22日,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全面、正确地领会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等措施,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严守耕地红线,坚决遏制在建、在售“小产权房”行为。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是什么概念

10楼:布吉岛该叫啥

是指具有生产经营性质的农村建设用地,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商业所使用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如过去的乡镇企业和招商引资用地。

扩展资料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可以进入城市的建设用地市场,享受和国有土地同等权利。

农村的集体建设用地分为三大类:宅基地、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和集体建设经营性用地。

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减少非公益性用地划拨。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

完善土地租赁、转让、抵押二级市场。

国新办2013年12月6日上午10时举行发布会介绍我国粮食增产农民增收等情况。农业部部长韩长赋在发布会上表示,关于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大家比较关注。

这个问题有些解读不全面,不能误解误读,一定要把握好,这里有三个限定词:一是它是集体的经营性建设用地,并不是集体的所有的建设用地,因为农村还有公益性建设用地和宅基地,更不是原来建设用地之外的其他耕地,这是一个限定词。

二是符合规划。即使取得土地使用权,要建设什么也要符合规划。三是用途管制。

概括地说,允许入市的只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必须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农村集体的经营性建设用地才可以出让、租赁、入股。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11楼:手机用户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2013年11月15日,《中共**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发布。其中《决定》指出要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

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

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减少非公益性用地划拨。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完善土地租赁、转让、抵押二级市场。

国新办2013年12月6日上午10时举行发布会介绍我国粮食增产农民增收等情况。农业部部长韩长赋在发布会上表示,关于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大家比较关注。这个问题有些解读不全面,不能误解误读,一定要把握好,这里有三个限定词:

一是它是集体的经营性建设用地,并不是集体的所有的建设用地,因为农村还有公益性建设用地和宅基地,更不是原来建设用地之外的其他耕地,这是一个限定词。二是符合规划。即使取得土地使用权,要建设什么也要符合规划。

三是用途管制。概括地说,允许入市的只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必须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农村集体的经营性建设用地才可以出让、租赁、入股,并不是说所有的农村建设用地都可以自由入市,而且我理解,即便是集体的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首先也还要确权、确地,不能无证转让。还要规范公开的市场操作,不能私下授受,所以需要开展试点,不是一下就推开的。

12楼:对杉岳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出卖对象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入市流转

13楼:小静

从10月1日开始,广东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可以入市流转,纳入统一土地大市场。广东因此成为全国第一个在全省范围内推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省份。经过两年多的试点,省**近日以**令形式颁发了《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作为“农民的资产”的农村集体土地将与国有土地一样,按“同地、同价、同权”的原则,纳入统一的土地市场。

这项涉及农村经济体制和农民切身利益的改革,将允许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确定并经批准为建设用地用途的集体土地进入市场,其方式可以是出让、出租、转让(含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联营、兼并和置换等)、转租和抵押。

随着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资产性质逐渐显现出来,以出让、转让(含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联营、兼并和置换等)、出租和抵押等形式自发流转其使用权的行为屡有发生,在数量和规模上有不断扩大的趋势。这种情况在经济较为发达的珠江三角洲地区尤为突出。据统计,珠三角地区通过流转的方式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实际超过集体建设用地的50%,而在粤东、粤西及粤北等地,这一比例也超过20%.

由于没有纳入统一土地市场,这种自发性的流转带来许多问题,如随意占用耕地出让、转让、出租用于非农建设,低价出让、转让和出租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随意改变建设用途,用地权属不清诱发纠纷等。

省**此次出台的《办法》将这一**市场的运作公开化,纳入统一土地大市场,将有利于盘活农村原有的建设用地,从而大大减轻对新增建设用地需求的压力,推进农村工业化、农业产业化和城镇化进程。

《办法》要点

出让使用权须经村民同意

出让、出租和抵押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出租,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应当参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交易的程序和办法,通过土地交易市场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进行。

集体土地不得开发商品房

通过出让、转让和出租方式取得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不得用于商品房地产开发。下列建设项目可以使用集体建设用地:一是兴办各类工商企业;二是兴办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三是兴建农村村民住宅。

土地使用者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批准,不得改变该幅土地的建设用途。

土地收益50%用于社保

集体土地所有权出让、出租所取得的收益应当纳入农村集体财产统一管理。其中50%以上应当存入银行(农村信用社)专户,专款用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社会保障安排,不得挪作他用。

制定基准地价防止炒卖

各地要加强农村集体土地的产权管理,逐步建立地价体系。各市、县应当制定和公布本行政区域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基准地价,防止借机违法占用耕地和炒买炒卖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发布,《决定》指出要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

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

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减少非公益性用地划拨。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完善土地租赁、转让、抵押二级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