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起诉必须在所发生工伤事故的所在地法院起诉吗

2020-11-24 22:08:37 字数 5579 阅读 9007

1楼:阿元

是的,一般应当在工伤所在地的法院起诉。

但是,因为单位的注册地和实际经营地不一致的,如果工伤者选择到单位的注册地法院起诉,也是可以的。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条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

起诉必须到对方户口所在地法院起诉吗?

2楼:小然然与小鑫鑫

不是,也有例外情况,具体内容如下: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一般地域管辖的例外:

1.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

2、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不服指定监护或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4、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5、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6、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7、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8、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9、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10、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11、对没有办事机构的公民合伙、合伙型联营体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注册登记,几个被告又不在同一辖区的,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扩展资料

民事诉讼管辖又称“民事审判管辖”。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基于管辖权而产生,是对民事案件审判权的一种“恒定”,法院对于没有管辖权的民事案件无权审理。

各国法律规定管辖不尽一致,一般按三种不同的标准划分:

(1)以法律规定和法院裁定为标准,分为法定管辖和裁定管辖,法定管辖又可分为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裁定管辖又分为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

(2)以强制规定和任意规定为标淮,分为专属管辖和协议管辖。

(3)以诉讼关系为标准,分为共同管辖和合并管辖。管辖一经确定,法院取得对案件的审判权,当事人不能去其他法院起诉或应诉。

地域管辖

(一)一般地域管辖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确定管辖;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不足一年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超过一年的,由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楼:法妞问答律师**咨询

相关法律法规:

1.《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2.《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3.《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4.《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4楼:原野茫茫

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是原告就被告,就是说原告起诉,要向被告住所地(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离开住所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地方)法院提起。

5楼:匿名用户

《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此,提起一般民事诉讼,必须在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但是有其他的如合同纠纷,就必须以合同约定的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合同发生地的法院提起诉讼。详细请参考:

《民事诉讼法》第二章第二节的规定。

6楼:深圳商务律师

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可以起诉,但需要居住证之类的证明,没有证据证明的只能去户籍地。

7楼:萌心阿狸软妹酱

这个要找当时出勤的交警咨询。

交通事故起诉需要的材料

1、起诉状。起诉状应记明的内容:当事人属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在起诉状中写明单位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及委托**人的身份和联系**、通讯地址并加盖原告公章;当事人属公民的,应在起诉状中写明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作单位、现在住址等基本情况及委托**人的身份和联系**、通讯地址。

具体、明确的诉讼请求。纠纷的事实与诉讼的理由。证据和证据**,证人姓名和住所。

2、身份证明文件。当事人属公民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当事人属法人或其他组织,或属个体工商户的均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企业工商登记资料(企业经过关、停、并、转、歇业的,还应提交企业工商登记及相关文件证明),并提交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3、当事人有诉讼**人的,必须提交真实有效并有明确授权范围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诉讼**人的身份证明;公民**的,应经法院审查许可;律师**的,必须提交律师所函件和经当年年检的律师执业证书。

4、原告与被告之间就纠纷存在法律关系的证明材料。例如,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案,原告应提交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及事故各方的驾驶员身份证、驾驶证以及事故车辆的行驶证、参加第三者责任险的资料复印件。

5、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范围和本院管辖的证明材料。例如,属被告所在地管辖的案件,原告必须提交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的住所证明材料。

6、能证明案件事实或者认为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8楼:易杨情感湾

要看你起诉的是什么一案件了,一般的话如果是网上交易的纠纷的话,一般都是在当地可以洗漱,如果是一些固定资产的纠纷,就要到当地法院去起诉了。

9楼:大女宝贝

在哪犯错就在哪起诉!比如这个人在上海犯罪了但是他是江苏人这个也得在上海起诉

10楼:进击的团子

这样做事是可以的。亲,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你。祝您冬至快乐,生活愉快,在2020年祝您和您的家人幸福安康,万事如意,身体健康,阖家欢乐!

工伤诉讼管辖怎么规定,应该向工伤地法院提起诉讼吗

11楼:13862590347林

您好!发生工伤事故,如果您要起诉用人单位,只能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谢谢阅读!

工伤事故单位不赔付应在世故发生地起诉地点在**

12楼:匿名用户

用人单位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应申请劳

动争议仲裁。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四条、《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争议,按劳动争议处理。协商不成,工伤职工应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按《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工伤职工可以二选其一申请仲裁。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五十四条 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13楼:匿名用户

1.首先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这是所有问题的前提,不申请工伤认定,就无法通过工伤获得赔偿,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职工个人就必须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申请;

2.如受伤被认定为因工受伤,拿到有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后,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由工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

3.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然后按照伤残等级计算伤残赔偿数额;

4.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上述的义务,工伤职工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直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申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